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韓非(約前280年—前233年),又稱韓非子,韓國(今河南省新鄭)人,戰國時期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史記》記載,韓非精於“刑名法術之學”,“而其歸本於黃老”。與秦相李斯都是荀子的學生。韓非文章出眾,連李斯也自嘆不如。韓非將自己的學說,追本溯源於道家黃老之術,他對老子《道德經》有相當大的研究,《韓非子》中,著有《解老》、《喻老》等篇,集中表述了韓非的哲學觀點。主要收集在《韓非子》一書中。韓非是戰國末期帶有唯物主義色彩的哲學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韓非目睹戰國後期的韓國積貧積弱,多次上書韓王,希望改變當時治國不務法制、養非所用、用非所養的情況,但其主張始終得不到採納。韓非認為這是“廉直不容於邪枉之臣。”便退而著書,寫出了《孤憤》《五蠹》《內外儲》《說林》《說難》等著作。韓非的學問比李斯大得多,但因說話口吃,不善辯說,但善於著述。韓非回到韓國以後,看到韓國太弱,多次上書獻策,但都未能被採納。於是,韓非發憤著書,先後寫出《孤憤》、《五蠹》、《說難》等。他的書傳到秦國,秦王非常讚賞韓非的才華。不久,因秦國攻韓,韓王不得不起用韓非,並派他出使秦國。韓非子被韓王派遣出使秦國,秦王很喜歡韓非,但還沒有決定是否留用。但是文采斐然的韓非為秦王嬴政所賞識而倍受重用。由於李斯提出滅六國一統天下的通天大計,而首要目標就是韓國,但作為韓國公子的韓非與李斯政見相左(韓非主張存韓滅趙),妨礙秦國統一大計,於是李斯就向秦王講韓非的壞話。他說:“韓非是韓王的同族,大王要消滅各國,韓非愛韓不愛秦,這是人之常情。如果大王決定不用韓非,把他放走,對我們不利,不如把他殺掉。”秦王輕信李斯的話,把韓非抓起來。廷尉將其投入監獄,最後逼其服毒自殺。
韓非子的文章構思精巧,描寫大膽,語言幽默,於平實中見奇妙,具有耐人尋味、警策世人的藝術風格。
韓非子著書之餘時常登臨的孤憤台猶存,位臨棠溪岸邊,原是一處高地,松柏銀杏蒼蒼。之後,孤憤台漸漸之低小,鄉民們平素叫“孤墳攤兒”,考古和被盜均未發現萌基,專家考證應為“孤憤”台,正好符合韓非“驅車勸諫韓王不用”而閉門著書的歷史事實。韓非的《孤憤》《五蠹》《說難》《說林》《從內儲》五書,十萬餘言,字裡行間,嘆世事之難,人生之難,閱盡天下,萬千感懷。韓非死於秦國,終年47歲,有記載說,韓非屍體運回韓國,葬在故土,即孤墳攤處,另說葬九女山古墓群。
據史料可考,韓非子的故土在西平縣出山棠溪北岸的韓堂村。韓堂村建有韓家祠堂,而後遷至出山鎮西南,韓堂村留名至今。韓祠為韓家宗祠,何代修築無考,但每年春節韓姓子孫敬奉韓家宗祖一直延續,韓祠歷代修復,破損於解放初,1958年在此建出山禮堂,有“思辨”碑石一塊,村人說曾蓋在西街井口,後無下落。
思想主張
法家思想
韓非子雖然是荀子的弟子,思想主張卻與荀子大大相反,他沒有承襲荀子的儒家思想,卻愛好“刑名法術”之學,且歸本於‘黃老之學’,一套由‘道’、‘法’共同完善的政治統治理論。韓非總結法家三位代表人物商鞅、申不害、慎到的思想,主張君王應該用‘法’、‘術’、‘勢’三者結合起來治理國家,此為法家之博採眾長之集大成者。秦始皇在初見韓非著作部份篇文內容就佩服地說:“嗟乎,寡人得見此人與之游,死不恨矣!”意思是說,寡人如果能見此人,與其同游談論一番,那就是死也都無憾了!在韓非死後,當代各國國君與大臣競相研究其著作《韓非子》,秦始皇在他的思想指引下,完成統一六國的帝業。
韓非子反對政治治理的原則建構在私人情感聯繫與當代社會道德水平的提升上,主張將人的自利本性作為社會秩序建立的前提,強調君主統制權視為一切事物的決策核心,君權是神聖不可侵犯,君主應當運用苛刑峻法重賞來御臣治民,以建立一個君主集權的封建國家。
韓非子在其《韓非子》裡面有《解老》與《喻老》兩篇,直述自己思想也源自於老子,故後世稱之為道法家,意味從道家裡面延伸出來的新法家思想。從思想上說,韓非子是法家的集大成者;從政治上說,商鞅是法家最傑出的人物。商鞅以其思想和行動,創造了一個國家的富強,奠定了天下統一的基礎,開創了一個新時代。法家這兩個巔峰人物,都從老子那裡得到了豐富的營養。
