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案;編制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工資分配的巨觀管理;編制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畫和工資計畫;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統一發放審核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市國家公務員;制定完善有關公務員管理措施;負責市直國家機關、街道、鄉鎮公務員和後勤服務人員的考錄、調配工作;研究制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政策和措施;指導、協調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工作;負責人事爭議仲裁工作。
(四)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研究制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職稱制度改革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的綜合管理;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對執業資格註冊工作的檢查監督;負責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的培養選拔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和有突出貢獻專家的選拔申報;負責引進國外人才智力工作。
(五)負責全市人才資源的統計、分析和規劃、開發管理工作。制訂人才流動和人才市場管理政策;發展、規範人才市場,綜合管理人才流動服務機構。
(六)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研究制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補貼、津貼標準及管理辦法;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制度;指導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負責企業工資的巨觀調控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負責企業職工提前退休審查報批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政策的檢查落實。
(七)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管理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受獎懲人員的工資處理;承辦市政府人事任免事項。
(八)負責轉業軍官及其隨軍家屬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有關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
(九)綜合管理全市國家公務員培訓;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綜合管理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考核、發證和申報工作;綜合管理就業培訓和職業培訓機構;管理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
(十)統一管理全市勞動力資源開發利用和就業工作;指導就業服務機構工作;制訂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規定並實施監督,負責勞動力市場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和措施。
(十一)按照《勞動法》和調整勞動關係的基本原則和政策規定,對全市用人單位實施勞動監察,指導和規範用工行為;負責企業勞動爭議仲裁工作和勞動契約鑑證及勞動契約管理工作;負責審查集體契約。
(十二)依法行使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職權,指導監督市直機關、街道、鄉鎮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
(十三)綜合管理全市社會保險工作;制訂全市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組織實施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
(十四)承擔全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的統計和信息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全局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年度計畫、工作總結及有關文稿的起草、各類公文材料的審核、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綜合辦理人大、政協建議、提案工作;負責信息綜合、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訪督辦、保密保衛、檔案印信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對局下屬單位財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機關事務、後勤和對外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工資、紀檢監察工作;承辦局信訪工作 。
公務員管理科(軍隊轉業幹部安置)
負責全市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調配、考核、獎懲和後勤服務人員招工工作;負責公務員的職位分類、職務升降、任免、輪崗、競爭上崗、交流、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工作;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負責轉業軍官及其隨調家屬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協調高、中等院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綜合管理事業單位聘用契約鑑證工作;承擔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統計工作;承辦政府人事任免事項。
政策法規科(人事、勞動仲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使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權,對全市各用人單位依法進行監察,負責對違反《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當事人作出相應的處罰決定;指導各類企業用工管理;負責辦理企業職工異地調動工作。
人才培訓管理科(職稱改革)
組織實施全市人事、勞動爭議案件仲裁工作;指導協調企業勞動關係調整和勞動爭議調解工作;負責勞動契約文本審查、契約鑑證和勞動契約管理工作;負責草擬或審核人事勞動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負責人事勞動社會保障普法工作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諮詢工作;承擔市人事、勞動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工作;承擔相關統計年報和信息工作。
工資福利科
綜合管理全市國家公務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制訂國家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技能培訓開發、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和職業技能競賽工作;負責勞動職業技能鑑定的發證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勞動預備制度和就業準入制度;綜合管理職業培訓機構和技工學校招生工作;負責全市人才資源規劃、預測、開發、管理工作;負責國外智力引進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和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學術技術帶頭人培養、選拔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有突出貢獻專家選拔、推薦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管理協調全市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考試和聘用審核工作;負責辦理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崗位證書,中、高級工以上的審核申報和初級工的核准發證工作;負責相關數據統計上報工作。
社會保險科(勞動鑑定)
貫徹國家有關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工資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組織實施機關、事業、企業工資制度改革;承辦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晉升和新參加工作人員、轉業軍官、復退軍人、調動人員的工資待遇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受獎懲人員的工資處理;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福利工作,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齡確認、更改和各類假期待遇工作;指導全市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審核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標準;組織實施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鈎、企業工資指導線、工資集體協商、最低工資標準等政策。
機構編制管理科
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休、退休待遇政策的實施;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審批手續;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政治和生活待遇落實情況檢查工作;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年報和企業勞動工資年報的統計上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