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規劃局

鹽城市規劃局

根據《中共鹽城市委鹽城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鹽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鹽委〔2010〕8號),設立市規劃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由市城鄉建設局承擔的村鎮規劃管理職責劃入市規劃局。

(三)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強化城鄉規劃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引領作用,推進城鄉統籌和城鄉一體化進程。

主要職責

市規劃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的地方性配套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編制、審查和報批城市規劃區城市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參與和指導編制城鎮體系規劃、鎮村規劃。參與研究制定與城鄉規劃有關的國土、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各項專業規劃。

(三)負責審核各縣(市)城區總體規劃。負責風景名勝區、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

(四)負責城市規劃區建設項目的選址和可行性研究,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審核各縣(市)屬於國家、省批准的建設項目選址。

(五)負責城市規劃區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受理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用地的規劃申請,確定用地位置、界限、面積、土地使用性質和建設內容,提出規劃設計條件,審核規劃設計方案,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參與年度土地供地計畫的制訂。

(六)負責城市規劃區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受理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築物、構築物,以及市政設施建設項目的建設申請,審核建設項目的建築設計方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工程開工驗線、基礎驗收、主體驗收和竣工項目的規劃驗收。

(七)負責全市城鄉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組織檢查城鄉規劃的實施情況,依法查處城鄉規劃違法案件,負責全市規劃管理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及規劃執法監察和法制宣傳工作。

(八)負責全市城鄉規劃設計和城鄉規劃測繪單位的資質審查、審核及行業管理。負責全市規劃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審核上報和從業人員資格審查工作。

(九)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的業務指導、科技進步、信息交流、技術培訓等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規劃局設7個內設機構,均為正科級。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和綜合性會議、活動;起草重要文稿;負責督查督辦、文秘、機要、保密、外事、接待等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規費徵收、資產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

(二)綜合督查處(行政許可服務處)

負責機關各類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協調、督查相關職能處室的審查審批工作,發放相關許可證件和答覆意見;統計分析規劃許可信息;負責項目供圖的收發和視窗技術服務工作;組織規劃公示和竣工驗收;負責社會服務承諾制、行政管理公示制等制度的督辦落實工作;參與市規劃委員會、專家諮詢會會議準備及檔案起草工作。

(三)用地規劃處

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建設項目的選址和可行性研究,參與各縣(市)屬於國家、省批准的建設項目的選址和可行性研究,提出建設項目選址意見;負責城市規劃區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辦理老城區建設項目用地的規劃許可;參與市區土地出讓計畫的制定,辦理國有土地出讓轉讓工作中涉及的規劃管理事項;負責土地出讓容積率的規劃控制工作;負責選址用地規劃管理技術規程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

(四)工程規劃處

參與市城市規劃區各類建設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審核辦理老城區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築物、構築物,以及市政設施(包括道路、管線、橋樑、涵洞、廣告、綠化設施、室外建築物裝修等)建設項目的規劃許可;參與建設工程開工驗線、基礎驗收、主體驗收和竣工項目的規劃驗收;負責報送市級以上審批的建設、市政工程項目的審核複查工作;負責建設工程管理技術規程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

(五)村鎮規劃處

參與和指導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鎮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村)申報、審核及相應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市城市規劃區並指導各縣(市)民房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民房規劃確認、規劃指導和檢查;研究提出城中村建設與開發的規劃建議。

(六)法規監察處

組織擬定和審核規範性檔案;組織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監督檢查城鄉規劃實施情況和規劃執法情況;負責違反城鄉規劃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劃監察工作,參與規劃綜合執法,審理規划行政處罰案件;承辦規划行政許可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法律法規宣傳、行政執法培訓和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負責信訪工作。

(七)規劃技術信息處(總規劃師辦公室)

負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的編制、論證和報批;組織、參與擬訂與城鄉規劃有關的各項專業規劃;指導、審核上報縣(市)城區總體規劃;起草城鄉規劃設計與管理技術規程;負責規劃業務檔案的管理和信息統計、綜合分析與編報工作;參與業務類檔案的起草和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城鄉規劃設計和測繪單位的資質審查及行業管理;負責局系統信息化及辦公自動化工作;承擔市城市規劃委員會和專家諮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

