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公司法強制性規範研究》公司是現代社會最主要的經濟組織形式,以之為規制對象的公司法也日漸凸現其重要性,但理論和實務界對公司法的性質即公司法屬於強行法還是任意法的認識卻不盡統一,由此也導致各國公司法中體現公司參與人自治的任意性規範與體現國家干預的強制性規範的比例及兩者的地位迥異。如何調整、配置、適用公司法中的各種規範成為公司立法、執法、司法等活動中的關鍵,甚至成為提高一個國家經濟競爭能力、促進經濟發展的決定性因素。基於此,本文選取其中的一部分——公司法強制性規範作為研究對象,旨在為我國公司法的發展、完善提供基礎性的研究資料,提出些許有價值的建議和意見,不管這些建議和意見的價值是否是正面的。目錄
叢書總序序
內容提要
Abstract
前言
第一章法律規範概說
第一節法律規範概念的界定
一、關於法律
二、關於法律規範
第二節法律規範的特徵及要素
一、法律規範的特徵
二、法律規範的要素
第三節法律規範的類別
一、法律規範的基本分類
二、傳統民法對法律規範的分類
三、公司法中的強制性規範
商法叢書系列(三)
商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商事關係或商事行為的法律,主要包括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等。商法的一般原則是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在法律上的反映。現代商法主要有四大基本原則:1、強化企業組織 ;2、提高經濟效益;3、維護交易公平;4、保障交易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