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人販子處境:市場國際化,被抓要殺頭

如今中國到底有多少孩子被拐賣,我們無法了解確切的數字,但是每每聽到孩子失蹤的新聞都讓人心痛不已。說到人販子這個令人痛恨的群體,古已有之,雖然歷朝歷代的統治者都制定了各種法令法規,打擊這類犯罪,但仍有人因利益的驅動鋌而走險,致使拐賣事件屢禁不絕。

《親愛的》《親愛的》

早在戰國時期,販賣人口的事情就已出現,當時有合法的人口買賣與非法的人口買賣之分,其形式分為“和賣”“略賣”“掠賣”。“和賣”在封建社會裡,是合法而公開進行的,一些因戰亂、饑荒等原因養不起孩子的百姓,可以將自己的孩子賣到富人家裡得口飯吃。“略賣”和“掠賣”則是非法人口買賣,前者等同於今天的拐賣,而後者則是先綁架再轉手,這兩種行為都是被政府嚴令禁止的。

古代婦女兒童古代婦女兒童

古代人口販賣歷朝歷代都有,而且各有不同。據《史記》記載,漢景帝之母竇太后的弟弟、堂堂國舅爺竇廣國就曾被人拐賣,而且是被拐賣了十幾次,最後被賣到黑炭窯里做灼燒碳工。到了南北朝時期,由於中國境內的南北民族大融合,人口販賣活動也更加興盛。唐朝還出現了專門以拐騙、掠奪、販賣人口為生的職業人販子——“人牙子”或“牙婆”。這些人常用引誘、迷藥等手段作案,而且具有很強的團伙組織性。人口販賣的範圍也擴展至周圍其他國家,大量高麗女、菲傭、崑崙奴等域外人口被販賣至富人家庭用作苦力,“京師達官貴人,必得高麗女,然後為名家”就反映了古代人口販賣的國際化。

崑崙奴崑崙奴

對於人販子的打擊,歷朝歷代均使用嚴厲酷刑。漢代將拐賣行為與群盜、盜殺傷人、盜發墳冢等重大罪行並提,並處以磔刑(砍頭後並將屍體分裂)。唐律規定:“諸略人、略賣人為奴婢者,絞;為部曲者,流三千里;為妻妾子孫者,徒三年。”到了明清時期,朝廷的法律更加完善,但在懲治方面,刑罰有所減輕。值得注意的是,中國古代是身份社會,人身權利是不平等的,因身份而有差別,因此被拐者的身份不同,對人販子處罰是不一樣的。若拐賣的是別家奴僕,則處罰往往較輕;若拐賣良家子女,人販子會受到到重罰。

《紅樓夢》中被拐賣的香菱《紅樓夢》中被拐賣的香菱

雖然中國古代對拐賣行為明令禁止,但因政治不昌明、科技落後等原因,很多案件都無法偵破,因此人口拐賣很難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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