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商務局

鹽城市商務局

鹽城市商務局是根據《中共鹽城市委鹽城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鹽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鹽委〔2010〕8號)設立,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的職責,原市經濟貿易委員會的內貿管理、協調反補貼、反傾銷和產業損害的調查、重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的組織實施職責,市發改委承擔的農產品(不含棉花、糧食)關稅配額的有關工作職責,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定全市人員出境就業政策以及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審核轉報、監督檢查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三) 加強內貿工作,推動內外貿融合,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流通,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四) 加強國際服務貿易、服務外包產業、電子商務發展的規劃、政策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維護公平的對外貿易秩序。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起草相關的地方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商務發展規劃和實施計畫,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研究經濟國際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負責擬定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措施、標準、規則並做好相關推進管理工作。

(三)擬訂全市內貿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國內外資金投向我市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負責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定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負責商務行政綜合執法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負責全市商品進出口管理工作,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承擔機電產品進出口及進口國際招標、加工貿易、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規範對外貿易經營秩序,推進貿易便利化,推進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設,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按分工承擔涉外智慧財產權相關工作,依法監督全市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八)牽頭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指導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九)貫徹執行國家多雙邊(含區域、自由貿易區)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參與處理國別(地區)經貿關係中的有關事務,建立和發展與國(境)外政府經濟部門的經濟合作。

(十)負責協調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過渡期地方綜合性應對工作,承擔全市組織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參與開展反壟斷調查,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外商投資政策並組織實施,在授權範圍內,依法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核准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規定的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投資促進和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

(十二)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和執行促進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和境外就業等,依法核准、報批市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和機構(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監督與管理,負責全市對外援助項目和接受多(雙)邊對我市的無償援助及贈款。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指導我市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貿易工作,協調港、澳、台商投資管理工作,組織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濟交流與合作活動。

(十四)負責全市各類國家級、省級開發區、重點經濟園區的指導、服務、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開發區、重點經濟園區建設發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市開發區、重點經濟園區發展規劃草案,指導開發區、重點經濟園區編制建設規劃,研究分析開發區、重點經濟園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處理意見。承擔海關特定監管區域需要協調解決的有關工作。

(十五)負責我市海外經貿網路的建設與管理。

(十六)協調國家和省屬駐鹽有關部門與商務工作有關的事項。受市政府委託,指導、管理市貿促會的工作。指導有關商會、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商務局設12個內設機構,均為正科級。

(一) 辦公室

負責文電、文秘、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新聞宣傳、政務信息、公文管理、信訪、保密、應急、行政管理、安全保衛等工作;承擔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和決定事項的督辦等;建立完善商務信息公共服務體系,承擔機關電子政務、政務公開及網站管理工作,指導商務系統信息化和電子商務工作。

(二)綜合業務處

(政策法規處、行政許可服務處)

研究經濟國際化、區域經濟合作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研究國內外貿易、流通體制改革並就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擬訂商務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監測分析和考核評價商務運行情況,研究起草商務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商務統計數據和綜合績效評價報告發布工作。承擔國家和省商務領域有關政策法規實施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政策及實施細則;牽頭起草局重要檔案和綜合性文稿,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依法行政相關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本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鹽城商務信息》編輯工作;指導和監督本系統直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三)財務處

研究提出我市商務工作相關的財稅、金融、價格等政策建議;承擔商務局歸口的各項業務資金、專項基金的具體使用和管理工作,參與審核、匯總、申報各類商務扶持資金;承擔本部門和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預決算編制、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基本建設與內部審計工作。

(四)市場體系建設處

研究擬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地方性政策和標準,推進流通標準化;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研究提出引導各種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負責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負責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汽車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市區重點商貿服務業重點項目推進工作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商貿服務管理處

擬訂現代流通服務業的發展戰略,提出最佳化流通產業結構、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和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電子商務、商貿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組織開拓城鄉市場,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指導流通企業改革;負責餐飲業、住宿業、國內展覽業等商貿服務業的行業管理;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工作。聯繫指導商貿流通行業協會相關工作。

