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主道第五

韓非子·主道第五

道者,萬物之始,是非之紀1也。是以明君守始以知萬物之源,治紀以知善敗之端。

作品原文1

道者,萬物之始,是非之紀1也。是以明君守始以知萬物之源,治紀以知善敗之端。故虛靜以待令2,令名自命3也,令事自定也。虛則知實之情,靜則知動者正。有言者自為名,有事者自為形;形名參同,君乃無事焉,歸之其情。故曰:君無見其所欲,君見其所欲,臣自將雕琢;君無見其意,君見其意,臣將自表異。故曰:去好去惡,臣乃見素;去舊去智,臣乃自備。故有智而不以慮,使萬物知其處4;有行而不以賢,觀臣下之所因;有勇而不以怒,使群臣盡其武。是故去智而有明,去賢而有功,去勇而有強。群臣守職,百官有常;因能而使之,是謂習5常。故曰:寂乎其無位而處,漻6乎莫得其所。明君無為於上,群臣竦懼乎下。明君之道,使智者盡其慮,而君因以斷事,故君不窮於智;賢者勑7其材,君因而任之,故君不窮於能;有功則君有其賢,有過則臣任其罪,故君不窮於名。是故不賢而為賢者師8,不智而為智者正9。臣有其勞,臣有其成功,此之謂賢主之經也。

注釋

1.紀:《老子·十四章》:“能知古始,是謂道紀。”《禮記·樂記》:“故樂者,天地之命,中和之紀,人情之所不能免也。”《墨子·尚同上》:“譬若絲縷之有紀,網罟之有綱。”《呂氏春秋》:“義也者,萬事之紀也。”《淮南子·泰族訓》:“繭之性為絲,然非得工女煮以熱湯而抽其統紀,則不能成絲。”這裡用為綱領、頭緒、要領之意。
2.令:古同“聆”。《詩·小雅·車舝》:“辰彼碩女,令德來教。”《詩·小雅·十月之交》:“爗爗震電,不寧不令。”《詩·小雅·角弓》:“此令兄弟,綽綽有裕。”《論語·學而》:“巧言令色,鮮矣仁。”《呂氏春秋》:“故古之聖王,審順其天而以行欲,則民無不令矣。”這裡用為聽從之意。
3.命:《易·旅·六五》:“射雉,一矢亡;終以譽命。”《大學·十一章》:“見賢而不能舉,舉而不能先,命也。”《孟子·滕文公上》:“夷子憮然為間曰:‘命之矣’”趙岐註:“命之,猶言受命教矣。”《荀子·正論》:“故凡言議期命。”《荀子·大略》:“一命齒於鄉;再命齒於族。”《廣韻·映韻》:“命,教也。”這裡用為教誨之意。
4.處:《詩·大雅·鳧鷖》:“鳧鷖在渚,公屍來燕來處。”《左傳·文公十八年》:“德以處事。”《孟子·公孫丑下》:“則未有處也。”《荀子·臣道》:“則仇讎不作;邊境之臣處。”《荀子·議兵》:“處舍收臧,欲周與固。”這裡用為治理、辦理之意。
5.習:《易·坤·六二》:“直方大,不習,無不利。”《易·坎·辭》:“習坎,有孚,維心,亨。行有尚。”《易·兌·象》:“麗澤,兌;君子以朋友講習。”《論語·學而》:“子曰:‘學而時習之,不亦說乎?’”《孟子·盡心上》:“行之而不著焉,習矣而不察焉。”《荀子·勸學》:“方其人之習君子之說,則尊以遍矣。”《荀子·儒效》:“注錯習俗,所以化性也。”《大戴禮記·子張問入官》:“既知其以生有習,然後民特從命也。”盧辯註:“生,謂性也;習。調節也。”這裡用為調節之意。
6.漻:(liáo遼)通“寥”。漢司馬相如《上林賦》:“悠遠長懷,寂漻無聲。”《漢書禮樂志》:“函蒙祉福常若期,寂漻上天知厥時。”這裡用為空虛之意。
7.勑:(lai賴)同“敕”。《詩·魏風·碩鼠》:“莫我肯勑。”《尚書·康誥》:“乃大明服,惟民其敕懋和。”《爾雅·釋詁上》:“勑,勤也。”這裡用為勤勞之意。
8.師:《易·泰·上六》:“城復於隍,勿用師;自邑告命;貞,吝。”《易·師·辭》:“師,貞,丈人,吉,無咎。”《易·豫·辭》:“豫,利建侯,行師。”《書·皋陶謨》:“百僚師師。”孔傳:“師師,相師法。”《詩·周南·葛覃》:“言告師氏,言告言歸。”《詩·小雅·采芑》:“其車三千,師乾之試。”《詩·小雅·黍苗》:“我徒我御,我師我旅。”《詩·大雅·大明》:“駟騵彭彭,維師尚父。”《老子·二十七章》:“故善人者,不善人之師。”《論語·為政》:“溫故而知新,可以為師矣。”《論語·述而》:“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師焉: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孟子·滕文公上》:“文王,我師也,周公豈欺我哉!”《戰國策·趙策一》:“前事不忘,後事之師。”《荀子·正論》:“故凡言議期命,是非以聖王為師。”《史記·秦始皇本紀》:“今諸生不師今而學古。”《法言·學行》:“師者,人之模範也。”《玉篇·幣部》:“師,范也。”這裡用為效法、學習之意。
9.正:通“整”。《詩·小雅·斯乾》:“噲噲其正,噦噦其冥,君子攸寧。”《禮記·曲禮上》:“立必正方,不傾聽。”《莊子·讓王》:“正冠而纓絕。”這裡用為端正之意。

