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焚書坑儒,是極殘酷的文化專制政策,但這主要是針對民間的愚民政策,秦國統治階層內部則可以自如的討論甚至引用儒家經典說事。而儒家經典之中,周文化的代表《書》《禮》二經受到最嚴重的摧殘,《春秋》則反而在秦國朝堂有一席之地。其中弔詭之處,本文會詳細講解。
秦始皇統一天下之後,不僅滿足於疆域及制度的統一,同時也致力於文化上的統一。然而,由於秦文化的相對落後,以及在推行過程中過於的強迫性,使得這一文化統一之舉未能取得應有的成績,甚至適得其反,激起了東方地區的反抗。
秦人的文化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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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穆《秦漢史》曰:“秦人僻居西土,就文化言,較東方遠為落後。故秦之措施,大抵襲自東方,其任用以見功者,亦率東土之士也”。
秦人不但文化落後,很長一段時間內還被東方各國視作“戎狄”。《史記·秦本紀》即云:秦之先祖,“子孫或在中國,或在夷狄”。直到西周末年,犬戎攻打鎬京,秦襄公帶兵救周,派兵護送周平王至洛陽,直到此時才因為立功被平王封為諸候,始與東方諸侯通聘享之禮。這時秦才與中原諸國開始來往。
由此可見,秦人早先的文化與風俗,受西戎的影響可能大於受周代文化的影響,加之秦人在很長時間內與中原各國甚少往來,因而很容易被視作蠻夷。《史記·秦本紀》中也說“秦始小國僻遠,諸夏賓之,比於戎霍”,“秦僻在雍州,不與中國諸侯之會盟,夷翟遇之”。直到戰國時期,這一概念依然根植於部分中原人心中。
秦襄公雖然被周平王賜以宗周故地的西岐,然而在遭逢犬戎之亂後這裡還有多少宗周文化的留存,是很值得懷疑的。因而,秦國受周文化的影響也不會很大,否則中原各國也不至於一直以夷狄視之。
而在秦文化的發展中,真正發生重大變化的時代是在戰國中晚期,即秦孝公到始皇帝統一的這段時期。法家思想在秦得到貫徹和施行,秦國政治、風俗為之一大變。“尤其是自商鞍變法之後,秦形成了和周文化傳統截然不同的一種全新法家文化體系,人們所說的秦‘刻薄寡恩’ 、‘尚首功’、‘虎狼之國’、‘貪狼強力,寡義而趨利’的這些特徵,正是產生於這一階段。
至此,秦的文化(制度)已走向了一條與周文化不同的道路,到戰國晚期,秦文化已發展成一種極端的文化,形成了以法為基礎的嚴厲特徵”。
這一極端文化,與山東六國保有的周代文化形成了針鋒相對的對抗。因而當秦始皇統一全國之後,展開了以秦文化為基準的文化統一,非但沒能用秦文化來取代六國文化,相反可能還從某種程度上助長了六國的反秦情緒。
“書同文”與“匡飭異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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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同文”原本是孔子所提出來的文化理想,子思作《中庸》時便曾引述其祖父的話:“今天下車同軌,書同文,行同倫”。但孔子本人有德無位,無法實現這一理想。可能孔子沒有想到的是,最後完成他這一理想的居然會是那個虎狼之國的君王。
而令人感到弔詭的是,由於春秋戰國以來的連年征戰,以及各國間交流往來的頻繁,六國的字型都已經被各式各樣的俗體、簡體字所替代,反倒是文化一向落後的秦國由於地處偏遠,訊息閉塞,反而最大限度地保留了商周以來文字的樣式。
《說文解字·序》云:
其後諸侯力政,不統於王。惡禮樂之害己,而皆去其典籍。分為七國,田疇異畝,車塗異軌,律令異法,衣冠異制,言語異聲,文字異形。秦始皇帝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罷其不與秦文合者。
