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婚來歷
舊時婚姻風俗。即男女未成年而結婚。古代法定婚齡不一,《周禮.地官.媒氏》:“規定,男不超過三十而娶,女不超過二十而嫁。統治者為增殖人口,多征賦算,或為及早承斷帝位,傳宗接代,往往下令民間早婚,並親身實行之。民間從增添家庭勞力,保證財產後繼有人等因素考慮,也普遍實行早婚。各代,早婚從未得到真正的控制,因而童幼許婚、指腹為婚等成為普遍的事實。漢代王吉、宋代司馬光曾對此提出嚴厲批評,指明其危害。據統計,歷代婚齡如下。戰國齊桓公令:男三十,女十五。戰國越王勾踐令:男二十,女十七。漢惠帝令:女十五。晉武帝令:女十七。北周武帝令:男十五,女十三。唐太宗貞觀令:男二十,女十五。唐玄宗開元令:男十五,女十三。宋仁宗天聖令:男十五,女十三。宋寧宗嘉定令:男十六,女十四。宋司馬光《書儀》:男十六,女十四。宋朱熹《家禮》:男十六,女十四。明太祖洪武令:男十六,女十四。清《大清通禮》:男十六,女十四。事實上,漢昭帝八歲斷位,時上官後才六歲,十歲時冊立為皇后;昭帝死,皇后才十四五歲;漢平帝九歲繼位,權臣王莽以九歲之女嫁他為皇后。民間,早婚之俗一直為歷代所崇尚。漢樂府《古詩為焦仲卿妻作》:“十六知禮儀,十七遺汝嫁。”《漢書.王吉傳》:“世俗嫁娶太早,未知為人父母之道而有子,是以教代不明而民多夭。”南朝梁武帝《河中水之歌》:“莫愁十三能織綺,十四採桑南陌頭。十五婚為盧郎婦,十六生兒字阿侯。”唐李白《長干行》:“十四為君婦,羞顏未嘗開。”宋司馬光《家范》:“及其長成,或不肖無賴,或身有惡疾,或家貧凍餒,或喪服相仍,或從宦遠方,遂致棄信負約,速獄致訟者多矣。”
早婚現象
20 14年11月27日,13歲的秀秀和16歲的小聽成了雲南金平縣者米鄉小翁寨村的主角。在鞭炮聲中,他們舉行了婚禮。國中未畢業就輟學回家,結婚生子,這種現象在雲南紅河州金平縣內,並不罕見。對於這種“早婚現象”,金平縣副縣長普紅芳並未迴避,“現象有,但政府一直在努力做工作改變。”
2015年,媒體曾報導了雲南金平現早婚現象,新娘只有13歲,而新郎也只有16歲。新疆自治區婦聯黨組書記侯漢敏表示,新疆南疆農村早婚現象嚴重,有些女性初婚年齡在18歲以下,甚至有人34歲當奶奶。在南疆農村部分青年男女不到法定年齡、沒有依法進行婚姻登記就舉辦婚禮。早婚、多育、離婚率高現象蔓延。1村500名婦女有離婚史的占45%,離婚率之高令人堪憂。
早婚的害處
感情不牢離婚率高
有些青年剛剛20歲就結婚了,這些婚姻有的是一個偶然的機會所促成的;有的是經人介紹一見鍾情,泡沫式戀愛,沒有經過考驗就結合了;有的是兩小無猜,天真爛漫,未及懂事匆匆結婚。由於年輕,心理發育還不成熟,不會培養感情,不知理解照顧對方,十分容易導致婚姻破裂。
青年人應該先立業後成家,待事業有所成就了,年齡稍大一點了,性情穩定一些了,感情逐漸牢固,有了一定的經濟條件,這時結婚,往往是幸福美滿的婚姻。
影響工作與學習,妨礙成才
無論男女,在走向成才的關鍵時期一青年時代,都不可避免地要遇上愛情和婚姻問題,如果處理不好,不是丟了事業,就是毀了幸福,或者二者一樣也得不到。
青年人應該回響黨和國家的號召,晚婚、晚育,趁青春大好時光,在精力充沛的時候努力學習和工作,爭取早出成果,多出成果,為祖國的現代化建設做出應有貢獻。
影響身心健康
青年時期正是人生中精力最旺盛,記憶力最強,長知識、學技術的黃金時代。一個人的精力和時間是有限的,過早的結婚,免不了要為家庭分心,加上又要工作,又要學習,就會感到力不從心。
青年時期是身體生長發育的重要時期,如果發育還未完全成熟就結婚,以後的發育勢必受到影響。早婚對心理發育也有不良影響,由於雙方都很年輕,他們不懂得婚後更應互敬互愛,升華感情,而是孩子氣十足,遇到一點小事就爭吵不休,互不相讓。還有的男人不知道體諒女方的生理特點,如月經期也要求過性生活,強迫粗暴的性行為,這些對於女方的身心健康都是十分不利的。
經濟負擔過重
青年男女要組織一個家庭並不是件很容易的事,青年收入一般都不高,經濟條件差,沒有基礎,如果再不會勤儉持家,勢必造成經濟拮据,以至為經濟問題爭吵不休,影響夫妻感情。還有的青年結婚講排場比闊氣,不惜借貸大操大辦,欠下了婚後還不完的債,不得不勒緊褲帶過日子,給自己帶來了莫大的痛苦,給家庭經濟帶來了沉重的負擔。
精神上負擔重
在日常生活中夫妻間發生一些矛盾是正常現象,而早婚的人往往不能很好地處理夫妻生活中的矛盾,結果影響了雙方的感情,還會給各自的工作、學習和精神上都帶來不良的影響,所以,早婚不如晚婚,等到男女雙方都比較成熟,處理問題都能冷靜一些,並巨具備了一定的經濟來源和料理家務的本領,到那時再結婚,就不會出現或很少出現不幸與煩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