譯文

所謂的道路,是了解萬物的開始,是判定是非的頭緒。所以明智的君主掌握開始來了解萬物的本源。所以空虛安靜自己以待聆聽,聆聽的名稱來自教誨,聆聽之事自己就可以定了。
空虛自己就可以知道實體的情況,安靜自己就可以知道行動的正確與否。有進言的人他自己會有名稱,有辦事的人他自己會有形狀;形狀和名稱互相參同,君主也就沒有事了,萬物就會歸向它們的實情。所以說,君主不要表現出自己的欲望,如果君主表現出自己的欲望,那么臣下就會粉飾自己的言行來迎合君主;君主沒有表現出自己的意願,君主如果表露出自己的意願,那么臣下將會表現出特異的才能。所以說,拋棄喜好的和拋棄厭惡的,臣下就什麼都不知道;拋棄舊有的經驗和智巧,臣下就會自我防範。
所以有了智慧而不去思慮,使萬物知道自己該怎樣辦;有行為而不以賢能表現出來,就可以觀察臣下的行事依據;有勇氣而不以發怒表現出來,就可以使群臣儘量發揮自己的勇武。所以拋棄智慧就會有明智,拋棄賢能就會有功業,拋棄勇敢就會有強大。群臣各司其職,百官行為都有常規;根據才能而使用人才,就稱為是調節常規。所以說,寂靜乎似乎沒有什麼位置而處,空虛乎似乎沒有什麼所得。明智的君主無所作為於上,群臣就會在下提心弔膽了。明智的君主的道路,使有智慧的人儘量把他們的思慮說出來,而君主就根據他們的思慮來決斷事情,所以君主在智慧方面不會窮困;賢能的人勤勞於他們的才能,而君主就根據他們的才能任職,所以君主在才能方面不會窮困;有了功勞那么君主也就有了賢人,有了過失那么臣下就擔當罪責,所以君主在名聲方面不會窮困。所以不賢能可以成為賢能的效法,無智慧可以讓智慧者端正。臣下有其勞苦,臣下也會有其成功,這就稱之為賢能的君主的銘文。

淺析

所謂主道,就是君主的道路,君主要走什麼樣的道路呢?本段的中心思想就是“無為”。也就是說,君主不要去有什麼作為,君主是乾什麼的呢?肯定不是搞農業、做工匠的,君主是領導人們的、管理人們的。人們為了生存,必然要做這做那,使自己得以溫飽、得以小康、得以富裕、得以安樂,君主就是在這個人群中,維護這個人群的和平共處,維護這個人群不受外來侵犯。所以君主無為,人們才能有為,君主有為,人們就無為了。而君主作為領導人,不顯露出自己的喜好愛惡,下面的人就不會有機會去討好君主,取得不應當的賞賜。所以君主的責任就是發現各種不同才能的人,讓他們去各司其職,讓人們各得其所,這也就是和諧社會了。

