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階段、省級預賽,由省級化學會命題,面向高一和高二的在校生,根據競賽成績分為省級預賽一二三等獎,各省市劃出分數線,使分數線以上的同學在特定的人數範圍內,這些同學都將有資格報名參加全國高中生化學競賽(省級賽區)。
第二階段、全國高中生化學競賽(省級賽區),全國初賽就是每年的九月份的考試.試題的難度還是很一般的,滿分是100,沒選擇面向所有高中一、二年級在校生,高三應屆畢業生,根據成績以省為單位劃定分數線,分為省級一二三等獎,也可說是全國初賽一二三等獎。一等獎為50名左右,具有直接保送大學學習的機會,參加高考的同學,可以在高考分數上加20分(但有些省份如四川省,省級一等獎只能加5分)。全省的一等獎獲得者將有資格進行高中競賽第二塊內容的學習和實驗操作,參加省級化學集訓,通過多次全方面的考試,選取前六名(一般根據各省情況會有變化,但人數大概不變,承辦省增加兩名,之前一年有隊員參加ICHO的省份增加一名)獲得參加化學競賽冬令營即全國高中化學競賽決賽的機會。
第三階段、全國高中化學競賽決賽(簡稱冬令營),面向獲得省級賽區一等獎前幾名的選手,根據成績分為全國金銀銅獎,一般金獎的前20名還可以進入全國集訓隊,爭取參加國際競賽的機會,前30名還可以直接保送北京大學,其他獲獎選手的視情況保送,但一般也是只參加摸底性質的大學測試,不需要參加大學保送生的選拔考試。
第四階段、國際高中生奧林匹克化學競賽(IChO),進入全國集訓隊的選手通過培訓測試選拔出4名國家隊選手代表中國參加國際高中生奧林匹克化學競賽。
初賽要求
最新《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基本要求》(08.4.19) 初賽基本要求
1. 有效數字 在化學計算和化學實驗中正確使用有效數字。定量儀器(天平、量筒、移液管、滴定管、容量瓶等)測量數據的有效數字。數字運算的約化規則和運算結果的有效數字。實驗方法對有效數字的制約。
2. 氣體 理想氣體標準狀況(態)。理想氣體狀態方程。氣體常量R。體系標準壓力。分壓定律。氣體相對分子質量測定原理。氣體溶解度(亨利定律)。
3. 溶液 溶液濃度。溶解度。濃度和溶解度的單位與換算。溶液配製(儀器的選擇)。重結晶方法以及溶質/溶劑相對量的估算。過濾與洗滌(洗滌液選擇、洗滌方式選擇)。重結晶和洗滌溶劑(包括混合溶劑)的選擇。膠體。分散相和連續相。膠體的形成和破壞。膠體的分類。膠粒的基本結構。
4. 容量分析 被測物、基準物質、標準溶液、指示劑、滴定反應等基本概念。酸鹼滴定曲線(酸鹼強度、濃度、溶劑極性對滴定突躍影響的定性關係)。酸鹼滴定指示劑的選擇。以高錳酸鉀、重鉻酸鉀、硫代硫酸鈉、EDTA為標準溶液的基本滴定反應。分析結果的計算。分析結果的準確度和精密度。
5. 原子結構 核外電子的運動狀態: 用s、p、d等表示基態構型(包括中性原子、正離子和負離子)核外電子排布。電離能、電子親合能、電負性。
6. 元素周期律與元素周期系 周期。1~18族。主族與副族。過渡元素。主、副族同族元素從上到下性質變化一般規律;同周期元素從左到右性質變化一般規律。原子半徑和離子半徑。s、p、d、ds、f區元素的基本化學性質和原子的電子構型。元素在周期表中的位置與核外電子結構(電子層數、價電子層與價電子數)的關係。最高氧化態與族序數的關係。對角線規則。金屬與非金屬在周期表中的位置。半金屬(類金屬)。主、副族的重要而常見元素的名稱、符號及在周期表中的位置、常見氧化態及其主要形體。鉑系元素的概念。
7. 分子結構 路易斯結構式。價層電子對互斥模型。雜化軌道理論對簡單分子(包括離子)幾何構型的解釋。共價鍵。鍵長、鍵角、鍵能。σ鍵和π鍵。離域π鍵。共軛(離域)體系的一般性質。等電子體的一般概念。鍵的極性和分子的極性。相似相溶規律。對稱性基礎(限旋轉和旋轉軸、反映和鏡面、反演和對稱中心)。
