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領袖
正文
政黨的主要領導人。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是一個集團;或者在黨內有正式領導職務,或者雖無職務但有實際領導地位。領袖的素質、水平、經驗、智慧和能力對政黨的決策和決策的執行,對政黨的興衰和成敗起重大作用,所以各政黨都重視選舉、造就、維護、監督並適時更換政黨的領袖。各類政黨和各國政黨的領袖,存在著不同的情況。資產階級政黨的領袖,一般是指個人,其產生的途徑、所處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與各國的國情和黨情密切相關。如在實行總統制的美國,共和黨和民主黨在 4年一度的總統競選前,黨的代表大會產生的總統候選人即是本黨的領袖。當選為總統的是執政黨的領袖,落選的總統候選人是在野黨的領袖。他們對本黨的政綱、政策和全國委員會主席的人選,擁有決定權;但是無權制約本黨國會議員的言行,也無權支配地方黨組織的人事。總統作為執政黨領袖對本黨沒有多大實質性的領導權,本黨對他也無多大的監督權,總統主要受國會、尤其是在野黨的批評、監督與制約。由於總統是4年一屆,1951年憲法修正案規定任期不得超過兩屆,美國兩黨領袖的任期一般不超過8年。在議會內閣制的英國,執政黨領袖就是內閣首相,在野黨領袖則是影子內閣首相。他們領導本黨議會黨團的活動,又受本黨議會黨團的批評、監督與制約。政黨領袖隨著內閣首相的更替而變換。保守黨領袖對本黨的政綱、政策、議員候選人和議會黨團、中央黨部負責人的提名擁有決定權。工黨領袖則對本黨政策和人事安排無決定權,工黨在野時,其領袖每年由眾議院工黨議員投票選舉產生,並報請工黨年會批准認可。在實行半總統制的法國,政黨領袖當選為總統後,不再擔任本黨的具體領導職務,但仍是執政黨的實際領袖,並控制著議會內由多黨議員組成的“總統多數派”。在聯邦德國,執政黨主席就是政府總理,在黨內、政府內和本黨議會黨團內握有實權。在日本,長期由自由民主黨執政,因此該黨總裁就是內閣總理大臣。但自由民主黨內派系眾多,總裁一般只能控制國會內本黨的“主流派”,對其他派別則難以控制。曾實行法西斯統治的德國納粹黨和義大利黑衫黨,其領袖集政黨、政府、軍隊的大權於一身,實行個人獨裁專制,黨和議會都無法監督、制約他。
第三世界民族獨立國家的民族主義政黨,其政黨領袖情況較複雜。在實行兩黨制或多黨制的國家,大體上類似美國、英國、法國或德國。在實行一黨制的國家,政黨領袖與國家政府首腦是合一的,有的還兼任軍隊最高統帥。
無產階級馬克思主義政黨的領袖,一般是指集體。由黨內最有威信、最有影響、最有經驗的成員擔任。他們在實際鬥爭中湧現,經過黨內民主程式選舉產生。他們是黨的核心人物,主持全黨的領導工作,領導和決定政黨的活動。但他們同時又是黨的成員,服從黨的組織,接受黨的監督。處於執政地位的社會主義國家無產階級政黨的領袖,有的直接擔任國家政權的領導職務,有的不擔任領導職務。不管哪種情況,作為黨的領袖,他們是通過黨組織發揮他們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