作品原文2

【原文】
道在不可見,用在不可知。虛靜無事,以暗見疵;見而不見,聞而不聞,知而不知。知其言以往,勿變復更,以參合閱焉。官有一人,勿令通言,則萬物皆盡。函1掩其跡,匿其端,下不能原2;去其志,絕其能,下不能意。保吾所以往而稽3同之,謹執其柄而固握之。絕其能望,破其意,毋使人慾之。不謹其閉,不固其門,虎乃將存。不慎其事,不掩其情,賊乃將生。弒其主,代其所,人莫不與4,故謂之虎。處其主之側,為奸臣,聞其主之忒5,故謂之賊。散其黨,收其餘,閉其門,奪其輔,國乃無虎。大不可量,深不可測,同合刑名,審驗法式,擅為者誅,國乃無賊。是故人主有五壅6:臣閉其主曰壅,臣制財利曰壅,臣擅行令曰壅,臣得行義曰壅,臣得樹人曰壅。臣閉其主,則主失位;臣制財利,則主失德;臣擅行令,則主失制;臣得行義,則主失明;臣得樹人,則主失黨。此人主之所以獨擅也,非人臣之所以得操也。
【注釋】
1.函:《禮記·曲禮》:“席間函丈。”《淮南子·詮言》:“夫函牛之鼎沸。”《漢書·揚雄傳》:“以函夏之大漢兮。”張衡《南都賦》:“臣函珠。”這裡用為包含、容納之意。
2.原:《易·比·辭》:“比,吉;原筮,元永,貞,無咎。””《莊子·天下》:“聖有所生,王有所成,皆原於一。”《荀子·榮辱》:“孝弟原愨軥録疾力,以敦比其事業而不敢怠傲。”《呂氏春秋·異用》:“萬物不同,而用之於人異也,此治亂存亡死生之原也。”《禮記·孔子閒居》:“必達於禮樂之原。”鄭玄註:“原,猶本也。高鴻縉《中國字例》:“象水從石穴出向下墜流之形。”這裡用為“根本、本原、根源”之意。
3.稽:《周禮·宮正》:“稽其功緒。”《荀子·儒效》:“是大儒之稽也。”《荀子·解蔽》:“參稽治亂而通其度,經緯天地而材官萬物。”《漢書·司馬遷傳》:“稽其成敗興壞之理。”這裡用為考核、核查之意。
4.與:《詩·召南·江有渚》:“江有渚,之子歸,不我與。”《詩·小雅·楚茨》:“我黍與與,我稷翼翼。”《詩·小雅·角弓》:“君子有徽猷,小人與屬。”《老子·二十章》:“唯之與阿,相去幾何?”《論語·述而》:“互鄉難與言,童子見,門人惑。子曰:‘與其進也,不與其退也,唯何甚?人潔己以進,與其潔也,不保其往也。’”《論語·鄉黨》:“君在,踖如也,與與如也。”《國語》:“桓公知天下諸侯多與己也。”《戰國策·魏策》:“與臣而將四矣。”《孟子·公孫丑上》:“大舜有大焉:善與人同。”《荀子·強國》:“故凡得勝者,必與人也。”《史記·項羽本紀》:“孰與君少長。”這裡用為隨從、隨著之意。
