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察哈爾學會會長韓方明和全國人大代表、貝達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丁列明分別提出了降低法定結婚年齡的提案,引發了巨大的關注。
兩位提出議案的基礎,是那些事實上低齡結婚、低齡生育的人群在現行法律體系下不能得到保護,影響了民眾利益和安定團結。
他們還引用了國外的法定婚姻年齡數據,發現大多數國家的法定結婚年齡都比中國小。
我們按圖索驥,查詢了一些國家和地區的相關規定,發現我國的法定結婚年齡還真是偏大的。
已開發國家的16歲
先來看一批已開發國家和地區。
歐盟各國在男女平權上做得比較好,男女之間的法定結婚年齡往往是一致的。包括法國、德國、奧地利、義大利、西班牙、低地三國、北歐四國、波羅的海三國在內的各國,都規定男女滿18歲(在當地也是成年的歲數)就可以結婚。
具體操作起來還有有一些通融的空間,比如在奧地利、克羅埃西亞、葡萄牙、西班牙等國,在父母或是縣級法院的同意下,可以16歲結婚。而在比利時,降到16歲的唯一法定通融條件是意外懷孕,代價還挺高的。
另外像英國、俄羅斯這些國家,由於特殊的國情,承認不同的標準,但一般都在16~18歲,沒有超過18歲的。在這些國家傳統中,有完整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就有結婚的權力。
北美的加拿大和美國也兩性都是18歲,只有個別州略有出入。
在亞洲的主要國家裡,日本是兩性20歲、韓國是兩性19歲、朝鮮是男性18女性17歲也都比中國小。
亞洲的華人圈子似乎比較保守,比如中國台灣地區是兩性20歲,中國香港及新加坡是兩性21歲,差不多和中國持平。但這幾個華人主導的國家和地區都有通融法門,比如新加坡允許在雙方父母同意的情況下18歲就完婚,港台也有類似規定,最低年限低達16歲。
這說明社會上的事實婚姻是存在的,為了保障這些特殊人群的權益,國家的立法做出了相應的改變。
其實在我們的印象中,越是發達富裕的地區,結婚生育的年齡越晚,在世界各地的發達城市,確實也出現了這種情況。但是已開發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卻未必要把結婚年齡往上抬,畢竟允許結婚和強制結婚是兩回事,線可以劃得低,但沒有人會逼你踩線結婚。
這都算童婚嗎?
其實要說起方便法門,中國也有。在寧夏、新疆、內蒙、西藏等自治區,和甘肅、青海、雲南、貴州這些省份的部分民族自治州,依法制定了《變通規定》,允許男20歲、女18歲結婚。但這些規定只適用於少數民族,漢民與之通婚時還是必須按照《婚姻法》執行。
這屬於根據民族同胞實際需求做的變通,但力度比起一些情況類似的國家還不算強。
比如在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蒙古國等和我國有民族重合的國家,法定結婚年齡都是男女統一18歲。烏茲別克斯坦則為男18歲、女17歲,經批准還可以再降一歲,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婚姻關係。
而在同樣人口眾多、民族習俗混雜的大國印度,中央政府規定的最低年齡是男21歲、女18歲。但這個規定基本形同虛設,很多16歲以上人口的婚姻都會視為特殊情況得到承認,只不過16~18歲的婚姻是可以不通過正常的離婚手續撤銷的。
這帶來了很多問題,比如印度的童婚現象屢禁不止,而且法院一般不會直接宣布其無效,有不少少女是在其尚未理解婚姻是什麼的情況下被強行嫁出的。印度光棍們對女性的不尊重甚至褻玩,也很大程度上是因此而來。
而在法定和變通規定之外,印度最高法院還在2012年宣布了穆斯林婦女滿15歲就可以結婚,開了更方便的一道口子。
這樣的規定也是對實際需求的一種追認。在印度的穆斯林聚居區,早婚早育的現象十分嚴重,如果不予以追認,則婚嫁雙方的權益就無法得到保護了。
最低齡新娘
有學者認為,印度穆斯林聚居區的早婚現象和伊斯蘭教的婚姻觀、生育觀有關係。伊斯蘭教義鼓勵男女婚配,並且儘早生育,不鼓勵單身主義和丁克。所以《古蘭經》從未界定過適婚年齡,按照教法,只要父母覺得孩子已經成熟(一般來說就是青春期),就可以婚配了。當然在此之前,還可以有指腹為婚的婚約,但在發生性行為之前是可以反悔的。
然而對於一些極端狂熱分子來說,儘管經書沒有規定過結婚年齡,但他們認為先知本人做出的榜樣就是規定。
在穆罕默德的第二任妻子去世後,第三任妻子阿伊莎在6歲時與穆罕默德訂婚,經過三年的等待,先知和她完婚了(也就意味著圓房,發生了關係)。儘管有部分歷史學家認為阿伊莎圓房時的年齡應該是14歲,但這樣的說法根本叫不醒裝睡的人,極端分子堅持把9歲設定為可以完婚的年齡。
比如在“伊斯蘭國”鼎盛時期依附於他們的女性武裝坎沙旅,就認為“女性沒有勞動所需要的思想和體力,故不適宜工作,也不應努力考取學位、學習科學知識,相夫教子才是婦女首要的角色。”而相夫教子的合法結婚年齡以9歲起,16歲或17歲時結婚最為合適。
諷刺的是,坎沙旅的成員年齡大多在18至25歲,且必須是單身女性。這群單身女恐怖分子為幼女們制定婚姻規定,不知道代表權都是怎么來的。
這是極端恐怖分子統治區裡的現象,不足為憑。但這一現象的延伸還是實際存在的,即使是比較正常的伊斯蘭國家,婚配的年齡也偏小。
比如在阿富汗和伊朗,法定的年齡是男性18歲,女性16歲,是相當偏小的,而且實際上很多女子在16歲以前就嫁出去了,法律形同虛設。印尼的規定是男性19歲、女性16歲,馬來的規定是男女均21歲,但在面向穆斯林時,一般以教法規定的16歲執行。
約旦和馬爾地夫則把女性成婚的年齡定在了15歲,蘇丹國乾脆不予規定,只要到了青春期就可以。
法定結婚年齡前調除了宗教干預,也有可能是發展水平和人均壽命所限。比如在世界最不已開發國家之一的尼日,合法結婚年齡也是15歲。
這時候的青年男女究竟有沒有搞清楚結婚是怎么回事非常值得懷疑,明顯也是不合理的。
總的來說,中國的法定結婚年齡放在全世界範圍來看確實比較偏高。畢竟現行的男性22歲、女性20歲的結婚年齡是當年配合計畫生育的產物,在《婚姻法》上還明文規定要“鼓勵晚婚晚育”。而這和已經開放二胎,甚至可能開放三胎的國策和國情需求並不能匹配。適當下調法定結婚年齡的確能有效保障事實婚姻人士的權益,對鼓勵生育也有幫助。
但下調也不能力度太大,搞到16、17歲就比較糟糕了,那是在非常特殊的國情下才需要採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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