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1、時間:1994年4月26日 2、起飛地點:台灣 桃園國際機場(當時稱為中正國際機場) 3、失事地點:日本名古屋4、飛機及其所屬航空公司:空客A300-600R 中華航空公司 China Airlines
事故原因
飛機在按ILS自動進近過程中副駕駛意外碰到復飛按紐,機組斷開自動油門試圖改人工著陸,但未切斷自動駕駛,飛機在自動駕駛的控制下繼續保持復飛姿態,人機發生對抗,導致飛機失速墜毀。
事故處理
1996年,日本愛知縣警方將正副駕駛及四名華航管理幹部,以業務過失導致死傷的罪嫌移送法辦。
1999年,名古屋地檢署以送辦的班機正副駕駛已經身故,因此判決不起訴處分,另四名華航幹部也因罪證不足,獲判不起訴。
事故發生後,其中87位罹難者的家屬236人組成“統一原告團”,向名古屋地方法院控告華航與法國空中客車飛機公司,要求賠償196億日元。
在經過將近十年的纏訟後,名古屋地方法院於2003年12月26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華航具有重大過失,必須賠償原告50億2641萬日元的損失,但同案對空中客車公司的部分遭到駁回。
之後空中客車公司發出維修指令,修改A300系列的電腦程式以防止駕駛員與電腦互搶操控權而衝突。空難之後CI140/141班號被改為CI150/151。
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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