8. 配合物 路易斯酸鹼。配位鍵。重要而常見的配合物的中心離子(原子)和重要而常見的配體(水、羥離子、鹵離子、擬鹵離子、氨、酸根離子、不飽和烴等)。螯合物及螯合效應。重要而常見的配合反應。配合反應與酸鹼反應、沉澱反應、氧化還原反應的關係(定性說明)。配合物幾何構型和異構現象的基本概念和基本事實。配合物的雜化軌道理論。用雜化軌道理論說明配合物的磁性和穩定性。用八面體配合物的晶體場理論說明Ti(H2O)63+的顏色。軟硬酸鹼的基本概念和重要的軟酸軟鹼和硬酸硬鹼。
9. 分子間作用力 范德華力、氫鍵以及其他分子間作用力的能量及與物質性質的關係。
10. 晶體結構 分子晶體、原子晶體、離子晶體和金屬晶體。晶胞(定義、晶胞參數和原子坐標)及以晶胞為基礎的計算。點陣(晶格)能。配位數。晶體的堆積與填隙模型。常見的晶體結構類型:NaCl、CsCl、閃鋅礦(ZnS)、螢石(CaF2)、金剛石、石墨、硒、冰、乾冰、金紅石、二氧化矽、鈣鈦礦、鉀、鎂、銅等。
11. 化學平衡 平衡常數與轉化率。弱酸、弱鹼的電離常數。溶度積。利用平衡常數的計算。熵(混亂度)的初步概念及與自發反應方向的關係。
12. 離子方程式的正確書寫。
13. 電化學 氧化態。氧化還原的基本概念和反應式的書寫與配平。原電池。電極符號、電極反應、原電池符號、原電池反應。標準電極電勢。用標準電極電勢判斷反應的方向及氧化劑與還原劑的強弱。電解池的電極符號與電極反應。電解與電鍍。電化學腐蝕。常見化學電源。pH、絡合劑、沉澱劑對氧化還原反應影響的說明。
14. 元素化學 鹵素、氧、硫、氮、磷、碳、矽、錫、鉛、硼、鋁。鹼金屬、鹼土金屬、稀有氣體。鈦、釩、鉻、錳、鐵、鈷、鎳、銅、銀、金、鋅、汞、鉬、鎢。過渡元素氧化態。氧化物和氫氧化物的酸鹼性和兩性。常見難溶物。氫化物的基本分類和主要性質。常見無機酸鹼的基本性質。水溶液中的常見離子的顏色、化學性質、定性檢出(不包括特殊試劑)和一般分離方法。製備單質的一般方法。
15. 有機化學 有機化合物基本類型——烷、烯、炔、環烴、芳香烴、鹵代烴、醇、酚、醚、醛、酮、酸、酯、胺、醯胺、硝基化合物以及磺酸的命名、基本性質及相互轉化。異構現象。加成反應。馬可尼科夫規則。取代反應。芳環取代反應及定位規則。芳香烴側鏈的取代反應和氧化反應。碳鏈增長與縮短的基本反應。分子的手性及不對稱碳原子的R、S構型判斷。糖、脂肪、蛋白質的基本概念、通式和典型物質、基本性質、結構特徵及結構表達式。
16. 天然高分子與合成高分子化學的初步知識(單體、主要合成反應、主要類別、基本性質、主要套用)。
決賽要求
最新《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基本要求》(08.4.19)決賽基本要求
本基本要求在初賽要求基礎上增加下列內容,數學工具不涉及微積分。
1. 原子結構 四個量子數的物理意義及取值。氫原子和類氫離子的原子軌道能量的計算。s、p、d原子軌道輪廓圖及套用。
2. 分子結構 分子軌道基本概念。定域鍵鍵級。分子軌道理論對氧分子、氮分子、一氧化碳分子、一氧化氮分子的結構和性質的理解及套用。一維箱中粒子模型對共軛體系電子吸收光譜的解釋。超分子的基本概念。
3. 晶體結構 點陣的基本概念。晶系。根據巨觀對稱元素確定晶系。晶系與晶胞形狀的關係。十四種空間點陣類型。點陣的帶心(體心、面心、底心)結構的判別。正當晶胞。布拉格方程。
4. 化學熱力學基礎 熱力學能(內能)、焓、熱容、自由能和熵。生成焓、生成自由能、標準熵及有關計算。反應的自由能變化與反應的方向性。吉布斯-亥姆霍茲方程及其套用。范特霍夫等溫方程及其套用。標準自由能與標準平衡常數。平衡常數與溫度的關係。熱化學循環。相、相律和單組分相圖。克拉貝龍方程及其套用。
5. 稀溶液的通性(不要求化學式)。
