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戰略轟炸機一般是指用來執行戰略任務的中、遠程轟炸機。它是戰略核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大當量核武器的主要運載工具之一。它既能帶核彈,也能帶常規炸彈;既可以近距離投放核炸彈,又可遠距離發射巡航飛彈,既可做戰略進攻武器使用,在必要時也遂行戰術轟炸任務,支援陸、海軍作戰。 B-1B是由美國洛克韋爾飛機公司研製的一種遠程、多用途、可變後掠翼超音速戰略轟炸機。最大航速1.25馬赫,續航能力為1.2萬公里,可以執行洲際戰略轟炸任務。美國人自己將B-1B稱之為“槍騎兵”,可見其對B-1B還是頗為賞識的。B-1B機艙內可攜帶34噸彈藥,此外還可外掛26噸彈藥,然而這樣一個龐然大物的雷達反射面積卻僅為1平方米,與之相比,B-52的雷達反射面積高達100平方米,而多 數戰鬥機的雷達反射面積也在2平方米以上。看來美國人在這方面還是下足了功夫的。B-1B配備有地形跟蹤雷達,在比較複雜的地形情況下,它可以保證飛機與地面保持約60米的高度,從而實現超低空高速突防。並且它能夠在數秒內將全部彈藥投擲完畢,之後迅速脫離戰區,達到較強的攻擊突然性。以當時的技術水平而言,高空高速突防並非最佳方案。1960年5月的U-2飛機被擊落事件,使美國空軍開始認真探索低空突防問題。隨後的1961年美國空軍啟動了“亞音速轟炸機”(SLAB)計畫。1965年啟動了“先進有人駕駛戰略飛機”(AMSA)計畫。AMSA的主要任務是在敵人的首次打擊中生存下來,並成功突破敵方防禦,將防區外發射武器或自落體武器精確投射到軍事或工業目標上,從而對地方可能發動的核襲擊實施有效威懾。所以,AMSA必須具有良好的生存能力、突防能力,以及比B-52好得多的大載彈量核大航程能力。1969年,美國空軍發布了項目需求書,AMSA被正式命名為B-1“槍騎兵”。“槍騎兵”也由此開始書寫極不平淡的春秋歲月。在70年代末,美國空軍曾試驗過B-1A原型機,B-1A的主要作戰方式為超音速高空突防,但由於美空軍戰略的改變和高空突防方式不足以應付強大的蘇聯防空火力網,因此A型很快下馬。性能參數
最大翼展:46.17米最小翼展:23.84米機長:44.81米機高:10.36米空重:87.09最大起飛重量:216.365噸最大載彈量:34.019噸(機內)+26.762噸(外掛)高空最大航速:1320公里/小時低空最大航速:965公里/小時極限航程:12000公里武器:機艙內可攜帶8枚AGM-86B巡航飛彈,24枚AGM-69短距攻擊飛彈,12顆B-28或24顆B-61或B-83核炸彈,也可攜帶普通炸彈。機身下的6個外部件架可帶12枚AGM-86巡航飛彈。電子設備:APN-218都卜勒速度感測器,APQ-164多模態攻擊雷達,高精度慣導系統。最近有訊息稱:美國五角大樓6月28日做出決定,讓33架B-1B戰略轟炸機退役。至此,“槍騎兵”從84年開始首飛,在風光了17年後,終於開始逐步退出歷史的舞台。由來
