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射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承辦縣政府組織的重大活動,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主要職能

射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射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一)

(二)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負責起草縣政府領導同志工作所需的各類文稿。

(三)辦理髮放給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的公文;指導各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和縣政府各部門的公文處理工作。

(四)根據縣政府領導同志的要求,聯繫縣政府各有關部門和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的工作,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鎮 (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向縣政府請示的問題,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五)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對國務院和省、市、縣政府檔案、指示、縣政府會議決定事項及縣政府領導同志交辦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並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六)負責應急管理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縣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應急處置工作。

(七)負責市、縣人大政協交縣政府的議案、批評、建議和提案的辦理工作,涉及縣政府辦公室的縣黨代表提案提議辦理工作。

(八)負責向省政府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室報送重要政務信息;組織調查研究,及時準確地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九)做好辦公室黨務、政治思想教育、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工資、老幹部、扶貧及關心下一代工作。

(十)搞好機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縣級機關大院有關部門行政經費的管理和機關辦公用房、機關住宅區的管理,做好機關大院安全保衛工作。

(十一)協助政府依法行政,搞好政府法制工作。

(十二)搞好外事管理和接待,協助縣四套班子領導和部門做好內外賓接待工作;負責縣政府僑務工作。

(十三)負責制定全縣民防和人民防空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範及相關執法監督工作。

(十四)負責制定全縣接待工作的規章制度和目標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縣接待工作的業務指導、培訓交流等工作,重點負責四套班子領導的接待服務工作。

(十五)指導、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並具體承辦縣政府信息公開事務。

(十六)會同縣委辦公室做好縣信訪局的管理工作。

(十七)辦理縣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縣政府辦公室設18個內設機構,均為正股級。

(一)政秘科

1、協助辦公室領導做好政府辦公室系統及歸口管理單位的黨務、政治思想教育、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工資、老幹部、扶貧以及關心下一代工作。

2、負責縣政府和辦公室的公文處理、傳真電報、發文把關、檔案交換、內外收發、檔案監印、印章管理、檔案管理、安全保密和領導批示的人民來信轉交辦工作,指導各鎮(區)人民政府及縣政府各部門的公文處理工作。

3、負責市、縣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交辦、轉辦、督辦、協調、檢查工作,縣黨代表建議提議辦理工作。

4、負責辦公室內部文稿起草和會議、活動安排。

5、負責辦公室辦公自動化建設及指導全縣辦公自動化工作。

6、負責縣政府領導的內勤服務、報刊分發、信件處理工作。

7、負責政務信息的傳輸工作。

8、負責來客接待、工作餐安排、辦公用品領發及文印工作。

9、擬定辦公室、黨總支每月學習和工作計畫。

(二)綜合一科

負責起草《縣政府工作報告》和向市政府的工作匯報,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的講話稿及縣政府召開的全局性、綜合性會議和縣政府重大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綜合報告等文稿;負責編髮縣政府每月工作計畫安排,協助安排縣政府組成人員會議,負責縣政府常務會、縣長辦公會會議的準備和紀要整理工作;負責辦理涉及發展計畫、經濟體制改革、財政、人事、編制、監察、審計、外事和人武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負責縣政府調查研究工作的計畫組織和重要調研課題的實施。

(三)綜合二科

負責辦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稅、金融、司法、信訪穩定、應急管理、統計、民政、物價、老齡、保密、政府法制、接待、行政審批、招投標、接軌上海、南北掛鈎、電子政務、政務公開、政務督查等方面的文電、會務、督查調研工作;協助領導做好對縣政府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

(四)督查科

負責國務院、省市政府和縣政府重大決策部署以及縣長批示事項貫徹落實情況的督查工作;辦理縣政府年度工作任務分解和完成情況的督查考核工作;擬定縣政府辦公室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規定;協調、指導全縣政府系統督查工作;做好省長信箱、市長信箱的辦理工作;負責編輯《政務督查通報》。

(五)信息調研科

負責收集、整理、分析政務信息和有關網路媒體信息,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向省政府辦公廳和市政府辦公室報送政務信息;負責編髮政府辦公室內部刊物;負責辦公室文秘人員信息調研目標任務的年度考核工作;根據縣政府階段性中心工作和領導要求,組織調研,及時了解和反饋縣政府巨觀決策的運行情況,參與政策研究和制定工作;負責指導全縣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工作。

