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資金

林業資金

林業再生產過程中,生產、分配、流通和社會消費等環節中的財產的貨幣形態。在社會主義商品生產條件下,林業中培育和採伐利用森林的生產經營活動同時表現為林業資金的循環和周轉運動。

簡介

林業生產周期長,投資回收慢,而森林又具有不可替代的社會、生態效益。因此需要國家和社會多方面的資助、扶持;同時要遵循勤儉經營的原則,提高林業資金的使用效果。

林業基金特點

林業企業經營資金,森林採伐,木材綜合加工利用和林區多種經營的資金運動及其周轉具有工業生產的特點。由於企業產品的生產周期較短,一般能在一年內順利通過供應、生產和銷售各環節,完成資金的循環和周轉,所以在經營管理上一般都能按經營資金運動的規律性實行經濟核算制。企業經營資金由國家以貸款形式供給,同時對企業財務實行監督,要求企業按國家計畫和市場需要生產和銷售產品,以產品銷售收入來補償一切生產耗費和取得盈利,並把盈利指標作為考核企業生產經營好壞的重要指標。

林業資金來源

中國現階段林業資金的來源主要有4大方面:

①國家交給國營林業企業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全民所有制財產的貨幣形態。

②國家財政撥給林業事業單位用作林政管理經費和民眾造林育林的補助金。這兩類都是國家財政對林業的投資。

③國家銀行的林業貸款,主要用於扶持造林育林和林業生產經營中季節性的資金需要。

④城鄉勞動者聯合集資或獨資經營林業所使用和周轉的資金,其發展方向是各種形式的社會主義林業合作經濟。

林業資金使用

由於林業生產經營包括森林培育以及森林採伐、木材綜合加工利用和林區多種經營等生產階段,林業資金的使用、構成及其周轉也因不同的生產階段而各具其特殊性。 林業預算資金和育林基金,從種苗生產、整地造林、幼林撫育、成林撫育和保護管理直到林木成熟,是培育森林的過程,需要經過幾十年的時間。逐年投入這一生產過程的資金,要到林木成熟並獲得立木林價時才能得到補償。由於資金周轉期長,必須通過多種途逕取得資金供應。目前中國每年用於造林育林所需的巨額資金主要來源於國家財政對林業的投資撥款、育林基金撥款和勞動民眾的自籌資金。其中,國家財政對林業的投資、撥款形成林業的預算資金,有“營林投資撥款”和“林業事業費預算撥款”兩大項。營林投資撥款是專用於國營林場(中國)及國家護林機構進行造林育林和森林保護所使用的資金,其具體使用範圍包括國營造林的作業費、次生林撫育改造的作業費以及房舍及工程建築物和機械設備購置的費用。林業事業費預算撥款是專用於林業行政管理的資金,其使用範圍包括國家林業行政管理機關、國營林場和其他林業事業機構的管理費用;林業宣傳、教育、職工培訓及科技發展等方面所需的費用;以及補助農村民眾造林育林的資金等。育林基金是從木材銷售環節徵收的育林費集中起來形成的一項專用基金,專用於森林採伐跡地更新所需的費用,就其性質來說是一種國家財政資金,但並不列入國家財政預算,其收支計畫受國家財政監督,是一種由國家財政部門和林業部門共同建立和管理的專用基金,又稱“預算外林業資金”,是育林基金撥款的來源。 培育森林所需資金的長期占用,使營林部門逐年的投入與產出不相對應,從而不能及時準確地核算和比較造林育林生產經營的盈虧,並採取相應的核算指標,對生產經營過程進行有效的監督。這是迫切需要研究解決的一個林業經營管理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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