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官太爺斷案,總給人一種鐵面無私,冷若冰霜的感覺,然而還是有一些官太爺屬於另類,不但樂於成人之美,還出口成章,妙語連珠。
這些幽默的斷案判詞,在民間口口相傳流傳至今。
北宋張詠:繩鋸木斷,水滴石穿
北宋崇陽縣縣令張詠發現管理錢庫的小吏每日都將一枚小錢放在帽子裡帶走,便以盜竊國庫罪把他打入死牢。小吏認為判得太重,遂高喊冤枉。張詠提筆寫下判詞:“一日一錢,千日千錢,繩鋸木斷,水滴石穿!”小吏無話可說。
南宋馬光祖:若要屋錢待俺任滿
南宋清官馬光祖擔任京口縣令時,當地權貴福王強占民房養雞餵鴨,反狀告百姓不交房租,示意地方官代他勒索。官司到了衙門,馬光祖實地勘驗後,判決道:“晴則雞卵鴨卵,雨則盆滿缽滿;福王若要屋錢,直待光祖任滿。”
明朝祝枝山:死牛共食生共耕
明代時,一年仲春,湖南長沙農村兩戶農民的牛頂斗在一起,一牛死去,一牛受傷。兩家主人為此大吵大鬧,不可開交,當地的縣令也難斷此案。這天,兩家主人聽說太守祝枝山察訪民情路經此地,便攔路告狀。祝枝山問明情況,當即判道:“兩牛相鬥,一死一傷。死者共食,生者共耕。”雙方一聽,覺得合情合理,於是爭端平息,兩戶人家來往比以前更加親密。
明朝一知府:禽獸相傷,不關人事
明朝代宗時,江西南昌寧王府飼養了一隻丹頂鶴,為當朝皇帝所賜。一天,寧王府的一位僕役帶著這隻鶴上街遊逛,不料被一戶平民家飼養的黃狗咬傷。那位僕役拉扯著狗的主人到府衙告狀。狀詞上寫著八個大字:“鶴系金牌,系出御賜。”知府接狀,問明緣由,揮筆判曰:“鶴系金牌,犬不識字;禽獸相傷,不關人事。”判詞堪稱絕妙,給人入情入理之感,僕役無言以對,只得作罷。
明朝王剛中:促成郎才女貌判做夫妻
明朝福建龍溪縣張松茂與鄰女金媚蘭私通,被金家“捉姦成雙”捆到福建巡撫王剛中的大堂上。王剛中一看二人眉清目秀,舉止儒雅,有心成全二人,便讓倆人做詩,他指著堂前檐下蜘蛛網上懸著的一隻蝴蝶對張松茂說:“如能以此為詩,本官便可免爾等之罪。”話剛說完,就聽張松茂吟道:“只因賦性太癲狂,游遍花叢覓異香。近日誤投羅網裡,脫身還藉探花郎。”探花出身的王剛中心想此人才思敏捷,而且詩中有悔過之意,很是難得。便又指著門口的珠帘子對金媚蘭說:“你也以此為題賦詩一首吧。”金媚蘭略加思索,隨即念道:“綠筠劈成條條直,紅線相連眼眼齊。只為如花成片斷,遂令失節致參差。”王剛中聽罷,不覺擊節讚嘆。
見他二人郎才女貌,年齡相當,便提筆寫判詞道:“佳人才子兩相宜,致富端由禍所基。判做夫妻永偕老,不勞鑽穴窺於隙。”二人磕頭拜謝。金家見事已至此,也就息事寧人為二人辦了喜事。
明朝知縣張晉:殺賊可恕,不孝當誅
明朝末年凌濛初編著的《初刻拍案驚奇》中講了一個兒子深夜打賊誤殺父親,本來殺賊可恕,但卻因不孝當誅而被判死罪的故事。
某地有一財主趙聰,甚為富有,與其父趙六老分開生活。一天夜裡,一人在牆上鑽洞,爬進財主家,被家人發現,一陣亂棒,活活打死。待到舉燈一看,被打死的賊子竟是財主的父親!
報官後,當地有關官員覺得甚難判決:兒子打死父親,本應判死罪;而當時只知道是賊人並不知是其父,按理又不應判死罪。知縣張晉判道:“殺賊可恕,不孝當誅。子有餘財,而使父貧為盜,不孝明矣!死何辭焉?”隨即將趙聰重責四十,上了死囚枷,押入死牢。
清朝鄭板橋:成全僧尼私戀
清朝鄭板橋任山東濰縣縣令時,曾判過一樁“僧尼私戀案”。一天,鄉紳將一個和尚和一個尼姑抓到縣衙,嘈嘈嚷嚷地說他們私通,傷風敗俗。原來二人未出家時是同一村人,青梅竹馬私訂了終身,但女方父母卻把女兒許配給鄰村一個老財主做妾。女兒誓死不從,離家奔桃花庵削髮為尼,男子也憤而出家。誰知在來年三月三的濰縣風箏會上,這對苦命鴛鴦竟又碰了面,於是趁夜色幽會,不料被人當場抓住。
鄭板橋聽後,動了惻隱之心,遂判他們可以還俗結婚,提筆寫下判詞曰:“一半葫蘆一半瓢,合來一處好成桃。從今入定風歸寂,此後敲門月影遙。鳥性悅時空即色,蓮花落處靜偏嬌。是誰勾卻此案?記取當堂鄭板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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