(六)涉外工作科

負責辦理工業(側重招商引資和項目推進)、環保、私營個體經濟、外資、外經、外貿、僑務、對台、駐外機構管理、駐點招商、工業園區建設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

(七)工業與服務業科

負責聯繫工業(側重生產經營管理和技術改造)、流通業、旅遊業、安全生產、科技、統計、鹽業、牆改、安全生產、質量技術監督、供電、人行、工行、農行、中行、建行、江蘇銀行、郵儲銀行、醫藥公司、工業企業改革發展辦公室、銀企對接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

(八)農村工作科

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水利、防汛、防台、農機、林牧漁業、海洋經濟、氣象、民政、農業資源開發、灘涂開發管理、老齡、助殘、扶貧、糧食局(購銷公司)、供銷總社、農業發展銀行、農商行、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蘆葦公司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

(九)城鄉建設科

負責城鄉規劃、城市建設、城市管理、地震、人防、交通、港口、建築業發展及市場和質量管理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

(十)社會發展科

負責教育、體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衛生、食品和藥品監督、計畫生育、婦女兒童、宗教、縣誌和文教衛口體制改革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

(十一)外事與僑務科

1、貫徹執行中央對外方針政策和有關政策規定以及縣委、縣政府關於外事和涉外工作的指示、決定;制定和實施本縣的外事工作計畫;協調本縣各鎮(區)、各部門的外事、涉外活動;了解和掌握本縣外事工作的情況和問題,提出相應的建議和措施。

2、負責組織接待或配合接待來本縣訪問的重要外賓;指導本縣各部門、各單位的外事禮賓接待工作。

3、負責因公出國(境)的管理工作。參加因公出國(境)任務會審,代擬出國(境)任務請示,負責因公出國(境)人員護照、簽證的報批和審辦工作,負責或配合有關部門對因公出國(境)人員進行外事政策和外事紀律的教育,了解和檢查出國(境)團組或人員在國(境)外活動情況。

4、負責本縣與國外開展友好城市和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工作,辦理對外結好報批手續;制訂和審核友好城市、地方友好交往的交流計畫,負責本縣對外友好協會等民間友好團體以及其他地方性對外友好交往活動。

5、利用對外交往渠道,開拓經貿、科技等多層次、多領域、多形式的對外合作和交流,為各部門、各單位提供信息、牽線搭橋、協調服務。

6、負責對本縣外事幹部和涉外人員進行形勢、外事業務、外事紀律和保密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工作;總結、交流本地區的外事工作經驗,不斷提高政策和業務水平。

7、指導、配合有關部門、單位按有關規定處理涉外事務;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本地區重大涉外事件。

8、配合和協助宣傳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和民眾性涉外宣傳教育工作;根據上級有關檔案和材料向縣各部門提供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和重要國際情況的宣傳材料和對外表態口徑;協同審核本縣重要涉外報導和其他涉外稿件。

9、認真貫徹執行《涉外人員守則》;配合和協助本地區紀檢、監察和保密部門監督檢查外事紀律及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違反外事紀律和保密規定問題的處理意見和建議。

10、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僑務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本縣僑務工作政策,規定並監督檢查貫徹執行情況,開展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特別是重點人物、重點社團和新移民的團結友好工作;承辦發僑務工作為主要任務的出訪審核審批工作,依法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負責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來本縣定居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的宣傳工作;指導和服務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捐贈事項等。

(十二)人防工程管理科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中央軍委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空法〉辦法》、《鹽城市人民政府、鹽城軍分區關於加強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見》等法律、法規;擬定全縣人民防空工作的地方性規章並負責監督執行。

2、負責人民防空的重要檔案起草、文電處理、會議組織和信訪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督辦、查辦和檔案管理、機要、保密工作;負責人民防空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研究提出、修訂、解釋人民防空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督查執行情況;負責組織實施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不按規定建設人防工程,以及人為破壞、損壞人防設施以及其他違法行為;承辦人民防空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事項;指導全縣人防執法隊伍建設;負責辦理縣人大、政協有關人防工作的代表建議和提案;研究制定人防向民防轉變的方案、措施,並開展有關準備工作;負責全縣人民防空建設經費計畫和人民防空設備設施平戰結合規劃、計畫的編制、管理。

