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中國有那么多被拐賣的兒童和婦女?

在2019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張寶艷建議,對拐賣婦女兒童犯罪起刑點應從“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調至“十年以上至死刑”,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量刑應重於綁架罪。訊息一經報導,就引起了網友們激烈的討論,當然,支持者一定是最多的。尤其是孩子,對於整個家庭來說,是毀滅性的打擊。很多家庭因為孩子丟失,幸福的家庭變的破碎。

2018 年《中國統計年鑑》記錄,公安部 2017 年共立案拐賣兒童婦女案件 6668 件。也就是說當年每天有近 20 名婦女兒童被拐賣,而這僅僅只是已立案的數字。

張寶艷張寶艷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降低了買方市場的打擊力度。

其實我國法律有拐賣和拐騙兩種罪行,拐賣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兒童的行為。拐騙兒童罪指以欺騙、引誘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滿14周歲的男、女兒童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 而拐騙的罪行,根據《刑法》第262條的規定,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們的法律,對於拐賣、拐騙兒童的犯罪行為,貌似打擊的很嚴厲,但是其實卻很無力。

拐賣兒童拐賣兒童

張寶艷認為,在販賣人口問題上應呈現“零容忍”態度,對待拐賣人口尤其是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應從重從快,彰顯國家對此類犯罪的堅決態度。“我們一方面需要嚴厲打擊拐賣兒童犯罪,另一方面更需要注重源頭防範,需要法律和制度的有力支撐,需要有關部門的積極作為,重拳出擊,重典治理,依法嚴懲,讓這種家庭悲劇不再重演。”

國外如何解決拐賣兒童問題

拐賣婦女兒童拐賣婦女兒童

美國

美國政府在尋找失蹤兒童上投入了巨大的警力資源和社會力量。美國國會在1982年就通過了《少年兒童失蹤法》,促使人們加強防範意識。一旦兒童遭到誘拐或綁架,聯邦調查局會立即介入。美國還設有“全國失蹤與受虐兒童服務中心”,失蹤兒童家長可以藉助該中心網站製作標準化的尋人布告,也可以請求該中心出動專業搜救小組。

日本

日本的拐賣兒童案每年不足百例,對拐賣和收養行為在量刑上的相當,可說是日本少有拐賣兒童犯罪的根本原因。日本刑法對拐賣兒童和收養被拐賣兒童刑期大體相同。拐賣兒童刑期10年以下,收養被拐賣兒童刑期7年以下。而中國刑法規定最輕刑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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