5.忒:《詩·曹風·鳲鳩》:“淑人君子,其儀不忒。”《詩·大雅·抑》:“昊天不忒。”《詩·魯頌·閟宮》:“春秋匪解,享祀不忒。”《老子·第二十八章》:“常德不忒。”《易·豫·彖》:“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說文》:“忒,更也。”《廣雅·釋詁四》:“忒,差也。”這裡用為差誤、差錯之意。
6.壅:《戰國策·齊策》:“宣王因以晏首壅塞之。”《漢書·劉向傳》:“趙高專權自恣,壅蔽大臣。”三國魏阮籍《東平賦》:“其君處壅翳蔽塞,窕邃弗章,倚以陵墓,帶以曲房。”這裡用為蒙蔽之意。
【譯文】
君主的道路在於不可讓人看見,其作用在於讓人不能知道。君主空虛寂靜無事,就可以在暗中見到臣下的過錯瑕疵;看見了就好象沒看見,聽說了就好象沒聽說,知道了就好象不知道。知道了某人說這話的原因後,不要去改變更正他,而要用對照驗證的方法考察他。每個官職配備一人,不要使他們通氣,那么萬物就會暴露無遺。包含自己的行蹤,藏匿起自己的念頭,下級就不能猜到自己的根源;拋棄智慧,不施展才能,下級就不能猜到自己的意向。保住自己走的方向而考查下級是否相同,謹慎地執掌權柄而牢固地掌握住。
擯絕自己的才能和欲望,破除下級的猜度,不要使人來圖謀自己。不謹慎門戶的關閉,不加固自己的房門,虎視眈眈的人就會存在。不慎重自己的事情,不掩蓋自己的情緒,盜賊就會產生。殺掉自己的君主,取代君主的地位,人們沒有不跟從的,所以稱之為虎。他們呆在君主的身邊,做奸臣,打聽君主的過錯,所以稱之為賊。解散他們的黨羽,收拾他們的殘渣餘孽,封閉他們的家門,剝奪他們的幫凶,國家就沒有虎視眈眈的人了。君主的道路,大得不可以度量,深得不可以探測,匯同驗合刑與名,審察檢驗法規的實施,擅自胡作非為的就誅殺,國家就會沒有盜賊了。所以,人民的領導人有五種被蒙蔽的情況:臣下封閉情況不讓領導知道叫做蒙蔽,臣下控制國家財富叫做蒙蔽,臣下擅自發號施令叫做蒙蔽,臣下得行仁義叫做蒙蔽,臣下培植人才叫做蒙蔽。臣下蒙蔽他的領導,那么他的領導就失去地位;臣下控制國家財富,那么他的領導就會失去恩德;臣下擅自發號施令,那么他的領導就會失去控制;臣下得行仁義,那么他的領導就會失去明白;臣下得行培養人才,那么他的領導就會失去黨羽。這些都是領導人應該獨自作為的,不是作為臣下可以掌握的。
【說明】
韓非在這裡論述了為人君者的道路,我們注意到,韓非與荀子一樣,對領導人有好幾種稱呼,所謂“主”者,並不完全指君主,所謂“人主”者也不是完全指君主,他們都是領導人的人。歷史發展到今天,情況依然如此,很多領導人毫無顧忌地顯示自己的喜怒哀樂,因此很多部下也就會根據領導的喜怒哀樂而行為,使自己得到領導的栽培和提拔。這種狀況的發生,就使得在職位上的人不學無術,從而破壞了整個管理大局。那么,按照韓非子所說的這樣做行不行呢?能行!所以,這是比現代管理學還要有用的學問。