道是變化的,天地是變化的,人是變化的,社會是變化的,治理社會的方式方法也是變化的。但道也有相應的穩定性,這個穩定,就是人應遵守的行為準則,在現實中就是法。法就是依著道而建立的。法必須隨時代變化,法必須人人遵守。因為認識到萬事萬物的變化,韓非子、商鞅同老子一樣,也是反傳統的。韓非子取《老子》‘無為’的思想,《老子》認為處世,不需要拘泥固定形式與方式,只要順著大道即可。韓非認為無為,落實在君王統治上,應該是無論特定喜好,或不喜好都不能被臣下推測與掌握,此觀點還包括施政習慣,統馭方式等,應該陰晴不定,難以掌握。如此才不會反被臣下駕馭,這也就是申不害的“術”。
韓非子之學出於荀子,源本於儒家,而成為法家,又歸本於道家。其最高理想為“君無為,法無不為”,認為法行而君不必憂;臣不必勞,民但而守法,上下無為而天下治。但其學說過於尊君,為後世所詬病。
名實相符
韓非子另主張‘‘名實相符’’,認為君主應根據臣民的言論與實績是否相符來決定功過賞罰。
對於民眾,他吸收了其老師荀子的“性本惡”理論,認為民眾的本性是“惡勞而好逸”,要以法來約束民眾,施刑於民,才可“禁奸於為萌”。因此他認為施刑法恰恰是愛民的表現。(《韓非子·心度》)。容易讓人忽視的是韓非是主張減輕人民的徭役和賦稅的。他認為嚴重的徭役和賦稅只會讓臣下強大起來,不利於君王統治。
對於臣下,他認為要去“五蠹”,防“八奸”。(《韓非子·八奸》《韓非子·五蠹》)所謂五蠹,就是指:1、學者(指儒家);2、言談者(指縱橫家);3、帶劍者(指遊俠);4、患御者(指依附貴族並且逃避兵役的人);5、商工之民。他認為這些人會擾亂法制,是無益於耕戰的“邦之蟲”,必須剷除。所謂“八奸”,就是指:1“同床”,指君主妻妾;2“在旁”,指俳優、侏儒等君主親信侍從;3“父兄”,指君主的叔侄兄弟;4“養殃”,指有意討好君主的人;5“民萌”,指私自散發公財取悅民眾的臣下;6“流行”,指搜尋說客辯士收買人心,製造輿論的臣下;7“威強”,指豢養亡命之徒,帶劍門客炫耀自己威風的臣下;8“四方”,指用國庫財力結交大國培養個人勢力的臣下。這些人都有良好的條件威脅國家安危,要像防賊一樣防備他們。
韓非的這些主張,反映了新興封建地主階級的利益和要求。秦始皇統一中國後採取的許多政治措施,就是韓非理論的套用和發展。
《韓非子》是戰國末期韓國法家集大成者韓非的著作。這部書現存五十五篇,約十餘萬言,大部分為韓非自己的作品。《韓非子》一書,重點宣揚了韓非法、術、勢相結合的法治理論,達到了先秦法家理論的最高峰,為秦統一六國提供了理論武器,同時,也為以後的封建專制制度提供了理論根據。
當時,在中國思想界以儒家、墨家為顯學,崇尚“法先王”和“復古”,韓非子的觀點是反對復古,主張因時制宜。韓非子根據當時的形勢情況,主張法治,提出重賞、重罰、重農、重戰四個政策。韓非子提倡君權神授,自秦以後,中國歷代封建王朝的治國理念都頗受韓非子學說的影響。
政見
韓非子雖死,但他的思想卻在秦始皇、李斯手上得到了實施。韓非子著作吸收了儒、墨、道諸家的一些觀點,以法治思想為中心。他總結了前期法家的經驗,形成了以法為中心的法、術、勢相結合的政治思想體系。韓非子著重總結了商鞅、申不害和慎到的思想,把商鞅的法、申不害的術和慎到的勢融為一本。他推崇商鞅和申不害,同時指出,申商學說的最大缺點是沒有把法與術結合起來,其次,申、商學說的第二大缺點在於“未盡”,“申子未盡於術,商君未盡於法”。(《韓非子·定法》)韓非按照自己的觀點,論述了術法的內容以及二者的關係,他認為,國家圖治,就要求君主要善用權術,同時臣下必須遵法。同申不害相比,韓非的“術”主要在“術以知奸”方面有了發展。他認為,國君對臣下,不能太信任,還要“審合刑名”。在法的方面,韓非特彆強調了“以刑止刑”思想,強調“嚴刑”“重罰”。
尤可稱道的是,韓非子第一次明確提出了“法不阿貴”的思想,主張“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這是對中國法治思想的重大貢獻,對於清除貴族特權、維護法律尊嚴,產生了積極的影響。
韓非子認為,光有法和術還不行,必須有“勢”做保證。“勢”,即權勢,政權。他讚賞慎到所說的“堯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為天子能亂天下”(《難者》),提出了“抱法處勢則治,背法去勢則亂”(《難勢》)的論點。
