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集團軍是由若干個師(或軍)、旅及戰鬥、勤務保障部隊編成的軍隊一級組織。隸屬於軍區(戰區、方面軍或統帥部)。為基本戰役軍團。一般在上級編成內遂行作戰任務,亦可獨立作戰。依任務、裝備和編成,分為合成集團軍、坦克集團軍、空軍集團軍和防空集團軍等。
集團軍是在總部的命令下執行運動作戰的戰爭力量。是我軍在戰爭中陸地殲敵的主要力量。一般編制比較齊全,人員比較充足,作戰能力、機動能力都比較強。
集團軍包括:數個步兵師,一個武警師及高炮旅、防空旅、地炮師或團、裝甲師或團、運輸團、電子對抗大隊、陸航團、舟橋團、防化營、教導團、直屬隊、通信站、軍醫院、文藝隊。
19世紀初,世界軍事舞台上出現了一種由陸軍各兵種組合在一起的戰役編成單位,這就是集團軍。20世紀中葉的第二次世界大戰,使集團軍這一基本戰役軍團的編組和作戰更加趨於成熟和完善。
在中國第一次出現真正意義的合成集團軍,是公元1985年,中國領導人鄧小平提出了軍隊建設指導思想要實行戰略性轉變,作出了中國軍隊裁減百萬的重大決策。這一重大戰略決策的產物之一,就是中國組建了它的陸軍集團軍。陸軍現在的合成集團軍編組,是1985年改革的重大成果。把保留的陸軍全部整編為集團軍,將原軍區所屬裝甲兵全部、炮兵和工程兵大部編入集團軍,與原軍屬兵種部隊統一整編為集團軍屬坦克師(旅)、炮兵旅、高炮旅、工兵團、通信團;擴編了防化、運輸分隊,有的還增配了陸軍航空兵部隊和電子對抗分隊。集團軍的組建,使陸軍部隊的火力、機動力、突擊力、防護力和快速反應能力全面加強,整體作戰威力和獨立作戰能力得到提高。
分類
我國集團軍屬於以陸軍為主、多軍兵種合成的作戰單位。集團軍分為甲類集團軍和乙類集團軍,是因為部隊的歷史和戰鬥力的不同部署在不同的作戰區域,又有不同的假想敵和不同的作戰任務。像第38集團軍因為是“萬歲軍”部署在北京軍區保衛首都,作戰地形為平原地帶適合重裝部隊大兵團機械化作戰,所以38集團軍為全軍重點集團軍,裝備是全軍最為先進的,新裝備總是先裝備38集團軍,是重裝甲類集團軍,兵力能夠達到接近十萬之眾。像42集團軍部署在南方假想敵為越南,防區和作戰地形為亞熱帶山地叢林地形,重型裝備施展不開又不適合大兵團作戰,所以為簡編輕裝集團軍,兵力為三四萬左右。第13、第38、第39、第54集團軍是其中最精銳的集團軍
國外歷史
19世紀初,隨著軍隊人數的增加,武器裝備和交通運輸能力的發展,戰役規模的擴大,為提高作戰指揮的效率,軍隊開始組建集團軍。
1812年,法國拿破崙一世的軍隊入侵俄國的戰爭中,俄軍、法軍都編組了集團軍(軍隊集團),作為陸軍戰役軍團。1870~1871年的普法戰爭前,普魯士軍隊於1866年組建集團軍。1904~1905年的日俄戰爭中,俄軍使用3個集團軍,日軍先後使用5個集團軍。當時,集團軍轄3~6個步兵軍和1~2個騎兵軍,編12~15萬人。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俄、德等國軍隊編組野戰集團軍,以裝備自動武器、由汽車輸送的步兵為主要突擊力量。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蘇、美和德、日等國軍隊中,集團軍不斷增多,出現諸兵種合成集團軍、坦克集團軍、空軍集團軍和防空集團軍。戰後,各國集團軍的編制變化較大。蘇軍平時以集團軍為部隊最高建制單位。合成集團軍通常轄3~4個摩托化步兵師,1~2個坦克師及各種支援、保障部隊,編7~10萬人。美軍自1973年以後只保留集團軍司令部。國內集團軍司令部,平時只管後備役部隊。海外集團軍司令部,平時與戰區司令部合併,戰時作為戰區與軍之間的中間指揮機構。
