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鹽鐵專賣制度起始於春秋時期齊國管仲提出的“官山海”政策,即對鹽和鐵一起實行專賣。秦商鞅變法,控制山澤之利,也實行鹽鐵專賣。當時的山海之產主要是鹽、鐵,官府壟斷經營,寓稅於價,使人民避免不了徵稅,又感覺不到徵稅。
“官海”即齊國政府明確規定食鹽屬於國有,但在生產上實行官督民產,規定百姓在特定時間、特定地域煮鹽;最後齊國政府設定鹽官,統一收購、統一運輸、統一銷售。“ 官山”與此類似,國家把鐵礦開採交給百姓承包,並根據產值按三七比例分取利潤。
歷史發展
漢初開放民營,使經營鹽鐵的商人富比王侯,漢武帝迫於財政壓力和對商人“不住公家之急”的反感,在桑弘羊的主持下“籠鹽鐵”,將鹽鐵的經營收歸官府,實行專賣。在產鹽和產鐵的地方,分設鹽官和鐵官進行管理。鹽專賣採取在官府的監督下由鹽民生產,官府定價收購,並由官府運輸和銷售。鐵專賣採取官府統管鐵礦採掘、鋼鐵冶煉、鐵器鑄造和銷售等一切環節。東漢時取消鹽鐵專賣,實行徵稅制。三國、兩晉注重專買,南北朝時徵稅制復起。
隋至唐前期,取消鹽的專稅,和其他商品一樣收市稅。唐安史之亂後,財政困難,鹽專賣又開始實行。此後歷朝歷代,都加強了鹽專賣,對鐵則實行徵稅制,不再與鹽同例看待。鹽鐵專賣使封建國家獲得了可觀的收益,特別是鹽,一直是歷代封建政府牢牢掌握的最重要的專賣商品,其收入是歷代政府的重要財源。
記載
《管子·海王》記載,“官山海”讓財富迅速積累到齊國君主手中,為桓公霸業奠定了堅實的財政基礎。僅食鹽專賣一項,管仲為齊桓公算了一筆賬:一個具有萬輛兵車的大國,1000萬的總人口中應納稅的人約100萬,每人每月徵收30錢,一個月也就3000萬錢;但只要每升鹽加價2錢,因為食鹽銷售嚴格按照戶籍實行 “計口售鹽”,每月即可多得6000萬錢,遠超過每月30錢高額人頭稅帶來的收入。
影響
簡單的橫徵暴斂容易激起民變。“官山海”表面上並沒有直接徵稅,不會引起人民的任何抱怨,達到“見予之形,不見奪之理”,是很高明的國家財政方式。
官山海在管仲之後備受各朝重視,特別是宋元明清這千餘年間,鹽課收入成為朝廷僅次于田賦的第二大財政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