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林業建設和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組織起草全縣地方性林業法規、規章,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依法監督檢查。
2.擬定全縣林業發展戰略和中長年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3.組織開展全縣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組織管理國家、省林業重點工程項目的建設;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防護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竹林)和藥用林以及風景林的培育和發展;指導、監督林木種苗和森林病蟲害的防治、檢疫工作;指導國有林場、森林苗圃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4.組織、指導森林資源的保護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森林資源的調查、規劃、設計、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管理森林資源的有償流轉;組織編制、報批森林採伐限額,經縣政府批准後監督執行;監督木竹的憑證採伐、運輸和加工;負責全縣林地、林權的管理,依法對徵用、占用林地進行初審;負責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全縣山林權屬爭議的調處工作。
5.指導全縣林業企業的生產、基本建設、多種經營和技術改造工作;指導林業產業體系的建設和發展;管理林區公路;組織協調重點用材(含特供材)的調供工作。
6.組織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監督管理國有林業資產;負責縣級林業資金的籌集和管理;負責全縣林業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負責全縣林業系統的財務審計和木材經營、加工及耗材單位(個人)的林政資源審計工作。
7.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建設;組織、協調、督促重大森林案件的查處工作;監督基層林業執法單位和執法人員依法執法。
8.組織制訂全縣林業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林業科技推廣和人才培訓工作;管理、督促林業科技項目的實施。
9.指導、協調全縣林業行業的勞動工資、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林業政務信息和林業宣傳工作。
10.承辦龍南縣綠化委員會和龍南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貫徹執行《江西省公民義務植樹條例》指導、協調、督促公民義務植樹和部門造林綠化;指導全縣森林防火工作。
11.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