6. 化學動力學基礎 反應速率基本概念。速率方程。反應級數。用實驗數據推求反應級數。一級反應積分式及有關計算(速率常數、半衰期、碳-14法斷代等)。阿累尼烏斯方程及計算(活化能的概念與計算;速率常數的計算;溫度對速率常數影響的計算等)。反應進程圖。活化能與反應熱的關係。反應機理一般概念及推求速率方程(速控步驟、平衡假設和穩態假設)。離子反應機理和自由基反應機理基本概念及典型實例。催化劑及對反應的影響(反應進程圖)。多相反應的反應分子數和轉化數。
7. 酸鹼質子理論 緩衝溶液的基本概念、典型緩衝體系的配製和pH計算。利用酸鹼平衡常數的計算。溶度積原理及有關計算。
8. Nernst方程及有關計算。原電池電動勢的計算。pH對原電池的電動勢、電極電勢、氧化還原反應方向的影響。沉澱劑、絡合劑對氧化還原反應方向的影響。用自由能計算電極電勢和平衡常數或反之。
9. 配合物的晶體場理論 化學光譜序列。配合物的磁性。分裂能、電子成對能、穩定化能。利用配合物平衡常數的計算。絡合滴定。軟硬酸鹼。配位場理論對八面體配合物的解釋。
10. 元素化學描述性知識達到國際競賽大綱二級水平。
11. 自然界氮、氧、碳的循環。環境污染及治理、生態平衡、綠色化學的一般概念。
12. 有機化學描述性知識達到國際競賽大綱二級水平(不要求不對稱合成,不要求外消旋體拆分)。
13. 胺基酸、多肽與蛋白質的基本概念。DNA與RNA。
14. 糖的基本概念。葡萄糖、果糖、甘露糖、半乳糖。糖苷。纖維素與澱粉。
15. 有機立體化學基本概念。構型與構象。順反異構(trans-、cis-和Z-、E-構型)。對映異構與非對映異構。endo-和exo-。D,L構型。
16. 利用有機物的基本反應對簡單化合物的鑑定和結構推斷。
17. 製備與合成的基本操作 用電子天平稱量。配製溶液、加熱、冷卻、沉澱、結晶、重結晶、過濾(含抽濾)、洗滌、濃縮蒸發、常壓蒸餾與回流、傾析、分液、攪拌、乾燥。通過中間過程檢測(如pH、溫度、顏色等)對實驗條件進行控制。產率和轉化率的計算。實驗室安全與事故緊急處置的知識與操作。廢棄物處置。儀器洗滌與乾燥。實驗工作檯面的安排和整理。原始數據的記錄與處理。
18. 常見容量分析的基本操作、基本反應及分析結果的計算。容量分析的誤差分析。
19. 分光光度法。比色分析。
補充
補充: 初賽(省級賽區化學競賽)的實施
1. 組織
初賽(省級賽區化學競賽)的組織工作由各省、市、自治區化學會或化學化工學會負責,在省級學科競賽管理委員會的指導、支持、監督與合作下,成立化學競賽機構組織實施。各省、市、自治區學會須在每年競賽前選定競賽總負責人並上報中國化學會備案。
2. 報名
報名於賽前三個月開始。報名費應符合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報名前須向學生公布與競賽有關的檔案。堅持學生自願報名的原則,任何學校和部門不得攤派,不得限制。報名時須向學生說明競賽的具體要求,並發放準賽證。準賽證由各省、市、自治區競賽機構負責人負責統一印製,不得翻印。準賽證上必須有編號、參賽學生的姓名、所在學校名稱及近期照片、賽場地點(學校及教室)和競賽時間(開始時間及總時間)等要素,並加蓋相應印章。省級以下單位報名結束後應製作報名花名冊(含參賽學生姓名、學校、編號、賽場、參賽總人數等要素,並預留競賽成績欄),複印上繳各省、市、自治區競賽總負責人備案。各省、市、自治區競賽總負責人匯總全省參賽學生名冊(要素同上)後,於賽前1個月將參賽總人數報中國化學會辦公室。
3. 試卷製作與分發
試卷由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委員會組織命題小組命題,於每年8月20日前定稿交予中國化學會辦公室負責人,由辦公室負責人監製並裝成小袋通過保密渠道分發至各省、市、自治區競賽管委會指定的收卷人處。試題未經批准不得複製,一經發現使用未經批准而自行複製的試卷競賽,競賽成績無效。競賽試卷由中國化學會根據各省、市、自治區參賽總人數分發到各省、市、自治區競賽管委會指定的收卷人處後,由總負責人於競賽前按賽場人數在監督下分封后由各賽場監考負責人專程攜往競賽試場於開賽時當眾拆封。分發與拆封均需簽名存檔。試題標準答案於競賽後二天在網際網路公布。