所謂的“罷其不與秦文合者”,就是以秦文字作為規範字形,消滅不符合秦文字的六國文字。至此,從戰國以來“文字異形”的局面才逐漸宣告消失,而真正做到全國文字的完全統一,並完全定型,已經到了漢代了。
而“書同文”除了統一文字之外,還有一項重要的內容,那就是統一文字的用法,廢黜掉通行於六國的用字習慣、方言辭彙。而最能體現秦人這一方面工作的,則是《里耶秦簡》中的8-461號木方,又名《秦更名方》。
這塊木方最開頭是一連串“甲如故,更乙”的句式,即表示“甲在這些情況下不變,而在另外一些情況下變為用乙”。之後則是一些名號稱謂的變動。例如:
大如故,更泰守
卿如故,更鄉
走馬如故,更簪褭
者如故,更諸
酉如故,更酒
灋如故,更廢官
更詑曰謾
歸戶更曰乙戶
這些詞語和用字自然是以秦人的習慣和方言為準的,具體的成效如何現在還難以得出定論,但是可以從中看出秦人試圖以秦地文化統一全國的野心。
語言習慣的改變是極其困難的,但秦始皇顯然不滿足於此,他還要對各地風俗也進行統一。
在秦始皇出巡的刻石中,我們可以看到他每到一地幾乎都會提到要求統一當地風俗的話。譬如琅琊刻石說:“匡飭異俗”,芝罘刻石說到“黔首改化,遠邇同度”,都表達了要通過行政力量強制統一風俗的要求。而這其中最為明顯與詳實的例證就是會稽刻石了。
刻石中說:始皇帝“親巡天下,周覽遠方。遂登會稽,宣省習俗,黔首齊莊”。宣稱“有子而嫁,倍死不貞”,“妻為逃嫁,子不得母”,“夫為寄猳,殺之無罪”,對於當地民俗和百姓日常生活干預的已經非常之具體了。而他所期望建立的,是“防隔內外,禁止淫佚,男女絜誠”的新的道德秩序,進而達到“大治濯俗,天下承風,蒙被休經。皆遵軌度,和安敦勉,莫不順令”的程度。
其對於當地家庭生活的強制性改造,透露出了秦王朝作為一個專制主義集權政體在文化統治方面的殘酷性。
《書》《禮》殘缺,《春秋》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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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能代表秦始皇文化專制統治的舉措裡面,焚書絕對是數一數二的一項。《史記·秦始皇本紀》云:
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制曰:“可。”
李斯的奏請雖然名為焚書,但從中可見藏書不燒反而是受刑最輕的一種,僅僅是“黥為城旦”,而偶語《詩》《書》卻要棄市,以古非今更是滅族大罪。可見此事雖以焚書為名,但秦始皇更在意的是議論當世朝政,其次則是研討古代典籍,最末才是家中藏書。而且藏書之中首重《詩》《書》及六國史記,其次才是百家語。
經此一厄,五經殘缺。但仔細考察之下,五經所遭遇到的摧殘,彼此之間還有所不同。五經之中,真正殘缺的唯有《書》與《禮》。
西漢初年,經典復出,傳《詩》者有齊、魯、韓、毛四家;傳《春秋》者有公羊、榖梁、左氏;傳《易》者雖然只有一位田何,但在儒家《易》學之外,各種以卜筮為主要目的的《易》學依舊大量存在;而唯有《書》與《禮》兩部,各自由伏生與高堂生這兩位碩果僅存的經師,據手中所存殘本加以講述傳授。
這種現象的形成是何原因?若說《易》乃卜筮不在焚禁之列,《詩》依口傳不賴簡帛。然而《春秋》既屬於儒家五經即所謂“詩書百家語”,又屬《秦紀》以外的史書即所謂“史官非秦記”,何以竟能保全?
《史記·叔孫通傳》中云:
陳勝起山東,使者以聞。二世召博士諸儒生問曰:“楚戍卒攻蘄入陳, 於 公如何?”博士諸生三十餘人前曰:“人臣無將,將即反,罪死無赦。願陛下急發兵擊之。”
這裡值得注意的不光是秦二世召集來的這些博士和諸儒生的身份,而更為重要的是,這群博士們的立論依據乃是《公羊傳》中的“君親無將,將而必誅”,可以說這是史籍中最早的一次經義論政。
而《李斯列傳》中記述趙高勸說胡亥篡位的一段話也頗值得玩味。胡亥一開始拒絕篡位,所給出的理由是:
廢兄而立弟,是不義也;不奉父詔而畏死,是不孝也;能薄而材譾,強因人之功,是不能也,三者逆德,天下不服,身殆傾危,社稷不血食。
這一番純粹的儒者之言,很難令人想到會是出自胡亥之口。而趙高勸說他的一番話同樣充滿了儒者意味,甚至搬出孔子來助陣:
