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利公益基金會

安利公益基金會,成立於2011年1月。

基本信息

基金會概況

基金會簡介

安利公益基金會是由安利(中國)日用品有限公司捐資1億元人民幣,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發起設立的非公募基金會。2011年1月,安利公益基金會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批准正式登記成立。2011年5月31日,安利公益基金會在北京成立。
安利公益基金會是安利(中國)履行社會責任的新舉措,回報社會的新平台,紮根中國的新承諾。安利公益基金會將傳承安利(中國)的公益精神和公益行動,匯聚安利(中國)員工、行銷人員以及社會各界的愛心和力量,以專業、高效、透明的操作方式,為社會傳遞溫暖,促進人與社會的和諧發展。

基金會宗旨

匯聚愛心,傳遞溫暖,促進人與社會的和諧發展

願景

幫助人們擁有更美好的生活,成為中國新時代公益事業的實踐者和倡導者

基金會使命

安利公益基金會致力於促進社會和諧,幫助每個人實現參與奉獻、共同分享的美好生活。安利公益基金會匯聚多方力量,幫助貧困兒童獲得更好的生活、教育和發展機會,為他們的未來創造無限可能;通過開展志願服務活動,傳遞志願精神,倡導負責任的生活態度;通過開展研究、合作和交流等形式,引領公益組織的能力提升,推動中國公益事業的可持續發展。

基金會標誌

這是一顆承載希望和收穫、挺拔向上的愛心之樹。樹幹為安利公益基金會的英文名稱

安利公益基金會安利公益基金會
, Amway Charity Foundation的第一個字母"A",樹冠由象徵安利與社會各界的十顆"心"組成,取十全十美之意。從色彩運用上,底部是充滿生命力的綠色,樹冠部分從綠色漸變到橙色,象徵豐盛與祥和。

發起人簡介

安利公益基金會由美國安利公司最大的子公司安利(中國)日用品有限公司捐資1億元人民幣發起設立。作為全球最大的直銷企業之一,美國安利公司成立於1959年,業務遍及80多個國家和地區,2010年全球銷售額達92億美元。安利(中國)於1995年開業,為消費者提供紐崔萊營養保健食品雅姿美容化妝品、個人護理用品、家居護理用品、家居科技產品共五大類220餘款優質產品,並為有志自主創業的人們提供靈活擇業、多勞多得的事業機會得益於中國快速發展的經濟及良好的投資環境,安利(中國)穩健成長,2010年銷售額達到219億元人民幣,上繳各類稅款近52億元人民幣,並已連續八年被國家商務部評定為"中國外商投資企業百強"。
在認真經營的同時,安利(中國)秉承安利全球悠久的公益傳統,努力用財富造福社會,以愛心回報社會。在原美國安利公司執行副總裁、安利(中國)董事長鄭李錦芬女士領導的管理團隊積極推動下,安利(中國)積極投身兒童關愛、環保宣教等公益事業,打造了"陽光計畫"、"名校支教"、"安利環保嘉年華"等多個富有社會影響力的公益品牌,建設了一個擁有180餘支"安利志願者服務隊"和6萬多名註冊志願者組成的全國最大的企業志願者隊伍。截至2010年底,安利(中國)捐贈、贊助款項累計超過5.1億元人民幣,參與實施各類公益活動6,500餘項。
安利(中國)的公益事業得到了來自社會各界的廣泛讚譽和認可,截至2010年底,累計獲得各類嘉獎近4,500項,其中公益類獎項超過1,800項,主要包括:
作為安利(中國)公益精神的傳承者,安利公益基金會將以專業、透明、高效的方式運營管理,透過基金會的平台匯聚社會各界愛心力量,傳遞社會對弱勢群體的關注和溫暖。成立初期,安利公益基金會將重點關注農民工子女問題,透過推進"春苗營養計畫"、"彩虹支教計畫"、"陽光成長計畫",提升留守、流動兒童的營養健康水平,改善他們的教育狀況,調適心理問題,從身、心、智三個方面為孩子們創造良好的成長環境。

基金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安利公益基金會。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於非公募基金會。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匯聚愛心,傳遞溫暖,促進人與社會的和諧發展。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壹億元,來源於安利(中國)日用品有限公司。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中國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中華人民 共和國民政部。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 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E1座11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
(一)救助弱勢兒童;
(二)志願服務管理;
(三)設立公益基金,實施專項資助;
(四)開展合作交流。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 5—15 名理事組成理事會。 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 4 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捐贈人、發起人;
(二)公益慈善、環保、文化、法律等方面的專家、學者和重要非營利組織領導人
(三)具有廣泛社會影響和良好公眾形象的社會人士。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
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五)具有近親屬關係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 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
(二) 監督基金會工作;
(三) 按時參加理事會議並積極參與理事會的其他各項活動;
(四) 積極為基金會的發展拓展資源,建言獻策;
(五) 遵守本章程,維護本基金會名譽,執行本基金會決議;
(六) 理事離任時,應對基金會相關事務保密。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畫,包括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畫;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併或終止;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 2 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投資活動;

組織框架

理事會

主席:鄭李錦芬
副主席:顏志榮 黃德蔭 劉明雄 張明德 黃聖文 陳朝龍
理事長:余放
理事:Dana Boals 姜張麗青 鄭錦清 張玉珠 方小燕 羅秀好 匡冀南
秘書長:匡冀南