4. 競賽賽場
競賽賽場必須有各省、市、自治區選派的監考負責人在場, 各省、市、自治區競賽總負責人須將分賽場和各賽場負責人報告中國化學會辦公室。參賽學生必須持有準賽證。競賽開始前須向參賽學生宣布競賽時間與紀律。競賽時間不得自行延長或縮短,不得提前開始、提前結束。競賽結束由監考負責人當眾封存應答試卷,簽名後上繳競賽負責人。
5. 評卷
評卷工作由各省、市、自治區競賽總負責人組織。評卷開始前由競賽總負責人當眾拆封應答試卷和空白試卷,並組織評卷教師討論試題和標準答案後統一評分標準。評卷應採取流水作業,評閱人、審核人須在相應空白處簽注姓名,不得拆解參賽學生姓名與所在學校。選手得分須覆核,並按參賽學生的編號、姓名、賽場、就讀學校等登錄成冊,備案。
6. 評獎
各省、市、自治區競賽總負責人在賽後1個月內將申請評為一等獎的答卷密封送交中國化學會辦公室,同時報送參評獲獎學生名冊(以成績由高到低編排序號,含姓名、學校、得分和獎項)及參評一等獎學生的指導教師名單。報送人數須準確、及時,逾期不報,視為自動放棄參評。中國化學會根據當年上級分配的獲獎人數、以答捲成績為依據,結合本省賽區參賽人數等要素,評定出全國各省級賽區一等獎獲獎名單,由中國化學會辦公室向中國科協報送,經核定後,下發加蓋中國化學會印章的獲獎證書。
二、決賽的實施
1. 選手的產生
各省、市、自治區參加決賽的選手從初賽一等獎獲得者中產生。既可按初賽成績由高到低一次性確定符合規定名額的選手,也可組織再測試決出參加決賽的選手,究竟採取何種方式由各省、市、自治區競賽委員會自行決定。各省、市、自治區為產生決賽選手組織的講座與選拔賽試題均不應超過決賽試題知識水平的有關規定。選拔時間不應超過兩周。已被選入省代表隊的選手,可自願退出,但必須出具本人及所在學校的書面證明。空缺由本省競賽委員會按本省考察總成績遞補,不得由學生所在學校從該校參賽學生中替換。
2. 代表隊
各省、市、自治區代表隊由領隊、觀察員(各一名)及符合名額規定的選手組成。領隊和觀察員有責任、有能力參加試題討論、評卷和協調評分。領隊和觀察員應代表全隊而不是某個學校。
3. 報名
各省、市、自治區最遲在決賽前一個月向中國化學會辦公室報送本省代表隊領隊、觀察員和決賽選手及其指導教師名單,並抄送決賽承辦單位。決賽選手所在學校應出具各科成績(含體育)的證明。
4. 決賽承辦單位
申請承辦決賽的單位應提前兩年提出書面申辦報告,中國化學會根據申辦者的師資力量、實驗條件、經費籌措及組織管理能力等做出決定。決賽承辦單位應派遣觀察員考察上一屆競賽及冬令營的組織實施。決賽承辦單位承擔競賽期間的組織、考務和會務工作,承擔決賽的理論與實驗命題的草擬,並提前一年向中國化學會報送命題小組成員名單。
5. 冬令營收費
由決賽承辦單位與中國化學會商定。
6. 決賽試題製作
決賽試題初稿由決賽命題小組負責製作並提前半年報送中國化學會審查。審題由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委員會負責組織。審題與定稿在上年11月底完成。提供審稿的試題檔案構成如下:(1)各試題的來源、背景材料、命題思想、考核點;(2)理論試題(題面);(3)理論試題答捲紙;(4)理論試題標準答案與評分標準;(5)實驗試題(包括原理、實驗儀器、藥品及其他材料、操作步驟、實驗報告<包括數據填寫表、提示與問答題等>);(6)實驗試題背景(來源、命題思想、考核點、基本操作等)和預做情況報告;(7)實驗試題答案與評分標準。(8)實驗監考教師培訓方案;(9)實驗前向全體參賽學生宣講的安全教育、實驗新儀器及其使用方法。試題不得選自業已出版或試用的教科書、講義、試題庫、習題集、實驗指導書、競賽輔導讀物等書籍或者業已在某省、市、自治區或全國競賽中用過的競賽試題或練習題。