人員編制

市規劃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為:辦公室5名,綜合督查處4名,用地規劃處4名,工程規劃處4名,村鎮規劃處2名,法規監察處2名,規劃技術信息處4名。

鹽城市規劃局 鹽城市規劃局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另核紀檢組長(副處職)1名,總規劃師(副處職)1名;正副處長(主任)14名,其中正處長(主任)8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副處長(副主任)6名。

其他事項

(一)市規劃局設4個派出機構:亭湖分局、鹽都分局、開發區分局、城南分局,均為正科級,分別承擔所轄區域內的有關規劃管理工作。

派出機構行政編制為:亭湖分局2名,鹽都分局2名,開發區分局2名,城南分局2名。

派出機構領導職數為:亭湖分局局長1名、副局長1名;鹽都分局局長1名,副局長1名;開發區分局局長1名、副局長1名;城南分局局長1名、副局長1名。

(二)市規劃局履行的規劃執法職責,由市規劃監察支隊承擔。

工作分工

如下:

孔逸忻:主持局行政工作,負責信訪工作和機關政務、財務審計、行政審批和法制建設工作,分管綜合督查處、法規監察處和開發區分局。

王紹前:主持局黨組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機關作風建設工作和黨建、組織人事、機構編制、“三個文明”建設、老齡及關工委、群團、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招商引資、安全工作,分管機關黨委、辦公室、最佳化辦和鹽都分局。

李仁俊: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協助分管黨風廉政建設、機關作風建設、法制建設、信訪工作、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和財務審計,分管效能監察、規劃管理執法工作,分管監察室、亭湖分局和市規劃管理監察支隊,負責分工範圍內的信訪和安全工作。

張亞釗:分管建設項目總平面規劃和城南分局管理範圍內的各項規劃管理工作,協助局長分管政府採購和招投標管理工作,分管城南分局和市規劃展覽館,負責分工範圍內的信訪和安全工作。

吳立新:分管規劃編制、城南分局管理範圍以外的建設用地選址和土地出讓規劃設計條件的審批管理,協助分管行政審批,負責局系統技術進步、規劃政策編研、行業協會和技術編研服務工作,分管用地規劃處、規劃技術管理處(總規劃師辦公室)和市規劃編制研究中心,負責分工範圍內的信訪和安全工作。

王海林:根據市委安排任市城南新區開發建設指揮部副指揮長,不參加局內工作分工。

局長助理唐林華同志協助分管城南分局規劃管理業務工作和扶貧、群團、老齡及關工委、社區共建、文明創建、招商引資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及以上範圍內的信訪工作。

直屬單位

鹽城市規劃局 鹽城市規劃局

1、鹽城市規劃管理監察支隊
單位類別:依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
單位職能:組織檢查城市規劃的執行情況,負責市規劃區內規劃監察工作。一是對批後建設工程項目的跟蹤管理;二是依法查處違法建設行為。承擔法律規定的規劃管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對鹽都區、亭湖區、市開發區、南洋開發區等進行規劃執法監督指導;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突擊性任務。
負責人:唐孝崗 通訊地址:毓龍東路32號 郵政編碼:224001
2、鹽城市勘察測繪院
單位類別:全民事業
單位職能:從事工程測量、控制測量、城市規劃測繪、地籍測繪、房產測繪、海洋測繪、岩土工程勘察、建築物放線、地形圖製作。
資質等級:測繪乙級、勘察乙級
負責人:高愛國
通信地址:鹽城市毓龍東路36號
郵政編碼:224002
3、鹽城市規劃編制研究中心
單位類別:全民事業
單位職能:負責規劃技術服務工作;承辦上級下達指令性規劃設計編研任務;負責規劃業務的宣傳報導和技術教育、培訓工作;參與並負責協調省、市相關規劃的編研;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課題研究工作。
負責人:王振林
通信地址:鹽城市毓龍東路36號
郵政編碼:22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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