韓非子的全部理論導源於荀子“性惡論”思想和建立封建的中央集權專制主義國家的政治目的。他認為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都是利害關係,人的心理無不“畏誅而利慶賞”(《二柄》),人君的職責就在於利用“刑”“德”二手,便民眾畏威而歸利。
韓非子的法治思想適應了中國一定歷史發展階段的需要,在中國封建中央集權制度的確立過程中起了一定的理論指導作用。
改革圖治,變法圖強,是韓非思想中的一大重要內容。他繼承了商鞅“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的思想傳統,提出了“不期修古,不法常可”的觀點,主張“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五蠹》)
韓非子用進化的歷史觀點分析了人類歷史。他把人類歷史分為上古、中古、近古,當今幾個階段,進而說明不同時代有不同時代的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方法,那種想用老一套辦法去治理當世之民的人都是“守株”之徒。
韓非子的進化歷史觀在當時是進步的。他看到了人類歷史的發展,並用這種發展的觀點去分析人類社會。
韓非子把社會現象同經濟條件聯繫起來,這在當時是難得的。韓非子對經濟與社會治亂的關係有了初步認識,注意到人口增長與財富多寡的關係,他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提出“人民眾而貨財寡”會帶來社會問題的思想家。
韓非子反對天命思想,主張天道自然。他認為“道”是萬物發生髮展的根源,“道”先天地而存在。有了“道”才有了萬物,“天得之以高,地得之以藏,維斗得之以成其威,日月得之以恆其光。”“宇內之物,恃之以成。”(《解老》)韓非同時在中國哲學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理”這個哲學概念,並論述了它與“道”的關係。他認為,“道者萬物之所成也,理者成物之文也。”(《解老》)“理”在韓非看來,就是事物的特殊規律,人們辦事應該尊重客觀規律。
韓非子的認識論繼承了先秦哲學中的唯物主義的思想傳統。他提出的反對“前識”和“因參驗而審言辭”的觀點,在中國哲學史上占有重要的一頁。
韓非子反對“前識”的觀點。所謂“前識”,就是先驗論。韓非主張“虛以靜後”,通過觀察事物得到認識而非妄加揣測。
韓非子提出了“循名實而定是非,因參驗而審言辭”(《奸劫弒君》)的著名論題。“參”就是比較研究,“驗”就是用行動來檢驗。韓非認為,不經過“參驗”而硬說是如何如何,是無知的表現;不能確定的東西而照著去做,是自欺欺人。因此他主張“明主之吏,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顯學》)。
韓非子的思想中有不少辯證法的因素。看到事物不斷地變化著,指出“定理有存亡,有生死,有盛衰。”“物之一存一亡,乍死乍生,初盛而後衰者,不可為常。”(《解老》)他在中國哲學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矛盾”的概念。他所講的矛與盾的故事,對人們分析問題表達思想至今仍有著深刻的啟發作用。
韓非子的政治思想為中國封建統一事業起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他的哲學思想包含了相互的唯物主義和辯證法思想,開拓了人們的思路。韓非不愧為中國歷史上的一大思想家。
韓非子的“法”、“術”、“勢”相結合的政治思想,是封建專制主義思想的重要內容。韓非還繼承了荀子關於封建專制的一些思想,並進一步理論化和系統化,從而成為封建專制主義思想的倡導者。
雖然我們可以說儒家孔子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①和孟子的“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②與封建專制主義思想有一定關係,但是都不如韓非講的明確。《韓非子·忠孝篇》說:“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順則天下治,三者逆則天下亂,此天下之常道也。”
