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主席,是一個政黨的政黨領袖。黨主席可能兼任黨組織日常工作的負責人,但在某些政黨兩個職位由不同的人擔任。在有此區分的政黨,黨主席是政治上的領袖,黨務負責人(例如秘書長)則負責主持和處理日常黨務工作。
中國共產黨在1945年中共七大至1982年中共十二大期間曾經設立中共中央委員會主席(黨主席)的職務,毛澤東曾經長期擔任這個職務,以後被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取代,總書記也成為中共最高領導職務的稱謂。
黨主席一般由黨的最高政治決策機構(例如議會黨團、政治局等)選出,並向其負責。在區分黨首和黨務負責人的政黨內,後者由黨的最高權力機關(例如執行委員會、黨員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等)選出,並向其負責。不少政黨領袖在黨內有正式職銜,例如:主席、委員長、會長、總裁、總書記、第一書記等,但在區分黨務負責人和政治領袖的政黨內,後者大多沒有正式黨內職銜。
在議會制國家,通過選舉成為執政黨的領袖一般會被推舉為政府首腦(內閣總理、首相),同時擁有組閣權。在這些國家,特別是受英國影響的西敏制政體中,執政黨的政治領袖在黨組織中通常沒有正式黨務職務,黨組織的最高負責人由他人擔任,這些國家的部分政黨為了分化權力甚至硬性規定黨務負責人不得擔任議員、首相等政治職位。在總統制國家,有些時候政黨的領袖會被推舉為總統候選人,競逐國家元首。在一黨執政的國家,包括社會主義國家,執政黨的領袖很多時候就是國家的最高領導人。
中國古代黨人中被奉為政治領袖者稱為“黨魁”。近代政治學中,該詞被轉用於稱呼近代式政黨中類似的政治領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