中國集團軍歷史
《2008年中國的國防》白皮書,重申了保留的集團軍數量。從1927年人民解放軍誕生開始,歷經82年發展,特別是新中國成立60年以來,陸軍基本戰役軍團經過多次體制編制調整,由番號多達70個步兵軍演變為現在的18個集團軍。
解放戰爭後期的51個步兵縱隊
早在土地革命戰爭時期,紅軍就有軍和縱隊的番號,但編制很不統一,實力差異很大。抗日戰爭時期,八路軍曾組建過5個縱隊,但存在時間很短,也沒有充分發揮野戰機動部隊的作用。到了解放戰爭時期,我軍各大戰略區均採用“縱隊”作為主要突擊力量,縱隊下轄2至3個師(旅),並編有少量的炮兵、工兵、通訊兵等兵種分隊,建制級別等同於國民黨軍的軍或整編師。各戰略區的縱隊重火器裝備參差不齊,山炮、野炮、步兵炮數量少,樣式雜,口徑不一,彈藥供給東北、華東稍好,其餘均差,主要靠戰場繳獲。
全國解放戰爭進入1948年後,人民解放軍在各個戰場上對國民黨軍發起了更猛烈的進攻,作戰規模不斷擴大。野戰部隊開始實行跨戰略區作戰,不同戰略區部隊間的戰役協同逐步增強,勢必要求統一指揮、統一編制。1948年9月,中共中央在西柏坡召開政治局擴大會議,毛澤東提出人民解放軍要“有計畫地走向正規化”。制定的《解放戰爭第三年軍事計畫》中:“我軍現有武裝力量,計為51個步兵縱隊,168個旅”,“51個步兵縱隊如能依照編制逐漸擴充起來,則不僅可以完成第三年作戰任務,並且可以奠定第四、第五兩年擴大編制到70個步兵縱隊的基礎。”同月,中央軍委做出《關於建軍方針及部隊編制等問題的決定》,指出“我正規軍須要發展至210個步兵師,編組為20個兵團,70個軍。”
新中國成立時的61個步兵軍
1948年11月1日,中央軍委發出《關於統一全軍組織及部隊番號的規定》。1949年1月15日,中央軍委又發出《各野戰軍番號按序數排列的指示》,將西北、中原、華東、東北野戰軍依次改稱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野戰軍,所屬各野戰縱隊按全軍統一順序排列。
從1948年11月中旬到1949年3月上旬,各野戰軍、軍區相繼對部隊進行了整編,共編成4個野戰軍、12個兵團、57個步兵軍。兵團以下各級一般按“三三制”編組,軍轄3個步兵師9個步兵團和1個炮兵團及軍直工兵、警衛營等分隊。通過整編,人民解放軍的編制體制更加統一合理,向正規化建設邁進了一大步。
第一野戰軍7個軍:第1、2、3、4、6、7、8軍。第二野戰軍與中原軍區3個兵團10個軍:第10、11、12、13、14、15、16、17、18、58軍。第三野戰軍與華東軍區4個兵團16個軍:第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軍。其中第35軍是我軍統一部隊編制、番號最早的一個軍。第四野戰軍與東北軍區2個兵團13個軍:第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軍。與其他野戰軍不同,四野各軍均轄有4個步兵師,南下華中後恢復為3個師。華北軍區3個兵團11個軍:第60、61、62、63、64、65、66、67、68、69、70軍。
1949年3月下旬,第69軍番號撤消,這是解放軍撤消的第一個軍。第8、58、70軍亦先後撤消。同時,第19、51軍、西北軍區獨立第1、2軍先後成立。到1949年10月1日新中國成立時,解放軍已出現61個步兵軍的番號,除去此前撤消的4個軍,仍為57個軍。
建國初期的70個步兵軍