① 《論語·顏淵》。
② 《孟子·滕文公上》
③ 《韓非子》卷四《和氏》。
③ 《韓非子》卷十七《難勢》。
② 《孟子·告子下》:“白圭曰:‘吾欲取二十而取一,何如?’孟子曰:‘子之道, 貉道也。萬室之國,一人陶,可乎?’曰:‘不可,器用不足也。’曰:‘夫貉五穀不生,惟黍 生之;無城郭、宮室,宗廟祭祀之禮,無諸侯幣帛饔飧,無百官有司,故二十取一而足也。今居中國,去人倫,無君子,如之何其可也。’”里,韓非把臣、子、妻對君、父、夫的從屬關係作了肯定,並把三者的順逆看成是天下治亂的“常道”。這就有了三“綱”的基本內容。加上韓非的“法”、“術”、“勢”的政治主張,便使封建專制主義的思想基本上形成了。
法家
韓非子是中國戰國時期(前475年—前221年)著名的哲學家、法家學說集大成者、散文家。他創立的法家學說,為中國第一個統一專制的中央集權制國家的誕生提供了理論依據。法家是先秦諸子中對法律最為重視的一派。他們以主張“以法治國”的“法治”而聞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論和方法。這為後來建立的中央集權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論依據,後來的漢朝繼承了秦朝的集權體制以及法律體制,這就是我國古代封建社會的政治與法制主體。
法家在法理學方面做出了貢獻,對於法律的起源、本質、作用以及法律同社會經濟、時代要求、國家政權、倫理道德、風俗習慣、自然環境以及人口、人性的關係等基本的問題都做了探討,而且卓有成效。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極力誇大法律的作用,強調用重刑來治理國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對輕罪實行重罰,迷信法律的作用。他們認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沒有什麼道德的標準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榮譽來誘導人民去做。比如戰爭,如果立下戰功就給予很高的賞賜,包括官職,這樣來激勵士兵與將領奮勇作戰。這也許是秦國軍隊戰鬥力強大的原因之一,滅六國統一中國,法家的作用應該肯定,儘管它有一些不足。
反對禮制
法家重視法律,而反對儒家的“禮”。他們認為,當時的新興地主階級反對貴族壟斷經濟和政治利益的世襲特權,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勞與才幹授予官[2]職,這是很公平的,正確的主張。而維護貴族特權的禮制則是落後的,不公平的。
法律的作用
第一個作用就是“定分止爭”,也就是明確物的所有權。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淺顯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積兔於市,過而不顧。非不欲兔,分定不可爭也。”意思是說,一個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對於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卻看也不看。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權已經確定,不能再爭奪了,否則就是違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個作用是“興功懼暴”,即鼓勵人們立戰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懼。興功的最終目的還是為了富國強兵,取得兼併戰爭的勝利。
“好利惡害”的人性論