3、依法籌集全縣人民防空建設資金,編制全縣人民防空建設資金計畫,管理人民防空經費、物資和國有資產。

4、負責全縣人民防空工程項目的報(審)批和竣工驗收,統一組織實施全縣單獨修建或結合地面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設與管理,審核批准城區應建防空地下室的項目和繳納易地建設費的項目;負責全縣人防工程報廢、拆除、改造的審(報)批工作;承擔縣城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人民防空防護等事項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和組織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和平時的開發利用;監督檢查城市建設、基本建設貫徹人民防空要求的執行情況。

(十三) 人防指揮通信科

1、負責制定全縣人民防空指揮通信、警報網建設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通信、警報網的建設和維護管理;監督全縣人防通信警報暢通。

2、組織制(修)定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規劃、城市防空襲預案、人口疏散計畫,戰時人防專業隊的動員及醫療救護、物資供應、搶險搶修等各項保障方案;指導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的擬定並實施監督檢查;協調城市人口疏散地域建設和收散安置的各項準備工作;研究制定人防向民防轉變的方案、措施。

3、負責全縣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的建設和訓練。

4、組織開展全縣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及培訓。制定人防教育計畫,規定人防教育內容,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人防宣傳教育工作,普及人防知識和技能。

5、戰時組織人民防空指揮、通信保障和負責發放防空襲警報信號,組織人員、物資疏散和掩蔽,消除空襲後果,協助有關部門恢復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

6、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縣國防動員委員會及市民防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法制科

1、負責草擬縣政府年度規範性檔案制定計畫,報批後組織、督促有關部門實施;組織起草部分重要的規範性檔案草案。

2、審查、修改縣政府各部門起草報送縣政府審定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承辦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組織清理、修改、廢止縣政府規範性檔案。

3、承辦法律、法規及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草擬行政執法監督的有關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組織或者參與對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檢查。

4、承辦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審查工作;按有關規定,辦理行政執法證件核發和管理的具體工作,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辦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的行政許可權、行政權力清理和綜合執法的協調、指導工作。

5、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行政執法公示制、行政執法違法責任追究制、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的建立和實施的指導、督查工作;對全縣行政執法情況組織評議考核;協調部門之間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矛盾和爭議;負責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備案審查工作;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縣政府部門和下級政府的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的投訴、舉報。

6、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制訂的規範性檔案向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報送備案審查;負責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向上報送備案工作。

(十五) 行政複議科

1、負責辦理向縣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處理移送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規範性檔案的審查申請。

2、承辦涉及縣政府的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案件的應訴工作。

3、辦理行政賠償的有關工作。

4、擬定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的有關制度;負責全縣行政複議應訴案件的統計報告工作;負責重大行政複議決定的備案審查工作;對全縣行政複議、應訴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對違反行政複議法的行為提出處理意見。

5、研究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情況,以及行政執法中具有普遍性的問題,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

(十六)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

承辦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信息公開事務、指導、監督工作,協調涉及兩個以上縣級部門的政府信息公開事務;指導縣政府信息公開場所建設。

(十七)財務科

1、負責縣四套班子及有關部門經費使用管理工作,編制資金使用計畫、監督資金的使用範圍、檢查資金使用效果,及時發放工資。

2、辦理經費報銷、固定資產核算工作;負責基建、維修資金,住房公積金和醫改公積金的管理。

3、負責大型會議經費核定、經費報銷和財務核算工作。

4、負責縣駐寧辦、大會堂、服務公司等單位財務管理核算工作。

5、負責制訂財務管理制度並對辦公室下屬單位實施財務指導和審計。

6、開展增收節支活動,定期進行財務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服務。

(十八)行政科

1、負責縣級機關大院辦公區、住宅區的規劃、建設、維修、產權及資產和自身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2、負責全縣重大會議的會務、食宿、交通、服務工作。

3、負責縣級機關大院駕駛人員的業務學習和安全教育及辦公室的車輛調度管理和機關車輛維修管理工作。

4、負責機關大院、住宅區的綜合治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5、負責機關大院和住宅區綠化及環境衛生,督查辦公區辦公樓內部衛生。

6、負責機關大院和鎮(區)的信件收發轉換,文印管理。

7、負責機關大院茶水供應。

聯繫方式

機構地址:紅旗路42號(縣政府大院七號樓二樓)

郵政編碼:22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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