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韶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政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給市衛生局。

(三)將市衛生局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以下簡稱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增加消費環節餐飲服務許可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消費環節的餐飲服務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監測工作。

(三)負責對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相關質量管理規範。

(四)監督國家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的執行,組織開展相關產品不良反應(不良事件)監測;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五)監督實施中藥與民族藥的質量標準和監督管理規範、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及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六)監督管理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特殊藥品(以下稱特殊藥品)。

(七)監測保健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產品廣告。

(八)組織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等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 組織開展相關質量抽驗。

(九)指導食品藥品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息、督辦、綜合調研、政務公開、統計管理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政府採購、內部審計、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食品安全監管科。

負責消費環節的餐飲服務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監測工作;指導協調重大活動的餐飲安全保障相關工作。

(三)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

監督國家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的執行;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相關管理規範;承擔保健食品經營許可證核發工作;監測保健食品廣告。

(四)藥品安全監管科。

監督國家藥品標準的執行;監督實施藥品生產、中藥材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藥物臨床試驗、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範;監督管理特殊藥品;監督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落實藥物濫用的監測制度,指導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五)藥品流通監管科。

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承擔藥品經營許可核發工作;監管中藥材專業市場;監測藥品廣告;承擔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村藥品監督網和供應網建設管理工作。

(六)醫療器械監管科。

監督醫療器械標準的執行;承擔有關醫療器械註冊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監測醫療器械廣告。

(七)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計畫生育等工作;組織指導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等有關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評審工作。

(八)監察室。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和黨群工作。

(九)稽查科(稽查分局)。

依法查處餐飲、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等方面的違法行為;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產品的抽驗計畫;負責開展相關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和監督相關產品的召回工作;負責受理投訴和舉報;指導和監督本系統的稽查執法工作。

人員編制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26名,行政專項執法編制2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0名。後勤服務人員數6名。

其他事項

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消費環節食品的餐飲服務許可的監督管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