飛機開始作為軍用是從偵察開始的,空中偵察的作用是無可置疑的。而在偵察飛行的過程中,“抽空”甩幾顆手榴彈或迫擊炮彈就成了“轟炸機”的開端。第一次世界大戰的中期(1915年)已出現了專門研製的轟炸機,它就是俄羅斯的一種“重型”四發轟炸機,稱西科爾斯基“伊利亞·穆羅梅茨”Ⅱ型,由波羅的海鐵路工廠研製。該機起飛重量4590千克,可載炸彈520千克,乘員7名,每台發動機功率110千瓦(150馬力)。另一種是義大利的“卡普羅尼CA32”型三發轟炸機,由卡普羅尼航空工程公司研製,起飛重量3300千克,可載炸彈850千克,乘員4名,每台發動機功率73.5千瓦(100馬力)。但真正開始用飛機專門轟炸特定目標的是德國人,1917年德國對倫敦和英格蘭南部的持續轟炸,特別是夜間轟炸,開創了一個殘酷殺傷平民百姓的先例,並引起英國後來的報復。從此也就有了“戰略轟炸機”的稱謂。一般來說,戰略轟炸機都是遠程轟炸機。不過作戰半徑多遠算“遠程”在不同時期定義是不同的。文章開頭提到的兩種轟炸機的作戰半徑就只有150千米左右。而在二戰期間,航程在3000千米以上的就被認為是遠程轟炸機了。例如英國的“蘭開斯特”MKⅡ其航程為3620千米,原蘇聯的TB-3為3225千米,美國的B-24“解放者”為3380千米,B-17“空中堡壘”為3200千米,B-29“超級堡壘”甚至達到5200千米。它們的作戰半徑一般是航程的30%~40%,視不同掛彈量和作戰飛行方式而異。至於80年代以後的遠程轟炸機如美國的B-1、B-2,原蘇聯的圖--160“海盜旗”,航程都達到了10000千米以上,如果還允許(或有條件)空中加油那就無法說了。限制航程的因素還有機內滑油容量、氧氣總供應時間或人的承受能力等方面。現在,機內油航程不超過8000千米的轟炸機已不能說是遠程轟炸機。而8000千米距離的物理概念是什麼呢?從北京到倫敦的空中直線距離是8193千米,到美國舊金山是9495千米,到莫斯科是5800千米。在二戰前夕,遠程轟炸機受到重視的程度在各國是不同的。英國一貫重視轟炸機的研製,因此先後有“哈利法克斯”
(Halifax)、“蘭開斯特”(Lancaster,)等優秀機型參戰。美國在二戰開始時軍用飛機性能落後,由於有強大的工業和技術基礎,後期才大量出現一流的作戰飛機。美國遠程轟炸機最有名的是B-17、B-24)和B-29。原蘇聯對遠程轟炸機的作用則有不同看法,加上工業基礎的關係,優先發展戰鬥機是適合國情的。1932~1937年生產的TB-3型共裝備818架。1949年的別-8四發轟炸機,起飛重量32噸,載彈2噸,航程4700千米,則只生產了79架。德國一貫只重視戰術轟炸機,特別“迷信”俯衝轟炸機,在批生產的轟炸機系列中根本沒有遠程轟炸機的位置,也不支持研製。所以當征服大部分歐洲後,需要從空中攻擊英國和空襲原蘇聯時,特別是需要轟炸已搬遷到烏拉爾山區的原蘇聯軍工廠時才發現沒有可用的武器,而這時已經晚了。日本也有類似情況,但不是不想研製而是受技術力量和財力所限。1943年開始發展的G8N1型“連山”四發重轟炸機,大小、性能和布局都與B-17相似,航程為3950千米,載彈2~3噸,到投降時只試製了4架,並且尚未試飛完。 由於戰爭的需要,上述遠程轟炸機雖然昂貴(B-17每架238330美元,B-24每架366000美元,B-29每架639000美元,而P-51戰鬥機只需要50985美元),但生產量都很大。上述各型轟炸機的總產量為:“哈利法克斯”(1939年首飛)6176架,“蘭開斯特”(1941年首飛)7366架,B-17(1935年首飛)12730架,B-24(1939年首飛)18481架,B-29(1942年首飛)3967架。二戰期間,轟炸德國及其盟國所投的炸彈量為:1942年47122噸(全為英國轟炸機),1943年達到201622噸(英、美兩國的轟炸機),1944年達到914518噸,1945年德國投降時為380113噸。