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實施方案

2.2010年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學生調查問卷 3.2010年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學校調查問卷 問卷調查項目見《2010年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學生調查問卷》。

教育部 國家體育總局 衛生部 國家民委 科技部 財政部關於印發《2010年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實施方案》的通知

教體藝[2009]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體育局、衛生廳(局)、民(宗)委、科技廳(局)、財政廳(局):
2010年將開展第六次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工作,本次調研也是《全民健身條例》發布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印發以來的第一次全國大規模的學生體質健康調研,為確保2010年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工作的實施,現將《2010年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儘快予以部署和安排。
附屬檔案:1.2010年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實施方案
2.2010年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學生調查問卷
3.2010年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學校調查問卷
4.2010年開展少數民族學生調研的省(自治區)名單
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衛生部 國家民委 科技部 財政部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附屬檔案1: 

2010年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實施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全民健身條例》、《國民體質監測工作規定》,國家從2000年開始建立國民體質監測系統,每5年對3-69歲的中國公民進行一次體質監測,2010年將實施第三次國民體質監測工作。青少年學生的體質健康調研工作是國民體質監測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具體要求。為做好此項工作,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目的

1.掌握我國學生體質與健康現狀和發展變化趨勢,為制定學校體育衛生工作發展規劃、科學開展學校體育衛生工作提供科學依據。
2.貫徹落實《全民健身計畫綱要》、《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推進以學校體育為重點的青少年體育運動,促進青少年體質健康水平提高。

二、調查對象

為客觀反映我國學生體質與健康現狀和發展變化規律,本次調查在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通高校和中、國小進行。調查對象為漢族7-22歲學生,少數民族7-18歲學生。
漢族學生體質與健康調研原則上在2005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好、中、差三片進行。
在部分省、自治區(見附屬檔案4)對蒙古族、回族、藏族、維吾爾族、壯族、朝鮮族、苗族、彝族、布依族、侗族、瑤族、白族、土家族、哈尼族、哈薩克族、傣族、黎族、傈僳族、佤族、東鄉族、納西族、柯爾克孜族、土族、羌族、撒拉族的學生進行調查。其他少數民族的學生是否進行調查,由各省、自治區自行決定。少數民族19-22歲學生是否列為調查對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具體情況自行確定。

三、調研點校的確定與樣本的構成

(一)調研點校的確定
漢族及少數民族高校和中、國小調研點校的確定,原則上延用2005年調研點校,有調整時必須在原調研點校附近選擇同類學校,並報全國學生體質與健康調研辦公室備案。
(二)抽樣方法
本次調查延用分層隨機整群抽樣調查方法,即首先確定調研點校,再以年級分層,以教學班為單位隨機整群抽樣構成調研樣本。
隨機整群抽樣時,所抽取的班級數以能滿足最低調研樣本數為限。
(三)樣本構成、分組與樣本含量
調研樣本分為檢測樣本和問卷調查樣本
1.檢測樣本
(1)樣本構成:檢測樣本由體檢樣本和體測樣本組成。
體檢樣本:由隨機整群抽取的教學班全體學生構成。
體測樣本:由體檢樣本中篩選的正常學生構成(正常學生指能從事各項體育鍛鍊活動,發育健全、身體健康的學生。凡心、肝、脾、腎等主要臟器有病者,身體殘缺、畸形者,急性病患者或一月內患過高燒、腹瀉等急性病、體力尚未恢復者及正處於月經期間的女生均不得參加素質項目的測試)。
(2)樣本分組
漢族學生:7-22歲漢族學生按城、鄉、男、女分為四類,每歲一組,共64個年齡組。
少數民族學生:7-18歲的蒙古族、回族、維吾爾族、壯族、朝鮮族學生按城、鄉、男、女分為四類,每歲一組,共48個年齡組。其他少數民族7-18歲學生按男、女分為兩類,每歲一組,共24個年齡組。開展19-22歲少數民族學生調研的,樣本分組按男、女分為兩類,每歲一組,共8個年齡組。
(3)樣本含量
漢族學生:7-18歲學生每片每類每個年齡組樣本含量為50人;19-22歲學生每類每個年齡組樣本含量為100人。
少數民族學生:7-18歲學生每類每個年齡組樣本含量為100人。開展19-22歲少數民族學生調研的,每類每個年齡組樣本含量為100人。
鑒於各地小學生入學年齡不一,6歲年齡組學生樣本數量不作具體規定。
2.問卷調查樣本
(1)樣本構成
問卷調查分為教師問卷和學生問卷。
(2)樣本含量
教師問卷調查樣本:調研點校一名體育教研室負責人。
學生問卷調查樣本:體檢樣本中的國小四至六年級、國中、高中和高校的男女學生。

四、調研項目

調研項目包括檢測項目和問卷調查。
檢測項目分必測項目和選測項目(見附表1)。必測項目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必須按規定要求完成的項目;選測項目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自行選擇的項目,不做統一要求。
問卷調查項目見《2010年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學生調查問卷》。

五、調研管理

(一)組織領導
由教育部牽頭,會同國家體育總局、衛生部、國家民委、科技部、財政部共同組成“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協調小組”及其辦事機構“協調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協調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工作。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全國學生體質與健康調研組”,負責全國學生體質與健康調研的具體業務工作,並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調研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以上辦法建立相應組織機構,並負責組建檢測隊,開展本地區調研工作。
調研點校由主管校長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學生體質與健康調研工作組,配合檢測隊完成本校的調研任務。
(二)組織實施
調研工作應與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體育考試、學生體檢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做到工作安排有序、檢測數據共享。本次調研素質項目測試結果應作為本學期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及學生體育考試成績,各監測點學校及縣(區)教育主管部門要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使之落到實處。
(三)檢測隊組建
檢測隊應儘可能依託現有的學校體育衛生專業機構,在歷次全國學生體質與健康調研檢測隊伍的基礎上組建,檢測人員必須是體育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新充實的人員必須接受崗前培訓,熟練掌握檢測方法,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四)主要工作安排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從即日起開始各項調研準備工作。
2010年5月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本地區的學生體質健康調研工作方案,並報全國學生體質與健康調研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
2010年6月底前,召開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工作會議,對調研工作進行部署;舉辦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人員培訓班,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人員進行體質健康現場檢測及數據錄入的培訓。
2010年8月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檢測隊伍進行強化培訓。
2010年9-11月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現場檢測工作。《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檢測卡片》(見附表2)由各地按統一式樣自行印製,學生調查問卷印在檢測卡片的反面或與檢測卡片裝訂在一起。
2010年12月20日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組”提供的統一軟體完成數據錄入,並將數據錄入軟碟或通過電子郵件上報“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協調小組辦公室”進行統一的檢查驗收。

六、經費

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經費由中央財政和留歸國家體育總局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共同解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生體質健康調研經費由地方財政和留歸地方體育部門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共同解決。 

七、檢測器材與數據錄入

1.按照2005年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統一規定的要求選擇和使用檢測器材,凡符合2005年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器材規定要求的檢測器材在校正後可繼續使用,不足部分可根據調研器材的規定要求和此次調研的需要適當補充。
2.為保證檢測質量,本次調研數據統一採用手工錄入,不得使用IC卡記錄和錄入數據。
附表:1.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項目表
2.全國學生體質健康檢測卡片(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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