1949年11月至1952年12月,第52、53軍、西北軍區獨立第3軍、第36、37、9、5、11、49、54、55、69軍相繼組建,中國人民解放軍歷史上的70個步兵軍的番號全部出現。在第1至第70軍的順序中,第56、57、59軍番號沒有使用過,其空額用西北軍區獨立第1、2、3軍填充,軍的番號總數仍為70個。第11、49、69軍的番號各重複使用一次,第45軍與第54軍、第48軍和第55軍具有前後沿革關係。
建國初期,人民解放軍有3次大規模的精簡整編,又有35個步兵軍的番號被撤消,即第2、3、4、5、6、7、9、10、11(撤消兩次)、17、18、19、25、29、30、32、33、34、35、36、37、44、45、48、49(撤消兩次)、51、52、53、61、62軍,西北獨立第1、2、3軍。這些軍有集體轉業到地方從事經濟建設的,有調入海軍、空軍部隊的,還有改為地方軍區的,它們的光輝番號將永遠飄揚在八一軍旗上。
1950年10月開始,中國人民解放軍有27個軍先後參加抗美援朝,接受現代化戰爭的洗禮。截至1954年12月,在6大軍區和志願軍建制內的陸軍軍還有34個,分布於:
東北軍區:第38、39、40、64軍;華北軍區:第63、65、66、69軍;華東軍區:第12、20、22、26、27、28、31、60、67軍;中南軍區:第15、41、42、43(海南軍區兼)、47、55軍;西南軍區:第13、14軍;志願軍:第1、16、21、23、24、46、50、54、68軍。西北軍區當時無一個陸軍軍。
1950年,中央軍委頒發國防軍陸軍部隊編制表,規定國防軍以軍為指揮單位,陸軍軍在1948年統一番號和編制序列的基礎上進行整編,實行統一編制,轄有3個步兵師,並編有教導隊、工兵營、通信連,以及警衛連、偵察隊等勤務保障分隊。1953年4月,中央軍委頒發了陸軍軍、師新編制。軍增編了炮兵團、高射炮兵團、獨立野炮營、炮兵指揮連等單位,充實了通信、工兵營,撤銷了偵察隊和教導大隊,軍直屬隊的人數比1950年編制人數增加了47%。經過這一系列調整,陸軍軍的合成體制初具規模。
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時期
1955年4月,原6大軍區分編為12大軍區,1956年7月又增編福州軍區,形成13個大軍區,加上在朝的志願軍,我軍仍編有34個陸軍軍。1958年2月,南京軍區第22軍改編為舟嵊要塞區。同年3月開始,在朝志願軍5個軍分三批全部撤回國內。1961年6月,武漢軍區第15軍劃給空軍,改建為空降兵第15軍。同年8月,廣州軍區海南軍區不再兼第43軍,該軍番號撤消。至此,陸軍軍還有31個。
為準備遂行戰略戰役機動作戰任務,1957年9月,國防部長彭德懷根據全軍部署情況,提議並經軍委決定以6個軍組成戰略預備隊。1958年確定第1軍(開封)、第12軍(金華)、第15軍(孝感)、第21軍(太原)、第47軍(衡陽)、第63軍(石家莊)為全軍戰略預備隊。1964年,根據戰備需要和部隊裝備發展情況,中央軍委調整9個陸軍軍重新列為全軍戰備值班部隊。
六十年代,隨著國產武器不斷裝備部隊,中央軍委進一步加強了陸軍軍的合成化建設,並針對陸軍部隊中存在的機關龐大,聯絡不暢,沒有體現南北戰場的不同要求等問題,確定了陸軍編組“四輕四重”的原則,即南方部隊裝備輕,北方部隊裝備重;師以下部隊裝備輕,軍以上部隊裝備重;前方軍區輕,後方軍區重,機關人員編制輕,連隊人員編制重。根據上述原則,1962年頒發了陸軍軍、師新編制。新編制重點提高了師一級的合成化程度,對軍的兵種合成進行了調整。規定軍炮兵團增編加農炮營,撤銷獨立野炮營,軍高炮團縮編為營,增編軍屬防化連。
文革時期的摩托化軍
