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陽市地震局

鹹陽市地震局是市人民政府管理全市防震減災工作的直屬單位,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陝西省防震減災條例》賦予的行政執法職責。始建於1976年的鹹陽市地震局,先後在名稱、歸屬、職能以及內設機構等方面經歷多次變化。1995年機改後,鹹陽市地震局定為市政府的直屬機構,正處級,賦予防震減災有關行政職能,全額撥款。目前,內設秘書科、震害防禦科、監測預報科、,下設市地震中心監測站。鹹陽市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地震局。

根據《中共陝西省委辦公廳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鹹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陝辦字&#91;2009&#93;85號),設立市地震局,為市政府直屬事業機構。
多年來,鹹陽市地震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在省地震局的指導下,取得了優異的工作成績。三原井水動態觀測資料質量連續五年名列全省第一,2004年獲省地震局科技進步三等獎;年度震情研究報告及日常震情工作多次榮獲全省地市第一名;鹹陽市地震局連續五年被省地震局評為全省防震減災工作先進集體,2002年3月被中宣部和中國地震局授予全國防震減災宣傳工作先進集體,2000年以來在全國市、縣地震工作綜合評比中多次獲優秀獎。
一、職責調整
增加負責審核地震動參數覆核結果,受理建設單位擬建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備案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管理、監督、檢查全市的防震減災工作;負責擬訂有關防震減災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全市防震減災規劃;負責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和中期評估。
(三)負責建立地震監測預報體系。按照全省地震監測台網建設規劃,負責全市地震台網及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制定全市地震監測預報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地震監測設施的維護和管理;負責組織震情會商,提出震情會商意見;負責對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常現象報告的登記和調查核實;負責對發生地震災害的區域加強地震監測,分析判斷地震活動趨勢;負責劃定地震觀測環境保護範圍,設立保護標誌,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觀測環境;對市、縣地震監測台網(站)和群測群防工作實行行業管理。
(四)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負責全市地震災害預測工作,制定全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檢查落實;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備案、地震安全性評價、地震動參數覆核的監督管理;指導、協助、督促有關單位做好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防震減災科普基地建設和地震應急避險、救援演練等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導。
(五)承擔市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六)會同有關部門組建和培訓市地震緊急救援隊伍;協助有關部門建立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系統。
(七)組織開展水庫、礦山塌陷等地震的監測和研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地震次生災害
(八)承擔全市的地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震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和監督;管理地震計量工作。
(九)管理、監督防震減災事業費、基本建設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
(十)推進地震科學技術現代化,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新技術;開展地震科學技術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與防震減災事業有關的學會、協會工作。
(十一)依據國家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建立健全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制度,面向社會公開有關政務信息。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地震局內設機構3個:
1、秘書科
承擔局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承辦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局機關文秘、辦公自動化、信息公開、機要保密、對外宣傳及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及社會保險等工作;組織實施局系統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承擔局系統幹部職工思想教育、計畫生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事務工作;負責局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承擔局系統安全保衛、信訪穩定及應急管理等工作。
2、監測預報科
管理全市地震監測預報工作。擬訂地震監測預報方案並組織實施;統一規劃和管理全市地震監測台網(站)和地震監測信息系統;負責全市地震監測設施及地震觀測環境的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組織震情會商,提出全市地震中長期、短臨及破壞性地震後的地震趨勢預測意見並組織震情跟蹤工作;負責對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常現象報告的登記和調查核實;負責對發生地震災害的區域加強地震監測,分析判斷地震活動趨勢;負責管理震情速報工作;負責有關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標準的管理和實施;組織開展水庫、礦山塌陷地震的監測和研究工作;負責管理地震科技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地震應急、震害預測、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地震行政執法有關工作。對市、縣地震監測台網(站)和群測群防工作實行行業管理;指導地震學會日常工作。
3、震災防禦科
負責全市震災預防、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管理全市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按照職責許可權審核地震安全性評價、地震動參數覆核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負責一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備案工作;組織管理震害預測;承擔有關的地震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協助、督促有關單位做好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防震減災科普基地建設和地震應急避險、救援演練等工作;承擔地震次生災害的有關防範工作;擬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建立相應的備案制度並檢查落實;負責地震應急技術系統、基礎資料庫的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建和培訓市地震緊急救援隊伍;協助有關部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系統;負責地震現場工作隊伍的日常工作;負責災情速報工作;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工作;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負責有關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標準的管理和實施;承擔全市防震減災執法監督及有關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承辦市防震減災領導小組及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檔案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市地震局事業編制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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