法家認為人都有“好利惡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說過,商人日夜兼程,趕千里路也不覺得遠,是因為利益在前邊吸引他。打漁的人不怕危險,逆流而航行,百里之遠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漁的利益。有了這種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結論:“人生有好惡,故民可治也。”
“不法古,不循今”的歷史觀
法家反對保守的復古思想,主張銳意改革。他們認為歷史是向前發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隨歷史的發展而發展,既不能復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舊。商鞅明確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張。韓非則更進一步發展了商鞅的主張,提出“時移而治不易者亂”,他把守舊的儒家諷刺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法”“術”“勢”結合的治國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別提倡重法、重勢、重術,各有特點。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韓非時,韓非提出了將三者緊密結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勢指的是君主的權勢,要獨掌軍政大權,術是指的駕御群臣、掌握政權、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覺、防止犯上作亂,維護君主地位。
法家思想和我們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區別,最大的就是法家極力主張君主集權,而且是絕對的。這點應該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們可以有選擇地加以借鑑、利用。
韓非子注意研究歷史,認為歷史是不斷發展進步的。他認為如果當今之世還讚美“堯、舜、湯、武之道”“必為新聖笑矣”。因此他主張“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韓非子·五蠹》),要根據今天的實際來制定政策。他的歷史觀,為當時地主階級的改革提供了理論根據。
韓非子繼承和總結了戰國時期法家的思想和實踐,提出了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的理論。他主張“事在四方,要在中央;聖人執要,四方來效”(《韓非子·物權》),國家的大權,要集中在君主(“聖人”)一人手裡,君主必須有權有勢,才能治理天下,“萬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諸侯者,以其威勢也”(《韓非子·人主》)。為此,君主應該使用各種手段清除世襲的奴隸主貴族,“散其黨”“奪其輔”(《韓非子·主道》);同時,選拔一批經過實踐鍛鍊的封建官吏來取代他們,“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韓非子·顯學》)。韓非子還主張改革和實行法治,要求“廢先王之教”(《韓非子·問田》),“以法為教”(《韓非子·五蠹》)。他強調製定了“法”,就要嚴格執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貴”“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韓非子·有度》)。他還認為只有實行嚴刑重罰,人民才會順從,社會才能安定,封建統治才能鞏固。韓非的這些主張,反映了新興封建地主階級的利益和要求,為結束諸侯割據,建立統一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提供了理論依據。
個人作品