(六)市場運行與秩序處

(市酒類管理辦公室、市繭絲綢協調辦公室、市生豬屠宰管理辦公室)

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進行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並提出相應的調控建議;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肉類、食糖、小包裝食品等)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承擔繭絲綢協調和酒類管理的有關工作;牽頭承擔商貿流通行業有關綜合性工作。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指導商務綜合行政執法,指導商務舉報投訴服務網路建設;承擔生豬屠宰行業管理和屠宰執法指導工作;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承擔市“放心肉”服務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開發區處

牽頭擬訂開發區、重點經濟園區建設的地方性政策,承擔協調、指導、服務全市各類國家級、省級開發區、重點經濟園區工作;承擔全市開發區、重點經濟園區發展規劃草案編制有關工作,擬訂政策措施,指導全市開發區、重點經濟園區建設發展;承擔國家級、省級開發區、重點經濟園區的設立、撤銷的審核轉報工作;指導全市開發區、重點經濟園區的編制建設規劃;研究開發區、重點經濟園區的發展動態,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開發區、重點經濟園區的建設情況;研究開發區、重點經濟園區建設的重大問題,提出處理意見。承擔海關特定監管區域需要協調解決的有關工作。

(八)對外貿易處

(服務貿易處)

擬訂全市貨物進出口和服務貿易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交易會、洽談會等外貿促進活動,推進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承擔貨物、服務進出口統計和運行分析;承擔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的組織實施工作;編報並實施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年度計畫;根據授權,承擔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的有關工作;根據委託,承擔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有關工作;規範外貿經營秩序,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和外貿信用體系建設;促進國際電子商務發展;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工作。根據委託,辦理本市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備案工作;按分工承擔涉外智慧財產權相關工作;承擔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參與調查對我市出口商品實施的歧視性貿易政策、法律法規及其做法,並進行相應的磋商談判;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指導協調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實施貿易救濟調查,指導貿易爭端的訴訟工作。承擔產業損害調查工作;評估實施有關貿易政策對我市產業的影響和效果,提出採取相應措施的建議;開展產業國際競爭力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受商務部、省商務廳委託,依法對鹽城範圍內的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企業開展反壟斷調查工作。聯繫指導市進出口商會相關工作。

(九)機電和科技產業處

(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擬定並實施我市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政策;承擔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體系建設和貿易促進工作;承擔加工貿易、機電產品進出口和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管理工作;承擔內貿行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根據委託承擔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管理工作。

(十)外國投資管理處

(服務外包處)

擬訂我市外商投資和服務外包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全市外資情況並上報動態,研究提出改善投資環境的建議,完善促進外商投資的政策措施;歸口管理全市境外招商引資工作,組織全市涉及外商投資的國(境)內外招商引資活動;在授權範圍內,依法審核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審核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規定的變更事項;參與指導全市投資促進工作,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承擔外商投資和服務外包統計工作;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聯繫指導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工作。

(十一)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處

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合作業務;擬訂全市人員出境就業政策,依法管理境外就業工作;承擔全市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審核上報本市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審核上報對外承包工程企業經營資格和對外勞務合作、出境就業經營資格;承擔審核上報外派勞務合作項目和外派勞務招收備案工作;承擔對外援助和接受多(雙)邊對我市的無償援助及贈款的管理工作;推進我市對外經濟合作的促進和服務體系建設。聯繫指導市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協會相關工作。

(十二)組織人事處

承擔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出國(境)人員政審;承擔商務系列專業技術資格審核轉報和管理工作;指導商務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本部門外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黨務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

人員編制

市商務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4名,派駐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為2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為:辦公室4名,綜合業務處3名,財務處3名,市場體系建設處3名,商貿服務管理處3名,市場運行與秩序處3名,開發區處3名,對外貿易處3名,機電和科技產業處3名,外國投資管理處3名,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處3名,組織人事處3名;監察室1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另核紀檢組長(副處職)1名、工委主任(副處職)1名;正副處長(主任)23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5名(含監察室主任、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團委書記各1名),副處長(副主任)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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