這一時期,陸軍的發展遭到了很大的干擾和破壞。從1967年1969年,根據中央軍委新的戰略部署,我軍開始加強東北、華北、西北的防務。為了整軍備戰,恢復組建了5個陸軍軍,即第11、17、19、29、43軍。至70年代初期,全軍有36個陸軍軍的番號,分布是:
瀋陽軍區6個軍:第16、23、39、40、46、64軍;北京軍區8個軍:第24、27、28、38、63、65、66、69軍;蘭州軍區3個軍:第19、21、47軍;武漢軍區4個軍:第1、17、43、54軍;濟南軍區3個軍:第26、67、68軍;南京軍區3個軍:第12、20、60軍;福州軍區2個軍:第29、31軍;廣州軍區3個軍:第41、42、55軍;昆明軍區2個軍:第11、14軍;成都軍區2個軍:第13、50軍。
1969年12月,中央軍委電令,陸軍軍各師番號按“三三”順序統一排列。如武漢軍區第54軍原屬3個陸軍師分別是第130、134、135師,依次改為第160、161、162師。這次統一番號,對體現部隊戰鬥歷史和榮譽傳承造成一定影響。
文革中後期,陸軍軍的數量及部署也有一些變化。1973年2月,武漢軍區第17軍撤消番號,全軍陸軍軍減至35個。1975年,瀋陽軍區第46軍和濟南軍區第68軍,武漢軍區第1軍和南京軍區第20軍,分別互調防務。
1969年以後,為提高步兵部隊的機動作戰能力,一部分陸軍師改編為摩托化陸軍師,並先後組建了兩個摩托化軍(北京軍區陸軍第38軍、27軍),這是陸軍從騾馬化向摩托化邁出的重要一步。摩托化軍直屬部隊編有炮兵團、火箭炮團、高射炮兵團以及工兵、通信營和偵察、防化連等單位。摩托化軍的出現,使陸軍部隊的火力、機動力、突擊力有了很大提高,合成化程度達到了新的水平。1976年初,陸軍軍增編了坦克團,並將高射炮兵營擴編為團,炮兵團的裝備也得到充實。軍編成內的陸軍師的裝備得到改善,自動火器、反坦克兵器、壓制兵器以及運輸車輛的數量和質量都有很大改觀,陸軍部隊的反坦克和防空火力有了加強,武器裝備完成了由以輕武器為主到以重火器為主的轉變,合成化程度也進一步提高。
改革開放初期的合成集團軍試點
文革結束後,陸軍軍的建設進入一個新的發展時期。1979年2月,對越自衛還擊戰打響,有來自4個軍區的9個陸軍軍參加了作戰。這次邊境作戰的經驗教訓,使中央軍委意識到人民解放軍發展技術兵種和進行諸兵種合成編組的必要性。進入八十年代,根據精兵、合成、平戰結合和提高效率的原則,在進一步減少步兵數量,繼續擴大建制內各特種兵的比例,提高合成化程度,增強部隊的整體威力和獨立作戰能力的思想指導下,陸軍軍的編制又先後進行了3次較大調整和改革。1980年整編,重點是壓縮編制員額,加大特種兵部隊的比例,提高部隊的防空、反坦克火力和機動能力。1981年9月,在張北地區舉行的華北大演習,第一次明確提出了新時期軍隊建設的總目標,吹響了人民解放軍向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進軍的號角,走上中國特色精兵之路。
1982年9月,中央軍委下達《軍隊體制改革精簡整編方案》。1982年12月到1983年3月,部分陸軍軍進行編組合成集團軍試點,將軍區領導的獨立兵種師(團)劃歸陸軍軍建制,為全軍體制編制改革趟路子,並提供戰備訓練、後勤保障等方面的經驗。如當時擔負試點任務的武漢軍區第43軍接收了軍區下放的炮兵第2師、坦克第11師、高炮第63師,全軍實力達到7萬餘人。
1984年4月,實行陸軍合成集團軍編制試點任務的北京軍區第38軍和瀋陽軍區第39軍,各有一個主力師開始執行機械化師編制,這是軍隊建設新時期我軍最早的兩個機械化師。這兩個軍是全軍最早實行合成集團軍編制的陸軍野戰軍,直至今日,仍是全軍僅有的機械化集團軍。
百萬大裁軍和24個集團軍