《韓非子》是戰國末期韓國法家集大成者韓非的著作。這部書現存五十五篇,約十餘萬言,大部分為韓非自己的作品。《韓非子》一書,重點宣揚了韓非法、術、勢相結合的法治理論,達到了先秦法家理論的最高峰,為秦統一六國提供了理論武器,同時,也為以後的封建專制制度提供了理論根據。《韓非子》一書,重點宣揚了韓非法、術、勢相結合的法治理論。
《韓非子》內容共二十卷分為五十五篇,總字數達十多萬言。在體裁上,有論說體、辯難體、問答體、經傳體、故事體、解注體、上書體等七種。辯難體與經傳體為韓非首創。在內容方面,則論“法”、“術”、“勢”、“君道”等,文裁條理清楚,用意深刻。其中以下列五篇最能代表其思想:
《孤憤》論述自己對當代法家對更法之志的憤概。
《說難》第十二,論述對君主進諫的困難,反映韓非對君主的心理分析之清楚,為論說體。
《奸劫弒臣》第十四,前半部論述奸臣的奸行及治奸之法,後半部則反對儒家思想,倡導法家思想治國之道。
《顯學》,批判儒家與墨家,闡揚法治,該篇是韓非對法治思想的代表作,亦是中國古代哲學思想的重要史料來源。
《五蠹》,‘蠹’字意指由內部危損整體的木中之蟲,五蠹指五種蛀蟲,韓非認為為學者(儒家)、言議者(縱橫家)、帶劍者(墨家俠者與俠客)、患御者(怕被徵調作戰的人)、工商買賣者等,為擾亂君王法治的五種人,考量歷史應除掉他們。本篇亦為歷史上公認的韓非子代表作。
韓非子的樸素辯證法思想也比較突出,他首先提出了矛盾學說,用矛和盾的寓言故事,說明“不可陷之盾與無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的道理。值得一提的是,《韓非子》書中記載了大量膾炙人口的寓言故事,最著名的有“自相矛盾”、“守株待兔”、“諱疾忌醫”、“濫竽充數”、“老馬識途”等等。這些生動的寓言故事,蘊含著深雋的哲理,憑著它們思想性和藝術性的完美結合,給人們以智慧的啟迪,具有較高的文學價值。
這部書現存五十五篇,約十餘萬言,絕大部分為韓非自己的作品。當時,在中國思想界以儒家、墨家為代表,崇尚“法先王”和“復古”,韓非子的法家學說堅決反對復古,主張因時制宜。韓非子攻擊主張“仁愛”的儒家學說,中國歷代封建專制主義極權統治的建立,韓非子的學說是頗有影響的。
韓非子的文章說理精密,文鋒犀利,議論透闢,推證事理,切中要害。韓非子的文章構思精巧,描寫大膽,語言幽默,於平實中見奇妙,具有耐人尋味、警策世人的藝術效果。韓非子還善於用大量淺顯的寓言故事和豐富的歷史知識作為論證資料,說明抽象的道理,形象化地體現他的法家思想和他對社會人生的深
刻認識。在他文章中出現的很多寓言故事,因其豐富的內涵,生動的故事,成為膾炙人口的成語典故,至今為人們廣泛運用。
韓非子所說的君臣關係與孔、孟所講的君臣關係有很大的區別。孔子認為:“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③君臣關係是相對的,有條件的。孟子認為:“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君之視臣如犬馬,則臣視君如國人;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讎。”④孟子還認為,國君若不行“仁政”就可以流放,甚至還認為殺昏暴之君不叫殺君,而叫“誅一夫”。⑤這裡,不存在臣對君絕對服從的問題。《韓非子·備內》認為,君臣之間,國君與其家庭成員和左右親近之間,都充滿著尖銳的矛盾。他說,群臣服從國君,並不是有骨肉之親,而是受到國君權威的束縛,不得不如此。事實上,朝廷里如《韓非子·楊權》所說:是“上下一日百戰”。“臣之所不弒其君者,黨與不具也。”一旦臣下羽毛豐滿,條件成熟,就可能對國君取而代之。因此,要鞏固國君的地位,就必須加強中央集權。《韓非·楊權》主張:“事在四方,要在中央,聖人執要,四方來效。”即把一切大權都集中在國君一人手中,全國各地都對國君負責。《韓非子·外儲說右上》說:“能獨斷者,故可以王天下。”韓非這種思想,在君臣關係上,是站在維護國君的絕對統治權的立場上說話的,它直接為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的封建政權——秦王朝的建立奠定了理論基礎。
