內容簡介
瀝青路面在使用一定時間後,其整體性能將不能滿足路用要求,但作為路用材料仍有很高的利用價值。通過路面再生,可以使其重新滿足路用性能要求,既可節省大量材料資源和資金,也可避免環境污染,實現循環經濟發展模式和可持續發展。已開發國家瀝青路面再生利用率很高,我國在20世紀80年代曾經不同程度地利用過舊瀝青混合料修路,但一般只用於輕交通路面、路面墊層和非機動車道等。近年來,為適應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瀝青路面再生技術在我國公路建設和養護中逐步推廣套用。
為進一步規範瀝青路面再生套用技術,保證瀝青路面再生工程質量,交通部下達了《公路瀝青路面再生技術規範》的編制任務(交公路發[2006]439號),由交通部公路科學研究院擔任主編單位,具體負責本規範的編制工作。
目錄
1 總則2 術語、符號
2.1 術語
2.2 符號及代號
3 原路面調查及分析
3.1 一般規定
3.2 原路面歷史信息調查與分析
3.3 原路面狀況調查與評價
3.4 交通量調查
3.5 技術經濟性分析
4 材料
4.1 一般規定
4.2 道路石油瀝青
4.3 乳化瀝青
汽車與交通運輸圖示大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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