1985年6月10日,新華社向全世界宣布,我國政府決定軍隊員額減少一百萬。陸軍部隊的建制單位有1/4撤銷,這其中包括很多有著幾十年光榮歷史,立過赫赫戰功的部隊。
35個陸軍軍,按照“去新留老”的基本原則,撤消了11個軍的番號,分別是:瀋陽軍區第68軍、北京軍區第66軍、69軍、蘭州軍區第19軍、濟南軍區第46軍、武漢軍區第43軍、南京軍區第60軍、福州軍區第29軍、廣州軍區第55軍、昆明軍區第11軍、成都軍區第50軍。
保留的24個陸軍軍全部組建為合成集團軍,其中2個機械化集團軍。為了使其能擔負起戰役作戰任務,將原軍區所屬裝甲兵全部、炮兵和工程兵大部編入集團軍,與原軍屬兵種部隊統一整編為集團軍屬坦克師(旅)、炮兵旅、高炮旅、工兵團、通信團,擴編了防化、運輸分隊,有的還增配了陸軍航空兵部隊和電子對抗分隊。瀕臨邊海防的集團軍,還編有一定數量的守備部隊。集團軍機關,除司令部、政治部、後勤部外,增設技術部(後稱裝備技術部、裝備部),在司令部增設自動化工作站,成立炮兵指揮部等。集團軍編成內的各兵種的火力、突擊力和機動作戰能力都大大超過了原陸軍軍,專業兵種數量超過了步兵,炮兵的數量居第一,裝甲兵成為陸軍的主要突擊力量。由步兵軍改編成集團軍是我軍編制體制的重大改革,它對最佳化戰鬥力起到了關鍵作用,標誌著中國陸軍走向了現代化的軍兵種合成。
集團軍建制內的步兵師按北方、南方地理不同分別執行機械化步兵師、北方甲、乙種摩托化步兵師、乙種步兵師四種編制和南方摩托化步兵師、南方乙種步兵師兩種編制。另南方步兵師均未編制坦克團,只在集團軍編有坦克旅。
在24個集團軍內,第1、14、31集團軍均下轄4個步兵師,第24集團軍暫時沒有坦克師(旅),這種情況到九十年代得到改變。1985年整編時,陸軍保留了6個炮兵師和7個高炮旅仍由軍區直屬,1992年,這些師、旅均下放到集團軍,將對應的原炮兵旅、高炮旅替換或合併。同時,第38集團軍高炮旅改建為陸軍第一個防空旅。
兩次裁軍合旅團制集團軍
進入90年代,在海灣戰爭的影響下,人民解放軍積極推進中國特色軍事變革,提出建設信息化軍隊、打贏信息化戰爭的戰略目標,以軍事鬥爭準備為牽引,加快武器裝備發展,加強軍兵種和應急機動作戰部隊建設,最佳化體制編制,先後裁減員額70萬,防衛作戰能力顯著提升。
1997年9月,中國宣布在此後三年內再裁減軍隊員額50萬。至1999年底,裁減員額和體制編制的調整改革順利結束。其中,陸軍精簡18.6%,全軍編制人數保持在250萬以內。陸軍野戰部隊撤銷部分集團軍軍部和師、團,在加強合成和小型化、輕型化、多樣化方面取得進展,部隊編成結構得到進一步最佳化。
1998年9月,“三江抗洪”取得勝利後,瀋陽軍區第64集團軍、北京軍區第28集團軍和濟南軍區第67集團軍被撤消番號和建制,全軍集團軍數量減至21個。集團軍建制內,有20多個步兵師改為步兵旅,2個坦克師縮編為裝甲旅,這是繼1985年整編以來又一次大規模的師改旅調整。另有一批步兵師轉隸省軍區,改為預備役師。保留的步兵師編制趨於統一,基本為“五團制”,坦克師(旅)也全部改為裝甲師(旅)。一批集團軍高炮旅開始改建為防空旅,其中2個防空旅建制內編有地空飛彈團。
在21個集團軍內,有3個集團軍改建為旅團制集團軍,建制內不再編有師級作戰部隊。這種輕型集團軍的出現,是陸軍部隊以適應未來戰爭需要的積極嘗試,基本編制為:兩個摩步旅、一個炮兵旅、一個裝甲旅、一個高炮旅及直屬通信團、工兵團、教導大隊、司訓大隊等部隊。
在加強機械化部隊方面,一些重點建設部隊逐步換裝,第54集團軍步兵第127師、第1集團軍步兵第1師和第20集團軍步兵第58旅分別成為我軍第一個輕型機械化步兵師、第一個兩棲機械化步兵師和第一個機械化步兵旅。
