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商事仲裁監督與制約機制研究》從商事仲裁的社會基礎—
作者簡介
史飈,女,1971年出生。1994年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1999年和2003年先後在中國政法大學獲得民法學碩士學位與民事訴訟法學博士學位,1999年開始於中國政法大學任教,現為副教授,兼任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北京市平谷區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等。主要研究領域為:民事訴訟法學和商事仲裁法學。曾經參加多部著作與教材的撰寫工作,其中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圖契約法修訂與適用》、《姻家庭與繼承法學》、《調解實務研究》、《民事訴訟法學》、《商事仲裁法學》、《仲裁案例教程》、《仲裁法學》等;在核心期刊及其他期刊公開發表《完善我國保全制度初探》、《兩岸三地保全制度比較研究》、《論我國督促程式的完善》、《我國民事訴訟二審發重審制度之反思與重構》、《淺談臨時仲裁在我國的合法性》、《我國商事仲裁裁決的司法審查制度研究-從司法審查的範圍視角談仲裁裁決司法審查制度的完善》、《構建我國商事仲裁監督體系初探》;《我國商事仲裁裁決的司法審查制度研究——從司法審查的範圍視角談仲裁裁決可法審查制度的完善》、《我國商事仲裁監督與制約機制的架構》等論文。主持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商事仲裁監督與制約機制研究》,參與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民事執行權的配置、制約與監督的法律制度研究》,參與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仲裁證據制度研究》等。目錄
第一章導論:影響商事仲裁監督與制約機制的基礎因素第一節商事仲裁制度——政治國家對市民社會的維護
一、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的關係
二、商事仲裁制度——政治國家對市民社會的維護
第二節商事仲裁的性質
一、有關仲裁性質四種基本理論
二、我國有關仲裁性質的理論和觀點
三、筆者評述
第三節商事仲裁的價值目標
一、仲裁的首要價值目標:公正
二、仲裁的第二價值目標:效益
三、仲裁特有的價值目標:意思自治
第二章商事仲裁監督與制約機制的基本問題
第一節商事仲裁監督與制約機制的內涵
一、監督與制約的詞義解讀
商法叢書系列(三)
商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商事關係或商事行為的法律,主要包括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等。商法的一般原則是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在法律上的反映。現代商法主要有四大基本原則:1、強化企業組織 ;2、提高經濟效益;3、維護交易公平;4、保障交易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