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中國經歷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在那些時代,男尊女卑,後來興起的三綱五常、倫理道德更是進一步束縛了女性。女性在社會中沒有地位,不能跟男人一樣出入政治、商業等領域,還出現裹小腳這一摧殘女性肉體健康的殘忍行為。
在古代,各種各樣的罪層出不窮,但是強姦罪卻是極少聽到的。
封建道德教育使得女性十分看重貞操,一旦被強姦,便失去貞操。衛道士們只會傳頌那些所謂貞潔烈女,引導更多女性效仿她們。被強姦之後,受害者異常羞愧,更多思量的是自己的貞操被破壞,而不是關注自己受到了極大的傷害。許多受害者將其隱瞞,甚至選擇自盡。這樣一來,自盡的人還會被稱頌為貞潔烈女。
在今天看來自然是可笑的,受害者受到了極大的創傷,社會不但不加以撫慰,反而鼓勵其選擇死亡。受害者選擇隱瞞或者死亡,不去告官,當然就不存在立下強姦案了。
還有,因為整個社會是男尊女卑,不注重女性權益的保護,那么在法律上,女性注定也是要吃虧的。封建社會的法律對強姦罪的審定,嚴重不利於受害婦女告官。
以《大清律例》為例,它規定:只有在婦女始終抵抗歹徒的性暴力行為或女方身亡或女方身體部位被嚴重致傷時,法官才會認定為強姦罪。
按我們今天對強姦的定義來看:強姦是指違背被害人意願,使用暴力等非法手段(或者其他使被害人無法拒絕進行夫妻關係),強制與被害人發生夫妻關係。
按《大清律例》的判定範圍,就會導致很多並未造成身體受傷害的強姦行為無法定罪,而且,一旦被害人中途停止反抗(比如因為沒有力氣,或者受到施暴者的威脅和施暴),這時就會判定為通姦。
一旦是通姦,女方就要被打板子,未婚女子是八十大板,已婚女子是九十大板,這樣一頓大板下來,恐怕輕則重傷癱瘓,重則當場死亡。並且,女性是要赤裸下體行刑,這是對精神和肉體的雙重折磨。既然如此,還會有多少女性在強姦之後背負著這么大的風險選擇告官呢?
封建社會 男尊女卑 強姦 貞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