臣聞湯、武殺其主,天下稱義焉,不為不忠。衛君殺其父,而衛國載其德,孔子著之,不為不孝。夫大行不小謹,盛德不辭讓,鄉曲各有宜而百官不同功。故顧小而忘大,後必有害;狐疑猶豫,後必有悔。斷而敢行,鬼神避之,後有成功。
這樣的對話若是發生在漢代或是後世唐宋明清等朝代的人物身上,大家可能都不會覺得奇怪,但卻偏偏發生在了秦朝最為臭名昭著的奸宦趙高與昏君胡亥的身上,著實令人感到有些奇怪。
而且不獨趙高與胡亥,子嬰在勸諫胡亥時所說的話同樣是滿含儒者氣息,《史記·蒙恬列傳》云:
臣聞故趙王遷殺其良臣李牧而用顏聚,燕王喜陰用荊軻之謀而倍秦之約,齊王建殺其故世忠臣而用後勝之議。此三君者,皆各以變古者失其國而殃及其身,今蒙氏,秦之大臣謀士也。而主欲一旦棄去之,臣竊以為不可。臣聞輕慮者不可以治國,獨智者不可以存君。誅殺忠臣而立無節行之人,是內使群臣不相信,而外使鬥士之意離也臣竊以為不可。
子嬰的這段話可就不僅是儒者意味了,稍微吹毛求疵一點,已經可以算作是以古非今了。然而子嬰並未因此受到什麼懲處。而同卷中所記蒙恬自盡前的一番話更是令人瞠目:
昔周成王初立,未離襁褓,周公旦負王以朝,卒定天下。及成王有病甚殆公且自揃其爪以沉於河曰:“王未有識,是旦執事。有罪殃,旦受其不祥。”乃書而藏之記府,可謂信矣。及王能治國,有賊臣言:“周公旦欲為亂久矣,王若不備,必有大事。”王乃大怒,周公旦走而奔於楚。成王觀於記府,得周公旦沉書,乃流涕曰:“孰謂周公旦欲為亂乎!”殺言之者而反周公旦。故《周書》曰:“必參而伍之”。
今恬之宗,世無二心,而事卒如此,是必孽臣逆亂,內陵之道也。夫成王失而復振則卒昌,桀殺關龍逢,紂殺王子比干而不悔,身死則國亡,臣故曰過可振而諫可覺也。察於參伍,上聖之法也。
在這裡,蒙恬不但以古非今,藉由古人故事來為自己辯白,而且直接引用了《尚書》。雖說這是他臨死前對於皇帝的進言(雖然使者拒絕替他轉達),可能有些不守常禮的言詞,但從整段話的內容,以及說話時的前後經過來看,蒙恬無疑對於《尚書》中的內容非常熟悉,否則不會這樣順暢而貼切地稱引。
於是,在秦朝便出現了這樣一種奇怪的現象,那就是一方面是“偶語《詩》《書》百家語者棄市”,另一方面卻是朝廷中引《春秋公羊傳》而議政,大臣引《尚書》以進言;一方面是“以古非今者族”,另一方面則是皇子與重臣在進諫中頻繁徵引前代故事。這樣鮮明的反差,實在是構成了一種詭異的矛盾。
秦不但在制度、思想、學術、語言、文字、宗教上與六國存在著種種差異,而且這種差異卻表現出了強烈的對抗性。這種對抗性不存在於山東六國之間的文化差異,單單存在於秦國與保留周文化的東方六國之間。
可見秦國在文化上的改變與發展,已走向了一條不同於保存周文化較多的山東六國的道路,因而它在制度、價值觀、文字等等方面的發展,便不被保留了較多周制的東方文化所接受容納。
而六國雖然在對秦的軍事抵抗上徹底失敗,但他們與秦在文化上的對抗卻並未隨著秦的統一而告終。而秦在統一後所推行的一系列文化政策,其核心也是對東方文化予以壓制和征服,並企圖用秦文化來取代之前的各國文化。而焚書則是以國家強制力推行文化統一,試圖消滅東部舊有文化,同時兼具嚴密言論語思想控制作用的激進手段之一。
然而從上述的諸段引文可以看出,秦人雖然在關東六國推行以秦文化為主的文化統一政策,但對於秦人內部的上層社會,則並未完全禁絕《詩》《書》百家語,而且非但沒有禁絕,其中一些人的經典修養還頗有水平。
由此可見,秦人在對被征服地區推行秦文化,消除該地舊文化的同時,也並不妨礙他們對於東部地區文化有選擇性的吸收。而在這種選擇中,作為關東舊文化、舊制度、舊禮俗代表的《書》與《禮》,顯然就不在被選擇吸收的候選項目中,相反它們是焚書過程中需要重點清剿的對象,某種程度上這可以說是另外一種的“諸侯惡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
而與之相反的是,例如《春秋公羊傳》所講的的“大一統”“一王大法”之類理論,卻是剛剛建設成統一帝國的親人們所樂於接受的,而同時也是當時最易於引入實際政治運作層面的理論了。
焚書坑儒 秦始皇 《春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