韓非子還提出,為了適應中央集權封建專制政權的需要,必須統一人們的思想。他說:“夫冰炭不同器而久,寒暑不兼時而至,雜反之學不兩立而治。”他主張獨尊法家,禁止其他各家學說。甚至他反對知識文化,反對藏書,主張焚書。
被秦始皇所欣賞,並為秦統一全國、建立中央集權的專制國家奠定了基礎。後所奉行的韓非子的法治思想在今天也有它一定的現實意義,特別是其“法、術、勢”相結合的理論。
中國正處在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的變革時期,原來單純靠行政手段調節社會生活各個領域的方法已經不適用,需要用經濟和法律手段作為主要的調節手段。因此,國家提出了“依法治國”的方略,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加快了製法的步伐,也制訂出了一大批既符合中國國情又具有國際適用性的法律法規。韓非子“以法為本”的主張得到現實的實踐,成為當代的主流思想。韓非子還強調“以法為教”,也使我們更加懂得,除了制訂法律以外,還必須要宣傳法律,普及法律知識,讓廣大人民民眾知曉法律,運用法律,遵守法律,使整個社會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風氣。
韓非子的“術”是指君王統治的手段和策略,拿到今天來看,可以變為管理者的管理方法。如對被管理者要進行業務考核,要讓其名符其實;對工作有成績的給予褒獎,對工作不稱職的給予責罰;在幹部任免上要從基層選拔。韓非子說“使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韓非子·顯學》),對於保證管理者的質量至關重要。
“勢”就是君主的權力和地位,可以理解為國家權威。無論在專制時代還是民主時代,國家領導者和管理者的權威都是必須肯定的,否則政出多門,言出多家會導致混亂。我們國家正在深化改革,需要調動各方面的力量和積極性搞活我們的經濟,這就有可能出現“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況。某些地區地方保護主義嚴重,對於統一的政令採取“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辦法,致使中央的許多符合中國人民長遠利益的法律、政策貫徹不下去,最終損害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也使老百姓對國家的權威性提出疑問。所以我們必須要樹立國家的威信,以便使法律得以貫徹實施。
在多種所有制形式並存、多種價值觀並存、多種道德觀念碰撞的今天,重提韓非子的“法治”思想非常有必要。雖然我們處於不同的時代,但同屬新舊觀念、新舊體制更替之時,我們也必須把“法”放在首要位置,規範人們的思想和行為,輔之以權威和手段,即:“抱法、處勢、行術”,使我們的國家更具競爭力,保證我國的現代化建設穩步發展。
人物評價
司馬遷指韓非子好‘刑名法術’且歸本於‘黃老之學’,司馬遷在《史記》評曰:“韓子引繩墨,切事情,明是非,其極慘礉少恩。”
揚子《法言》曰:或問:“韓非作《說難》之書而卒死乎說難,敢問何反也?”曰:“《說難》蓋其所以死乎!”曰:“何也?”“君子以禮動,以義止,合則進,否則退,確乎不憂其不合也。夫說人而憂其不合,則亦無所不至矣。”或曰:“非憂說之不合,非邪?”曰:“說不由道,憂也。由道而不合,非憂也。”
司馬光在《資治通鑑》評曰:“臣聞君子親其親以及人之親,愛其國以及人之國,是以功大名美而享有百福也。今非為秦畫謀,而首欲覆其宗國,以售其言,罪固不容於死矣,烏足愍哉!”
毛澤東在讀《史記·老子韓非列傳》時批註道:韓非子師從於荀子,戰國時期法家的代表人物,他提出的法治、術治、勢治三者合一的封建君王統治術,對後世影響很大。
死亡謎案
韓非子之死的母本說法和主流說法見於司馬遷的《史記·老子韓非列傳》:“李斯、姚賈害之,毀之曰:‘韓非,韓之諸公子也。今王欲並諸侯,非終為韓不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歸之,此自遺患也。不如以過法殺之。’秦王以為然,下吏治非。李斯使人遺非藥,使自殺。韓非欲自陳,不得見。秦王后悔之,使人赦之,非已死矣。”司馬遷寫韓非子之死,寫得簡練、生動、傳奇,然而太過簡略的筆觸,給人留下了難以釋然的空白。
