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給農民工預支工資,其中有一部分是給的餐票。這一明顯違反國家規定的現象,如今在武漢市極少數工地上仍然存在。2016年3月27日,武漢洪山區一工地農民工就反映,工地此舉侵犯了他們的飲食選擇權。“飯票”這種計畫經濟時代的產物,居然還出現市場經濟時代的地盤上,豈不荒謬?且不說這樣的做法已經違反了中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光是這種無視市場規律,強買強賣、剝奪消費者自由選擇權利的做法就讓人覺得十分可笑。
事情由來
據洪山區張家灣街烽火村還建項目H2H3地塊農民工反映,該工地有200多名農民工,本來春節前農民工預支生活費,都是直接給現金,工人如果想在食堂就餐就用現金買。節後開工以來,找包工頭預支生活費,除了給一部分現金外,每個月還要給一部分“代金券”作為飯票,只能在工地的食堂里用。
原因
多農民工均對工地發飯票抵工資的作法表示不滿,畢竟天天吃食堂沒胃口,更剝奪了他們吃飯的選擇權。但是項目部有關負責人的理由倒是頭頭是道:項目部投入大量資金,補貼水電費的食堂不能虧損;工人外出吃飯耽誤時間,還不安全。發放飯票讓工人在食堂就餐也是為了方便統一管理。同時,“食堂老闆是施工單位領導的親戚”一說,有關人等一直支支吾吾,閃爍其詞,不難想像,食堂被關係戶承包,“飯票抵工資”的實質是依賴權力強迫工人消費來實現盈利。
媒體觀點
鼓勵工人在食堂就餐本無可厚非,可是為什麼偏偏需要用“飯票”來剝奪工人的消費選擇權呢?從市場選擇的角度看,既然外出就餐不安全,且耽誤時間,那離工地最近又乾淨衛生的食堂就是最好的選擇。若不是食堂自身的菜品質量和環境情況不行,體力工作那么累的情況下,誰會願意到更遠的地方只為吃一頓味道都差不多的飯?其次,若是工人們吃飯耽誤工作時間,施工單位難道沒有相應的和工資掛鈎的考勤管理辦法嗎?這樣一來,為了不讓自己的業績受到影響,即使不強制使用飯票,工人們也會自發地選擇到食堂吃飯。
顯然,該施工單位無視了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這一經濟學原理。在過去的計畫經濟時代,人們忽視市場作用,吃大鍋飯,以票換物,“飯票思維”盛行,造成資源浪費,工作效率和生產力低下,明顯阻礙了國家的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如今,中國早已脫離計畫經濟體制,改革也側重於利用市場這隻“看不見的手”,來調節經濟發展中出現的結構性問題。
而這種不顧市場作用的“飯票思維”也是中國目前“供給側改革”所要摒棄的舊觀念。進行供給側改革,就是要把過時的、落後的產業淘汰掉,讓適應消費者需求的新型產業煥發活力。從而使企業真正適應市場的選擇,贏得消費者的青睞。假若所有行業都能像某些高校食堂那樣,屢屢推陳出新,努力提高產品質量吸引消費者,還會需要用“飯票”這種缺乏自信的東西來強買強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