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能調整
(一)繼續行使原韶關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樂昌分局的職能。
(二)劃入衛生部門承擔的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監管、行政執法職能。
(三)增加對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開展對重大事故查處職能。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廣東省樂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食品、保健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負責保健品、化妝品的安全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
(三)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綜合監督職能,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承擔的食品安全監督工作。
(四)依法組織、協調本地區重大、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根據同級人民政府授權,組織協調食品安全專項執行監督活動;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應急救援工作。
(五)綜合協調食品安全工作;收集、上報本地區保健品、化妝品安全信息,會同有關部門收集、上報本地區食品安全信息。
(六)監督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七)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特別藥械。
(八)監督抽查生產、經營和醫療單位使用的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受理相關的舉報和投訴。
(九)依法監管衛生材料和藥品包裝材料。
(十)依法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及藥品批發、零售企業資格制度。
(十一)監管藥品、醫療器械流通市場,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違法行為。
(十二)承辦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