韓非子即使不死,也早已斷絕了活路,終將走向死路。
當堂溪公言之諄諄地告誡韓非:“臣聞服禮辭讓,全之術也;修行退智,遂之道也。今先生立法術,設度數,臣竊以為危於身而殆於軀。何以效之?所聞先生術曰:“楚不用吳起而削亂,秦行商君而富彊,二子之言已當矣,然而吳起支解而商君車裂者,不逢世遇主之患也。”逢遇不可必也,患禍不可斥也,夫舍乎全遂之道而肆乎危殆之行,竊為先生無取焉。”韓非的回答,卻顯得義正詞嚴,直率而不夠禮貌(倆人之間,可能存有年齡差距):“臣明先生之言矣。夫治天下之柄,齊民萌之度,甚未易處也。然所以廢先王之教,而行賤臣之所取者,竊以為立法術,設度數,所以利民萌便眾庶之道也。故不憚亂主暗上之患禍,而必思以齊民萌之資利者,仁智之行也。憚亂主暗上之患禍,而避乎死亡之害,知明夫身而不見民萌之資利者,貪鄙之為也。臣不忍鄉貪鄙之為,不敢傷仁智之行。先王有幸臣之意,然有大傷臣之實。”
“先王(當為先生)有幸臣之意,然有大傷臣之實。”
韓非認為,堂溪公雖是一番好意,但不了解自己,誤解了自己,甚至,傷害了自己。同時,“憚亂主暗上之患禍,而避乎死亡之害,知明夫身而不見民萌之資利者,貪鄙之為也。”之句表明,韓非早已下定了向死而行的決心,做好了向死而行的準備。
悽慘結局
韓非與李斯之政見相左。韓非欲存韓,李斯欲滅韓。因為韓非子和李斯曾經是同窗,李斯深知韓非辯才了得,擔心嬴政被韓非計謀所蒙蔽,故上疏嬴政,陳述其中利害。嬴政信任李斯,便把將韓非打入監獄,韓非就這樣身死獄中。
名言典故
遠水不救近火。 人處疾則貴醫。 巧詐不如拙誠。 不明察,不能燭私。 不勁直,不能矯奸。 凡治天下必因人情。 事以密成,語以泄敗 不躓于山,而躓於垤。 以子之矛,陷子之盾。 法不阿貴,繩不撓曲。 治民無常,唯法為冶。 治民者,禁奸於未萌。 戰陣之間,不厭詐偽。 長袖善舞,多錢善賈。 不期修古,不法常可。 事在四方,要在中央。 矜偽不長,蓋虛不久。 一家二貴,事乃無功。 治強生於法,弱亂生於阿。 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 存亡在虛實,不在於眾寡。 懸衡而知平,沒規而知圓。 仁者謂其中心欣然愛人也。 夫嚴家無悍虜,而慈母有敗子。 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 寄治亂於法術,托是非乾賞罰。 志之難也,不在勝人,在自勝。 右手畫圓,左手畫方,不能兩成。 小知不可使謀事,小忠不可使主法。 | 冰炭不同器而久,寒暑不兼時而至。 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 狡兔盡則良犬烹,敵國滅則謀臣亡。 不吹毛而求小疵,不洗垢而察難知。 搖鏡則不得為明,搖衡則不得為正。 明法制,去私恩。夫令必行,禁必止。 火形嚴,故人鮮灼,水形懦,故人多溺。 以肉去蟻,蟻愈多;以魚驅蠅,蠅愈至。 敏以先王之政治當世之民,皆守株之類也。 糟糠不飽者不務粱肉,短褐不完者不待文繡。 冬日之閉凍也不固,則春夏之長草木也不茂。 布帛尋常,庸人不釋;鑠金百溢,盜跖不掇。 目失鏡,則無以正鬚眉;身失道,則無以知迷惑。 無參驗而必之者,愚也;弗能必而據之者,誣也。 聖人不期循古,不法常可,論世之事,因為之備。 越王好勇而民多輕死,楚靈王好細腰而國中多餓人。 千丈之堤,以螻蟻之穴潰;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煙焚。 視強,則目不明;聽甚,則耳不聰;思慮過度,則智識亂。 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 刺骨,故小痛在體而長利在身;拂耳,故小逆在心而久福在國。 和氏之璧,不飾以五彩;隋侯之珠,不飾以銀黃。其質至美,物不足以飾之。 欲成方面圓而隨其規矩,則萬事之功形矣,而萬物莫不有規矩,議言之士,計會規矩也。 十仞之城,樓季弗能逾者,峭也;千仞之山,跛牂易牧者,夷也。故明王峭其法而嚴其刑也 小信誠則大信立。 時移而治,不易者亂。 內外相應,言行相稱。 明主之道,明於公私。 家有常業,雖飢不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