命題小組成員不得參與當屆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本省、市、自治區代表隊的培訓。
7. 冬令營日程安排
冬令營的日程為:報到;開幕式;理論競賽;實驗競賽;領隊會議(1):預備會;領隊會議(2):理論試題討論會(分發理論試卷、標準答案、評分標準,講解試題背景材料和命題思想,討論);領隊會議(3):實驗試題討論會(分發實驗試題、標準答案、評分標準,講解試題背景和命題思想,討論);領隊批改本隊選手的理論應答試卷(由競賽考務組印發答卷複印件);領隊批改本隊選手的實驗試卷(由競賽考務組印發應答實驗報告複印件);領隊會議(4):協調評分(組織委員會至少提前半天通告協調評分的程式和時間表。各代表隊須在限定時間內完成本隊的協調評分,暫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問題可留待全部代表隊協調完畢後裁決。每代表隊最多2人即領隊和觀察員參加協調,領隊和觀察員代表所在省、市、自治區代表隊,不代表某個學校,隨隊而來的學校教師不得進入場地參與協調,有何問題由領隊進行協調。不允許學生家長、學生本人及其他人員進入協調地點。競賽組織委員會工作人員有權阻止任何不該進入的人員進入協調地點,不聽勸阻的學生將被取消當屆評獎資格。領隊會議(5):決定競賽各類獎項獲獎人數等;領隊會議(6):競賽研討會(輔導經驗交流、競賽發展方向、通報有關競賽的重大事宜等,議程與發言人在競賽前由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委員會確定);參賽學生賽余活動(參觀、講座、晚會、遊覽、文娛體育友誼賽等);領隊、觀察員及其他與會人員的參觀考察等活動;閉幕典禮。
冬令營從報到至結束不少於6天。謝絕家長及其他無關人員參加。
評卷小組活動日程為:評卷前的預備會議;應答試卷複印及分發;理論答卷評判;實驗報告評判;得分統計表格製作;參加領隊會議宣講試題和平衡得分等。
監考人員活動日程為:監考前的預備會(學習監考人員守則、熟悉監考程式等);實驗監考人員須提前兩天集中食宿,預做實驗,熟知實驗內容及監考要求;實驗競賽前向選手講解安全注意事項與必要的操作;監考;監考後的總結會(包括實驗監考情況匯總)。
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委員會擴大會議,聽取對下屆競賽活動的建議。
冬令營日程表應上報中國化學會審定並在報到日向所有到會人員分發。
8. 頒獎
決賽獎狀由中國化學會頒發。獲獎名單按競賽章程確定,在冬令營閉幕式上宣布。發獎儀式按參賽證書、三等獎、二等獎、一等獎順序進行,發獎時不公布選手名次及選手所在的省、市、自治區。除獎狀和參賽證書外是否頒發獎品由當屆競賽組織委員會決定。是否頒發冠名獎盃由承辦單位和中國化學會商定。
9. 優秀指導教師
在冬令營閉幕式上中國化學會向決賽選手指導教師頒發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優秀指導教師獎狀。獲得該榮譽稱號的教師名單由各參賽隊所在省、市、自治區的競賽組織機構在決賽前向中國化學會申報。
10. 報導
有關競賽的所有報導均須經中國化學會競賽負責人審定,競賽後由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委員會發布競賽試題與標準答案以及競賽結果。
三、國家代表隊選手的產生與集訓
1. 國際化學競賽(IChO)中國代表隊選手從當屆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決賽獲獎學生中選拔產生。參選人數一般為16~20名,但來自同一省、市、自治區代表隊的參選人數不超過2名。參選學生名單由中國化學會在冬令營閉幕後2~3周內向各省、市、自治區通報。不接受旁聽生。選拔賽在參考當屆國際化學競賽預備題基礎上進行。選拔應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所有參選選手機會均等。