當時轟炸的重點是德國的關鍵軍火生產基地以及燃料煉製廠、油田、水壩等。當然也有一些純屬報復性的轟炸,例如1943年7月24~28日以及8月2日,英美轟炸機連續對德國最大城市漢堡的轟炸,共出動飛機3000多架次,投彈約9000噸,破壞區域77平方千米,完全燒光地區32平方千米,死亡達10萬人。二戰的經驗表明,在陸上戰場不處於優勢,未能掌握制空權或沒有打擊遠程目標的必要時,遠程戰略轟炸機的確沒有用處,它是一種十分昂貴而且要求大量高新技術的武器,研製時間很長。但一旦有條件使用時,則威力巨大。二戰後期德國很多飛機因遭轟炸缺乏燃料不能起飛作戰,日本受B-29轟炸的影響也是明顯的,更不用說核子彈的破壞了。簡史
50年代以後,只有英國、美國和原蘇聯仍在發展遠程轟炸機。當時英國有三種噴氣式機型都以字母V為首的名詞命名,即“勇士”(Valiant)、“勝利者”(Victor)和“火神”(Vulcan,)。這些飛機重量都在60~70噸,航程7 000~9 000千米,載彈4.5噸,速度都是高亞音速,可掛配核彈頭的飛彈,但很難理解為何英國同時需要三種差不多的遠程轟炸機。這些飛機在1992年前已全部淘汰。美國先後研製出B-47、B-52兩種噴氣式型號,前者與英國的轟炸機屬同一級別,已於60年代初退役,而B-52則計畫使用到2030年或更晚一些。原蘇聯的圖-95是渦槳發動機飛機,最大起飛重量達185噸,載彈12噸,航程13 200千米。它的速度也不慢,高達870千米/小時。這型飛機可能用到2010年或更晚一些。80年代以後研製遠程轟炸機的只有美國和原蘇聯。機型共三種,即美國B-1、B-2和原蘇聯圖-160。B-1和圖-160是變後掠翼飛機,起飛重量分別為216噸和275噸,最大載彈量20噸以上,航程分別為
12 000千米(B-1B型)和12 300千米。B-1最大速度1.25馬赫,圖-160則可達2.0馬赫。B-2是亞音速的隱身轟炸機,航程11 600千米(載彈17噸),起飛重量181噸。所以,到21世紀前的20年,美國有三種在役的遠程轟炸機,俄羅斯則有兩種,而其它國家都沒有這類武器(或者有而不能用,例如烏克蘭)。 六七十年代東南亞戰場的作戰表明,美國轟炸越南北方戰略目標時多用戰術轟炸機F-105(圖4),而配合越南南方作戰,轟炸一些戰術目標時卻使用B-52“戰略”轟炸機。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因為越南北方防空火力很強,用B-52將會遭到重大損失,而用從泰國起飛的F-105經過空中加油去襲擊越南北方,飛機的損失少得多。1972年12月18~29日美空軍連續轟炸越南河內地區,一共出動各種作戰飛機1 783架次(B-52為663架次),B-52被擊落34架(美方承認15架),戰鬥轟炸機被擊落47架(美方承認6架)。B-52損失率高達5.1%(按美方數字為2.3%)已證明了這個判斷。所以遠程轟炸機是否一定用於攻擊戰略目標還要根據實際情況決定。作戰
