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政府外事辦公室

簡介

根據《中共鹽城市委鹽城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鹽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鹽委〔2010〕8號),設立市政府外事辦公室,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市政府僑務辦公室、市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牌子。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全市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全市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職責。
(三)增加協調境內外非政府組織的有關事宜職責。
(四)增加與境外有關國家和地區開展經貿合作與交流職責。
(五)加強統籌協調和歸口管理我市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往來工作職責。
(六)加強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涉僑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我國的對外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外事工作的指示和決定,歸口管理、統籌協調全市外事工作,起草外事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相關政策規劃。
(二)圍繞全市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對外開放,為市委、市政府提供外事工作決策的建議。
(三)貫徹執行中央對香港、澳門的政策規定,統籌協調和歸口管理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往來工作。
(四)統籌安排並承辦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協領導人的出訪和國內外事活動事項。
(五)接待來我市訪問的重要外賓,承辦外國有關人員來訪事宜。指導全市重要外事活動的禮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涉外參觀單位的建設工作。
(六)承擔我市與外國有關領事機構的業務聯繫和交涉工作。協調境內外非政府組織的有關事宜。
(七)負責全市因公出國(境)工作的歸口管理、協調服務和監督工作。在授權範圍內,審核或審批相關人員因公出國(境)事項,承辦我市因公出國(境)人員的護照、簽證、通行證申辦業務。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外事紀律及保密制度。
(八)承辦我市與各國交往事務,歸口管理與外國友好城市和其他單位的結好和交往事宜。指導民間對外交往工作。承擔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聯繫工作。負責授予外國人榮譽稱號的審核、報批工作。
(九)指導有關部門管理來我市外國人工作,依法保障來我市外國人的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重要涉外事件和案件。指導、協調境外我市公民和機構的安全與合法權益保護工作。指導全市對外應急事務處理工作。歸口管理外事服務工作。
(十)承擔對我市外事幹部和涉外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對外宣傳和民眾性外事教育。
(十一)主管來我市採訪的外國記者和相關事務。
(十二)承辦與境外有關國家和地區開展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僑務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相關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四)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涉僑工作,指導縣(市、區)僑務工作。
(十五)組織開展僑務政策、理論、僑情和僑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僑務信息。
(十六)指導全市歸僑僑眷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在國內的合法權益維護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研究處置涉僑突發事件,參與重大涉僑捐贈監督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十七)負責指導、開展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誼和服務工作,開展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僑界的聯誼活動,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承辦有關審批事項。
(十八)指導、推動涉僑經濟、科技合作與交流,協調涉僑經濟投訴工作。
(十九)指導、推動涉僑宣傳、文化交流和華文教育工作。
(二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府外事辦公室設6個內設機構,均為正科級。
(一)秘書處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機要、文秘、檔案、督辦、會務、保密、信息公開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後勤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全市外事工作人員和涉外人員的教育培訓及翻譯人員專業職稱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起草外事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相關政策規劃;承擔綜合性外事調研工作;匯總、編研、追蹤外事信息和國際形勢、國別政策及熱點問題,為全市外事工作決策提供依據和建議。
(二)涉外處(友城接待處)
承擔接待和管理來我市進行公務活動的境外機構及人員的來訪工作;協調、指導全市外事禮賓工作;承辦與外國有關領事機構的業務聯繫和交涉事宜;指導、協調境外我市公民和機構的安全與合法權益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重要涉外事件和案件;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我市有關邊境、口岸的外事和涉外事宜;指導或參與有關涉外會談、會晤工作;協調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我市有關事宜;承擔對我市境外非政府組織的調研和監管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對外宣傳和民眾性外事教育工作;承擔邀請、接待和管理外國常駐和臨時來訪記者工作;參與審核重要涉外報導稿件和相關文稿;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涉外參觀單位的管理和聯絡工作;管理全市與外國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辦理對外結好的報批手續;辦理授予外國人“榮譽市民”、“榮譽公民”等稱號的審核、報批手續;制訂年度友城和友好渠道交流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民間對外交往工作;承擔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聯繫工作。
(三)出國來華管理處(護照簽證處)
承擔全市因公出國工作的歸口管理、協調服務和監督工作;協調平衡全市出訪計畫;辦理有關出訪任務的報批手續;根據授權審核或審批相關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和邀請外國相應人員來訪的有關事宜;頒發、收繳、管理我市因公出國人員的護照、赴港澳通行證及各類出國證明;承擔申辦因公出國人員的外國簽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因公出國(境)團組廉政、國家安全和保密工作。
(四)僑務處
起草僑務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僑務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僑務理論研究工作;研究推動僑務宣傳、文化和華文教育工作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誼和服務工作;開展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僑界的聯誼活動;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推動華僑華人與我市的合資合作;承擔歸僑僑眷的具體工作;參與對涉僑捐贈財產使用與管理的監督工作;承擔協助歸僑僑眷代表人士人事安排的具體工作。
(五)港澳事務處
貫徹執行中央對香港、澳門的政策規定;擬訂我市與港澳地區年度交流計畫並組織實施;在授權範圍內承擔我市公務人員因公赴港澳地區的審核或審批工作;推動我市與港澳地區在經貿、科技、文體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參與協調我市駐港澳機構、企業的有關事務;承擔我市與港澳民間交往的有關審核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港澳居民在我市的有關事務。
(六)國際交流促進處
開展對日本、香港及其他境外有關國家和地區交流與合作;承擔全市重要涉外活動翻譯工作;歸口管理外事服務工作;負責研修生的選拔、培訓、派遣工作;負責與各國對華社會團體、經濟組織和各界人士間的聯絡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

人員編制

市政府外事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18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為:秘書處3名,涉外處3名,出國來華管理處2名,僑務處2名,港澳事務處2名,國際交流促進處2名。
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副主任2名;另核紀檢組長(副處職)1名;正副處長7名,其中正處長6名,副處長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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