2. 選拔活動一般於當年3月上旬開始,歷時約3周。參選選手需交納一定費用。參選期間的食、宿由承辦單位統一安排,費用自理。
3. 選拔堅持學生自願的原則。參選名單公布後,學生可自願退出,但須出具本人申明書以及所在學校和所在省、市、自治區化學會或化學化工學會的書面證明。空缺不再遞補。
4. 凡陪同選手前往報到的隨行人員必須在報到後儘早離開選拔地點,不得“陪讀”。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去選拔地干擾選拔,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在選拔工作開始前干擾選拔,直至選拔結束。凡向參與選拔的人員和單位施加壓力,干擾選拔,造成惡劣影響的,取消有關選手入選國家代表隊的資格。
5. 選拔應對選手的基礎知識(包括非化學基礎知識,如數學、物理和英語等)、綜合能力(包括學習能力、實踐能力等)和整體素質(包括身體素質、心理素質、道德品質、思想作風等)進行全面考察和測試,給出綜合評價。選手具備的超出中學教學要求的非化學知識的水平不作為選拔排名的依據(例如微積分、大學英語等)。選手的體育成績應按中學體育課程達標。加試與普通高中畢業生水平相當的英語、數學及物理,不及格者不選。
6. 參選選手報到後統一進行健康檢查,不合格者在有關成人陪同下返回原地。
7. 選拔最後階段須按IChO大綱的1、2級知識和當年預備題模擬的國際競賽試題進行測試。凡超出上述水平的知識均不得作為測試內容和選拔依據。試題由承辦單位和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委員會核心組成員共同擬定,測試由承辦單位選拔負責人和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委員會核心組共同實施(包括試題製作、監考和評分)。
8. 選拔期間安排講座,講座的起點應是我國競賽大綱和國際競賽大綱1、2級知識;講座的內容應主要依據當年IChO預備題。預備題未涉及的IChO大綱3級知識均不需安排講座、學習及考核,但不排除在講座中向學生講授某些與當年國際競賽無關的內容來考查學生的學習能力。
9. 國家代表隊選手的初步名單應在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負責人參與下決定,在決定前應廣泛聽取每一位參與選拔的教師(包括輔導員)的建議,並參考參選學生的意見(無記名投票)。
10. 國家代表隊應是4名選手的最佳組合。對可入選選手進行抉擇時可添加其他因素,如地域、性別、選手在國外獨立活動的能力和組長人選等。為鼓勵全國各地區組織參賽的積極性,選手應選自不同省、市、自治區。
11. 選拔結果由中國化學會辦公室以正式檔案的方式向各省、市、自治區化學會或化學化工學會通報,並報中國科協等上級單位備案。參與選拔的任何個人均無權宣布選拔結果。
12. 選拔小組應將選手在參選期間的情況和意見以適當的方式反饋給學生所在學會或學校。
13. 國家隊集訓在出國參賽前2個星期開始。在決賽地進行。由決賽承辦單位負責人籌劃組織。集訓包括實驗、基礎知識備戰、競賽模擬、外事和禮儀教育及置裝等。集訓期間舉行代表隊領隊、副領隊、觀察員會議以及師生交流等活動,也可針對競賽模擬與競賽對策對選手開設少量講座。國家隊出國事宜由中國科協負責。
競賽獎勵
省級賽區一等獎以上享受高考加分並獲得保送資格及自主招生考試優惠;
另據教育部11月19日公告,2013級學生開始,省一等獎取消高考加分及保送資格,全國獎取消保送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