首先,要避免與敵戰鬥機作戰。具體的有:1、從作戰計畫上採用趁敵不備的突襲戰術,打了就跑。2、使用“防區外攻擊武器”,所謂防區外攻擊武器,是指射程很遠(一般在800公里以上)能夠在敵人的防區外發射攻擊的武器,比如美國的B52就專門配備一種射程超過900公里的空射巡航飛彈(不是戰斧,具體名字記不清了)。如果目標空域很有可能會出現地方戰機,而又需要轟炸機作近距的地毯式轟炸的話,那么則要派出優勢戰鬥機為轟炸機護航。此外,戰略轟炸機一般會安裝有一些誘餌裝置或者干擾裝置,以干擾或引開來襲飛彈,作為應急。而美國的B2轟炸機採用隱身技術,則是另闢蹊徑,也是未來轟炸機的發展方向,但這需要強大的國力作基礎。需要說明的是,轟炸機就是轟炸機,其使命不是與敵機作戰,所以在使用轟炸機時,很可能不需要與地方作戰或者派出戰鬥機承擔作戰任務。這就是為何近兩次戰爭中美國都是在掌握了絕對的制空權的情況下才派出轟炸機的原因。通常而言,轟炸機的飛行高度和速度與戰鬥機相比,都處於明顯的劣勢,只有航程有優勢,因此高度速度根本就不是保護自己安全的法寶。另外,我認為中國並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戰略轟炸機,所謂戰略轟炸機,一般意義上是指航程遠,載彈量大,破壞力驚人,具有全球作戰能力,能夠長途奔襲轟炸敵人的具有戰略意義的目標,從而削弱敵人的作戰能力的轟炸機。中國的轟6顯然不具備上述能力,只能算是一款中型轟炸機。目前世界上絕對沒有裝備空空飛彈的戰略轟炸機,因為空空飛彈需要一個優秀的發射平台,龐大笨拙的轟炸機根本不行。只是一些戰鬥轟炸機裝備了,比如蘇30,F18。發展趨勢
飛彈出現以後,“要飛彈不要作戰飛機”的呼聲很高。1957年英國國防部白皮書(說明政策的檔案)明確表達過這種觀點。受此影響,英國軍用航空工業一蹶不振達25年之久。飛彈對於遠程轟炸機來說,有如中國古代漢朝的蕭何。不需要遠程轟炸機是由於有了飛彈,而遠程轟炸機能繼續使用到2030年或更久也是因為有了飛彈!主張取消遠程轟炸機的人認為,地地飛彈可以遠程打擊敵人,而且沒有損失己方人員的危險。因此,可以用其代替轟炸機。但也正是由於有了飛彈(指空對地飛彈),遠程轟炸機可以距離目標上千千米即發射飛彈,大大減少了自身被擊落的危險。同時,在這樣的距離發射的飛彈命中精度要比遠程飛彈高得多。而且轟炸機使用靈活,在空中未發射武器前可以隨時根據命令改變擬攻擊的目標。所以,這種精確性和靈活性又促使軍方保留和發展遠程轟炸機。新的精確制導武器(如美國的“聯合直接攻擊彈藥”——JDAM,)與遠程轟炸機結合作戰效力成倍提高。轟炸機在目標區附近一次通過即可準確地炸中多個目標,或者投下許多炸彈全部命中一個小目標。1999年美國一架B-2轟炸機從本土出發飛行數千千米越洋轟炸中國駐南聯盟使館,所投的5枚JDAM從多角度全部命中。如果用洲際飛彈是根本做不到的,因為誤差太大。現在美國擬再採購一些B-2轟炸機和大量的JDAM。當然地地飛彈的精度也在不斷提高。如果它們的誤差能減少到20~30米(射程幾千千米),取消遠程轟炸機的呼聲有可能又高起來。要達到這樣的精度,飛彈上加上末端制導是可能的,但很不容易。目前只有射程1 000~2 000千米的巡航飛彈能達到這樣的精度(只限固定目標)。一個國家是否需要遠程轟炸機必須回答三個問題。一是國家軍事是否需要。根據每個國家的軍事思想和發展戰略
判斷遠程轟炸機所能起的作用以決定是否“一定需要”或“最好擁有”這樣的武器。二是經濟能力是否可以支持。美國研製B-1B(B-1A只有4架)轟炸機100架,前後共10多年,耗資(含科研費和改進費)368億美元;隱身轟炸機B-2共21架,耗時13年,耗資400多億美元,至於以後25年的使用維護費一般與採購科研費之和相當或稍多一些。經費問題必須從全壽命費用角度考慮清楚,根據能否承擔和是否值得來決定取捨。三是科研、生產技術水平夠不夠。遠程轟炸機不僅是飛機本身的性能問題,更重要的是突防能力、自身防護能力和打擊能力問題。