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訴乃論
正文
指某些犯罪必須有被害人的控告,司法機關才能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又稱告乃論、親告罪、告訴才處理。根據各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告訴乃論的犯罪,一般屬於比較輕微的侵犯公民個人權益的犯罪,包括輕傷害罪、侮辱罪、誹謗罪、妨害秘密罪等。這類犯罪對社會和個人的危害不大,所以把是否追究犯罪的主動權交被害人行使。日本、蘇聯等國的法律,把強姦等屬於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也列為告訴乃論的犯罪。它們認為這類犯罪涉及被害人名譽,而且被害人不控告或者否認,就難於查清案情,因此把是否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交由被害人決定。
英國的刑事訴訟,傳統的習慣法是實行私訴,即任何人都可向法院控告犯罪,因此,對告訴乃論的犯罪,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
告訴乃論案件的提起,各國規定不一。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告訴乃論的案件,被害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訴,但要先行調解,調解無效,才能提起。檢察官為了公益也可提起公訴。日本規定,告訴乃論的犯罪,一旦經被害人告發後,即成為公訴案件,由檢事廳官員向裁判所提起公訴。《俄羅斯聯邦刑事訴訟法典》規定,告訴乃論罪中的輕微傷害、侮辱、誹謗罪,被害人可直接向法院自訴;較重的強姦罪、侵犯著作權、發明權的犯罪,被害人告發後,經過偵查,由檢察長向法院提起公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侮辱、誹謗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家庭成員罪,為告訴乃論的犯罪。對告訴乃論的犯罪,刑事訴訟法規定為自訴案件。自訴案件,被害人同被告人可以和解,法院也可以調解,被告人也可以反訴;調解不成,法院可依自訴程式審判。
告訴乃論同不告不理是有區別的。告訴乃論是指上述某些刑事犯罪,必須有被害人的控告,司法機關(包括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才能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不告不理是指一切刑事、民事案件,沒有起訴人(包括檢察機關)向法院起訴,法院不能審理;即作為審判機關的法院只能執行審判的職權,不能執行控訴的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