監事會

監事:侯偉德 Scott Balfour 彭建梅

春苗營養計畫

致力於貧困地區農村寄宿生的營養改善
合作機構:中國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

春苗營養計畫春苗營養計畫
關鍵字:留守兒童、農村寄宿制學校、營養廚房
調查顯示,兒童的營養不良率在大城市低於1%,而在貧困地區的農村超過30%。貧困地區農村學齡兒童發育遲緩率近12%,低體重率達9%,身高和體重至少比城市同齡兒童晚兩年。
安利公益基金會關注農民工子女的身體健康狀況,發起"春苗營養計畫",致力於貧困地區兒童集中的寄宿制學校配備營養健康廚房,與當地政府合作,為中西部省份留守兒童集中的寄宿制學校配備營養健康廚房,並為每個建有營養廚房的學校培訓營養教師。通過"春苗營養計畫"的實施,安利公益基金會也希望探索出一種政府、社會公益組織、學校等多方力量協力解決貧困地區寄宿制學校學生營養健康問題的有效模式,並通過其複製及示範效應帶動社會更多力量推動這一問題的根本解決。

彩虹支教計畫

合作機構:共青團中央
關鍵字:留守兒童、素質教育、高校支教

彩虹支教計畫彩虹支教計畫
數據顯示,全國農村留守兒童達5800萬。農村地區教育發展落後,學校軟硬體條件差,留守兒童學習視野較窄,素質教育嚴重滯後。
安利(中國)2002年與共青團中央啟動了安利“名校支教”項目,與國內知名高校合作,資助研究生支教志願者,為西部留守兒童提供教育支持。2009年,項目升級為 “ 彩虹計畫 ” ,重點關注西部貧困地區留守兒童的教育,為當地農村改善教育設施,為失學兒童提供助學金,豐富學校的文體活動,開闊留守兒童視野,發掘才能,增長見識。截止2010年底, “ 彩虹計畫 ” 已累計投入資金2100多萬元,受益兒童達40萬人。
安利公益基金會承前啟後,正式將該項目命名為“彩虹支教計畫”,更全面地關注留守兒童的素質教育水平和智力提升,為他們的人生創造更多的機會。

陽光成長計畫

合作機構: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
關鍵字:流動兒童、社會融入、心靈成長

陽光成長計畫陽光成長計畫
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結果顯示,中國目前有流動兒童1,982 萬。這些孩子跟隨進城務工的父母來到城市,生活、教育環境的落後使他們遊走於城市的邊緣。他們雖然生活在城市,但是卻難以融入城市,城市沒有能給他們帶來家的歸屬感。
安利(中國)2008年5月與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發起 “ 陽光計畫 ” 活動,以全國15個試點城市的15所打工子弟學校為依託,設立面向流動兒童的課外輔導學習中心“陽光圖書館”,帶動安利志願者為孩子們開設各種素質教育方面的課外輔導班,同時組建安利“陽光小記者團”,讓孩子們以小記者的身份增強對城市的了解與熱愛。多種社會融合活動改善了流動兒童的教育環境和生活環境,將幫助他們成為健康快樂的新一代城市居民。截止20 10年底, “ 陽光計畫 ” 累計投入660萬元人民幣,在24個重點城市為25所打工子弟學校建設了陽光圖書館,受益兒童達 65,000人。
未來,安利公益基金會將該項目升級為“陽光成長計畫”,關注城市流動兒童的健康成長,範圍擴展到全國32個省市區,在捐建陽光圖書館的同時開展“陽光課餘興趣班”。

項目管理機制

簡介

安利公益基金會理事會根據基金會宗旨與章程的規定,制定基金會年度項目計畫。 基金會的項目通過網站、電子郵件、檔案信函等方式進行發布,發布對象是所有潛在的 合作夥伴。
安利公益基金會的所有項目均需經基金會管理機構審議,由基金會主席或主席指定 的代理人批准。
安利公益基金會對項目的審批標準為:符合基金會宗旨和年度項目計畫;項目的社 會價值清晰;項目應具有可持續性;符合基金會財務管理制度。

管理流程

1.項目立項。項目執行方填寫《項目申請表》,並附詳細的項目建議書,提交至基金會 項目管理部。基金會項目負責人對項目建議書進行審核和篩選,並與合作夥伴進行溝 通、 協商,對項目建議書進行修改完善。項目經基金會執委會審議通過,並由基金 會主席批准後,基金會與合作夥伴簽訂捐贈協定。
2.捐款申請與撥付。項目獲得批准後,由基金會項目負責人填報《安利公益基金會付款 申請書》,並完成審批程式。基金會財務官員將以支票或電匯的方式向合作夥伴撥付 捐款,合作夥伴應提交發票或捐款收據。
3.項目實施與監測。合作夥伴負責項目的實施,並與基金會的項目負責人共同對項目實 施過程進行監測,監測的方式包括項目訪問、項目執行自我監測、提交項目進展報告
4.項目評估。項目完成後,基金會項目負責人應與負責執行項目的合作夥伴一起對項目 執行狀況進行綜合的、由社區充分參與的評估,項目評估也可以第三方進行。
5.項目完成。項目實施和評估過程完成後,基金會項目負責人應與合作夥伴一起完成 《項目完成報告》和《項目清算報告》,並對項目過程中產生的正式檔案和有必要保 存的非正式檔案妥善保存和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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