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鐵官營

鹽鐵官營

鹽鐵官營是指中國歷史上對鹽鐵實行專賣政策的財政措施。最早始於齊國。管仲對鹽鐵曾實行專賣政策,但採取局部專賣辦法,鹽以民制為主,官制為輔,官制為時短暫,民制的鹽經國家收購,然後運銷於各地而取得巨利,結果是“民叄其力,二入於官。”(《文獻通考》卷一五,《征榷考》二,《鹽鐵》晏子語),對鐵採取貸與民營的辦法,而由國家分享其利。所以,管仲的鹽鐵官營,實際上是單純的官收,僅“稅之而已”。

基本信息

歷史沿革

漢武帝時,為增加政府財政收入,打擊工商業者,實行鹽鐵由國家壟斷經營,並設定行政機構具體管理。在中央於大司農之下設鹽鐵丞,總管全國鹽鐵經營事業,於地方各郡縣設鹽官或鐵官經營鹽鐵產銷。昭帝始元六年(前81)鹽鐵之議時,賢良文學曾對鹽鐵官營大加攻擊,但事關財政收入,除罷關內鐵官外,鹽鐵官營並未廢止。漢元帝初元五年(前44)鹽鐵官曾與齊三服官、常平倉等一同罷廢。永光三年(前41)又因財政困難而恢復。王莽行五均六筦,鹽鐵官營亦是其中內容,到地皇二年(22)廢除。

官營措施

鹽官營的辦法是:民制、官收、官運、官銷。募民自備生產費用煮鹽,政府提供主要的生產工具牢盆(煮鹽用的大鐵鍋)以間接控制其生產,產品由官府收購。鐵的官營官府控制更緊,包括直接組織開礦冶煉,鑄造器物及銷售,即控制了生產和流通的全部過程,不像鹽的民制官收。民私自煮鹽和鑄鐵在受釱左趾的刑罰,工具有產品沒收入官。管理鹽鐵事業的官吏,多為商賈出身。

主要功能

鹽鐵官營雖然在增加國家財政收入,抑制商人勢力,改進與推廣先進技術方面起了積極作用,但亦不免帶有封建官營事業共有的弊病,如不少鐵器質量低劣,規格不合要求,價格昂貴,還有強迫人民購買及強征人民作役的弊病。

同時,鹽鐵官營對後世也有著深遠的影響。

宋以後,鹽鐵官營政策的變化影響了古代經濟史上發生的很多大事。北宋益州地區出現“交子”,是世界上最早的紙幣。宋人發明的紙幣之所以稱“交子”,就和茶鹽的專賣政策有關。

鹽鐵會議的召開,本質是人們對中央集權體制下經濟治理模式的一次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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