作品原文3

【原文】
人主之道,靜退以為寶。不自操事而知拙與巧,不自計慮而知福與咎1。是以不言而善應,不約而善增。言已應,則執其契;善已增,則操其符。符契之所合,賞罰之所生也。故群臣陳其言,君以其言授其事,事以責其功。功當其事事當其言,則賞;功不當其事,事不當其言,則誅。明君之道,臣不得陳言而不當。是故明君之行賞也,暖乎如時雨,百姓利其澤2;其行罰也,畏乎如雷霆,神聖不能解也。故明君無偷賞,無赦罰。賞偷,則功臣惰其業;赦罰,則奸臣易為非。是故誠有功,則雖疏賤必賞;誠有過,則雖近愛必誅。疏賤必賞,近愛必誅,則疏賤者不怠,而近愛者不驕也。
【注釋】
1.咎:《易·乾·九三》:“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詩·小雅·伐木》:“寧適不來,微我有咎。”毛傳:“咎,過也。”《老子·九章》:“富貴而驕,自遺其咎。”《爾雅·釋詁上》:“咎,病也。”《說文·人部》:“咎,災也。”《廣韻·有韻》:“咎,愆也。”還里泛指災禍、凶難、過失、錯誤之意。
2.澤:《莊子·大宗師》:“澤及萬世而不為仁。”《孟子·公孫丑下》:“然且至,則是乾澤也。”《荀子·非十二子》:“飾非而好,玩奸而澤,言辯而逆。”《史記·西門豹傳》:“故西門豹為鄴令,名聞天下,澤流後世。”這裡用為恩澤、恩惠之意。
【譯文】
君主的道路,是把安靜和退讓當成寶。不親自操勞事務就會知道笨拙與巧妙,不親自計畫和謀慮就會知道是福還是禍。因此不說話才會有好的回應,不約束才會有好的增加。說話有了回應,那么就把它當成契約;事情已增加功效,那么就把它當成信符。契約與信符相合,就是賞罰產生的依據。所以群臣陳述自己的意見,領導人就可以根據他們的意見安排他們的工作,然後根據他們的職事來責求他們的功績。功績能與職事相當,職事能與意見相當,就賞賜;功績不能與職事相當,職事不能與意見相當,就誅殺。明智的君主之道,是臣下不可以陳述了意見而做不到。所以明智的君主進行賞賜,溫暖充沛得就象及時雨,百姓都得利於他的恩惠;他進行懲罰,使人就象害怕雷霆萬鈞,就是再神聖的人也不能解除。所以明智的君主沒有偷偷摸摸隨便的賞賜,沒有赦免的懲罰。賞賜偷偷摸摸而隨便,那么功臣就會懶得去幹事業;赦免懲罰,那么奸臣就容易為非作歹。所以確實有了功勞,那么雖然是疏遠卑賤的人也一定給予賞賜;確實有了過錯,那么雖然是親近喜愛的人也一定給予懲罰。疏遠和卑賤的必賞,親近和喜愛的必懲,那么疏遠和卑賤的人做事就不會怠慢,而親近和喜愛的人做事也就不會驕傲放縱了。
【說明】
本節是韓非子論述當領導人的技巧,這種技巧直到今天還有許多人不懂,他們事必躬親,不信任、不放手讓下屬去乾工作,下屬們沒有辦法,只好不乾。這種領導人其實是很笨的,很累的。當事者迷,旁觀者清,領導人如果親自去乾每一件事,那么他就會迷陷其中,從而不能掌管大局。如果他冷眼觀察部下幹事,那么他就能看出很多問題,從而能更好地解決問題。賞與罰,歷來是管理學中的法寶,在現代稱為激勵與約束。然而現代管理家們,總掌握不好賞罰的度,總會有偷偷摸摸而隨便的賞賜,總會有可以赦免的懲罰,這其實是使自己失去威信,使下屬有機可乘,使人們產生過多的僥倖心理。

作者簡介

韓非(約前280-前233),是戰國末期韓國[今河南新鄭]的貴族,“喜刑名法術之學”,後世稱他為韓非子。著名的哲學家、法家學說集大成者、散文家。他創立的法家學說,為中國第一個統一專制的中央集權制國家的誕生提供了理論依據。 法家是先秦諸子中對法律最為重視的一派。他們以主張“以法治國”的“法治”而聞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論和方法。這為後來建立的中央集權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論依據,後來的漢朝繼承了秦朝的集權體制以及法律體制,這就是我國古代封建社會的政治與法制主體。
法家在法理學方面做出了貢獻,對於法律的起源、本質、作用以及法律同社會經濟、時代要求、國家政權、倫理道德、風俗習慣、自然環境以及人口、人性的關係等基本的問題都做了探討,而且卓有成效。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極力誇大法律的作用,強調用重刑來治理國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對輕罪實行重罰,迷信法律的作用。他們認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沒有什麼道德的標準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榮譽來誘導人民去做。比如戰爭,如果立下戰功就給予很高的賞賜,包括官職,這樣來激勵士兵與將領奮勇作戰。這也許是秦國軍隊戰鬥力強大的原因之一,滅六國統一中國,法家的作用應該肯定,儘管它有一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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