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讀一書,名為《潮嘉風月》。
看到風月二字,相信已有朋友微微一笑,秒懂。知道這書的主要內容,大概都是些青樓瓦肆,雲雨巫山之類。
想得不錯,確實如此。
只是,若僅僅寫寫名妓與才子的花前月下,未免無趣,因為大家手機上基本都有好幾個新聞軟體,裡頭眾多類似的文章,早把大家磨鍊成了老司機。
今天要說的,卻有些不同。能讓諸位朋友對清朝的某些事情,有重新的認識。
潮嘉是哪裡呢?就是清朝的惠潮嘉道,即今惠州、潮州、梅州一帶。作者說,這些地方,有一類人,叫蛋戶。“以舟為家,互相配偶,人皆賤之”。“ 生男專事篷篙……生女,則視其姿貌之妍媸,或留撫畜,或賣鄰舟……稍長,輒勾眉敷粉,擫管調絲。蓋其相沿之習,有不能不為娼者”……說白了,蛋戶生男,世世撐船;生女,代代為娼。母親前頭賣,女兒等接班——說起來,都是些可憐人。
(圖取其義)
今天的故事,就發生在一艘船上。
一女,十一歲,其母為娼。耳濡目染,頗為早熟。
“一夕,窺見其母與所歡橫陳榻上,不覺欲心頓熾。比曉,告母欲人梳櫳”。
什麼是梳櫳呢?
據某百科介紹,是指古時妓院會從小養一些女孩,這些女孩長大到可以接客的時候,會在第一次接客的時候對其進行宣傳。嫖客選擇這些第一次接客女孩的行為稱之為給女孩梳櫳。
所不同的是,這個女孩,主動要求梳櫳。
她母親也沒覺得奇怪,反正,他們的人生,早就注定了是這條路,是翻不了身的。但,你還太小啊,女兒……還不到時候!
哪曉得,女孩頗為執著,竟然威脅其母——“不如我願,即服毒死,母無悔也。”越日,竊取鴉片,和酒欲吞。
可把她娘老子嚇壞了,沒辦法,只得掛個牌出去,說自己女兒,春心激盪,哪個小哥大叔,有心為之梳櫳?
這是天上掉下來的好事啊!大把男人跑過來看,然看過之後,都哈哈大笑而去。
這妹子……你……哎……
反正,沒人願意啊!
——女則晝夜號泣欲死。
招!
(圖取其義)她母親心一橫,想出條計策,“招無賴子,與以金”,幫她女兒完事!這買賣的本,可賠大了!
看到此處,或許除了年齡之外,大家覺得很正常啊,不出奇。
下面就講講,為啥前面那些男人,會哈哈大笑而去!
原因在於,他們怕死。
怕死?十一歲的小妹子,還能要了他們的命?
不是她要他們的命,而是官府要他們的命!
誠如一個前來看熱鬧的男子所言:“汝知奸幼女之律乎?是欲誘我以蹈法網也!”
又有人想不明白了,她家本是妓,主動出來賣,清朝也不禁這事,與官府何乾?
只因大清律例里有一條——
強姦十二歲以下十歲以上幼女者,擬斬監候;和姦者仍照雖和同強論,律擬絞監候。
(圖取其義)
所謂和姦,乃是雙方自願。但,若人家十歲以上未滿十二歲,就算是自願,也是強姦,得判絞監候——也就是死緩,等秋後再依實情做出相應判決。證據確鑿者,基本都沒命了!
這也就是為何那些男人,避之唯恐不及,除了那些本來就不要命的無賴,誰敢拿性命開玩笑啊!
清朝法律,對強姦罪判得很重,已得逞的,按被奸者之年齡,判斬監候或斬立決;未遂的,基本是流放;而且,還有一條規定,“凡強姦十二歲以下幼女幼童,未成,審有確據者,發黑龍江給披甲人為奴”——注意,出現了幼童,也即是男性亦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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