配套的電子對抗設備、精確打擊武器、自身防護武器、維修設備等,都要配套研製。否則一隻沒牙沒爪又吃不飽、老挨餓的老虎是不起作用的(上述美國研製B-1、B-2的費用不包括研製配套武器等方面的費用)。研製這樣的武器系統只有依靠本國的科技力量,雖然個別技術可以引進,但不能完全依靠國外。這三個問題如都有肯定的答覆,遠程轟炸機就可以起步研製了。由此也可以理解為什麼世界上研製遠程轟炸機的國家越來越少。據了解,俄羅斯在未來遠程轟炸機的發展問題上已有了一些探索和最初步的構想,但似乎離實際行動還有一段距離。美空軍1999年7月發表的《遠程轟炸機未來現代化規劃》白皮書認為,2015年前主要改進現役機型並使之服役到2040年左右,而稱為“全球攻擊平台”的新機型,擬在2013年立項,而在此之前支持預研及有關技術概念方面的研究。但可以想像,在這樣長的時間跨度內,科學技術發展到何等程度目前還很難說。到時研製出來的遠程轟炸機叫什麼名稱,是什麼樣子,可能與現在的理解和概念完全不符了。需求
遠程戰略轟炸機作為“三位一體”(其他兩個是陸基和海基彈道飛彈)的核力量,是一個政治大國不可缺少的政治手段。即使在和平時期,它也具有不可小覷的威懾力量,任何一個大國都不會忽略它的存在。冷戰時期,它的發展興旺一時,除美蘇外,英、法等國也熱衷於戰略轟炸機的研製。中國也意識到了這一點,所以從未低估戰略轟炸機的能力,但由於技術條件的限制,遲遲沒能把中國自己研製的戰略轟炸機送上天。回顧中國戰略轟炸機的研製歷程,可以幫助我們了解中國在這方面的研製使用情況,總結經驗,從而更好地指導未來戰略轟炸機的研製工作。解放初期,中國並沒有獨立研製戰略轟炸機的能力,只能引進前蘇聯的轟炸機,中國最早引進的轟炸機是大名鼎鼎的圖—4重型轟炸機。圖—4是前蘇聯的第一代戰略轟炸機,綽號“公牛”,它仿製的是美國的B—29“超級空中堡壘”,1947年 5月試飛。1948年,圖—4正式服役蘇聯空軍。1951年10月18日,圖—4成功地投擲了核子彈,成為了具有戰略核打擊能力的飛機。圖—4後來還發展出空中加油型,為米格—15進行空中加油。1956年初,它開始逐步退役。1949年底,蘇聯答應將12架圖-4贈送給中國。1953年3月,該批飛機由蘇在線上組人員駕駛至石家莊移交中國。 1956年, 圖—4開始參加實戰。後來圖—4又在中印邊境;中突中擔負過巡邏警戒任務。以後,圖—4就作為中國最大最先進的轟炸機擔負起了保衛祖國領土的任務。上世紀 60年代,中國研製出核武器後,它又擔負起了核轟炸的任務。此後不久,中國的轟—6開始服役,圖—4作為後備力量,退到了次要的地位。1988年,圖-4結束了使命退出現役。圖—4機體較大,可改進的地方較多,所以中國曾將一架圖-4改裝成無人駕駛飛機母機,另一架圖-4改裝成預警機。目前,有兩架圖—4作為中國人民空軍建軍史上的重要文物收藏於中國航空博物館內。就像蘇聯當時援助中國的米格—15、拉—9、圖—2等飛機一樣,圖—4的使用極大地促進了當時中國空軍的發展,使其得以在短期內得到鍛鍊、提高、發展、壯大,也為中國航空工業奠定了基礎。中國當時使用的圖-4還是比較先進的,但是,隨著科技的迅速發展,噴氣式飛機開始大量服役,它很快就落伍了。圖-4的數量本來就少,加之有些又另做他用,零配件供應不足,出勤率很低,所以很少看到它飛行的照片。由於當時的作戰環境限制,圖-4能執行的戰略轟炸任務也十分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