2003年9月,中國政府決定,2005年前再裁減軍隊員額20萬,軍隊總規模將保持230萬人。這次裁軍在壓縮規模的同時,著重最佳化結構、理順關係、提高質量。
陸軍集團軍再次遭到精簡,2003年10月又撤消了3個集團軍。至此,我軍集團軍的數量保留為18個。短短5年,我軍兩次裁減了6個處於北方的集團軍,改變了建國以來陸軍軍(集團軍)部署北多南少的格局,使7大軍區各轄集團軍的數量達到基本平衡,其分布是:瀋陽軍區、北京軍區、濟南軍區和南京軍區各3個集團軍,蘭州軍區、廣州軍區和成都軍區各2個集團軍。
這次體制編制調整,集團軍部隊編制構成發生很大變化。集團軍建制內的機械化部隊得到擴大,輕型機械化步兵師、兩棲機械化步兵師、機械化步兵旅蓬勃發展;旅團制集團軍的數量增加;原由軍區指揮的陸航團、電子對抗團、特種大隊等高科技部隊也轉隸給重點集團軍,使集團軍的合成程度進一步增強,綜合作戰能力明顯提高。
2006年7月,我軍陸軍集團軍開始執行新的編制表,全面履行新的歷史使命,加快機械化和信息化複合發展。近年來,陸軍集團軍按照機動作戰、立體攻防的戰略要求,合理壓縮規模,改革體制編制,逐步推進部隊編成向小型化、模組化、多能化方向發展。加快擴大陸軍航空兵、輕型機械化部隊和信息對抗部隊,不斷提高空地一體、遠程機動、快速突擊和特種作戰能力。
與美軍區別
我軍的陸軍集團軍與美軍陸軍集團軍(army)、軍(corps)相比,有很大的不同。
解放軍18個集團軍均為固定建制野戰部隊,有些還承擔應急機動作戰和戰略預備隊任務,集團軍對下屬師(旅)、團有很強的指揮控制關係。美軍現有6個集團軍司令部,主要作為戰區陸軍司令部而存在,其中第1集團軍負責陸軍後備部隊訓練;中央陸軍司令部兼第3集團軍;北方陸軍司令部兼第5集團軍;南方陸軍司令部兼第6集團軍;歐洲陸軍司令部兼第7集團軍;駐韓第8集團軍即將與美國太平洋陸軍司令部合併。戰時將組建野戰集團軍,編入2個或2個以上的軍實施作戰控制,必要時還可指揮其他軍種或盟國的部隊。
美軍現有第1、3、5軍,第18空降軍,其中第5軍即將撤銷。軍無固定編制,由於任務不同,軍可由不同數量和種類的師,以及其他戰鬥、支援和勤務部隊編成。平時,集團軍與軍沒有隸屬關係。美軍陸軍部隊的編制、裝備,是與其軍事戰略的需要相適應的,其特點是編制靈活,指揮層次少,適應性強,偵察、機動、火力和立體作戰能力都很強,這對進一步深化我軍陸軍集團軍的體制編制改革提供了借鑑。
與省軍區區別
集團軍和省軍區都是正軍級單位。
集團軍軍長和省級軍區的司令員都是正軍職少將。
區別在於:集團軍是大軍區管轄下的作戰部隊,偏向於武職。下轄若干師、旅。不干涉地方行政。
省軍區司令員一般兼任同級省委的常委。偏向於文職。省軍區下轄若干軍分區、武裝部、預備役師和少量部隊。主要負責一省的軍事行政工作,如招兵、退兵、評定烈士、會同民政部門制定相關的優撫政策。
省軍區是守備任務為主,集團軍主要是機動作戰。省軍區主要領導治理預備役部隊和民兵,集團軍是現役部隊,裝備也比較好。
省軍區部隊是駐屯軍,主要負責本地區的安全。而集團軍是野戰軍,按照總參的命令,在指定地域集結,履行戰爭目的。在戰爭開展的戰區,省軍區部隊也會按照總參的命令,或者協助參戰,或者做後勤保障的任務。
協同作戰
集團軍群(野戰集團軍)通常在戰區陸軍司令部(集團軍群)指揮下行動,集團軍有時還可能在聯合特遣部隊司令官的指揮下行動。集團軍群(野戰集團軍)對所屬各軍通常建立“作戰控制”和指導的關係,並根據所轄兵團、部隊數量和作戰要求,建立相應的指揮控制系統。對集團軍群(野戰集團軍)指揮控制系統的要求是:
1、能夠監督戰役的實施,及時下達指示和命令,協調以及必要時綜合運用地面部隊、支援的空軍部隊和海軍部隊實現戰役目標;
2、能正確分析判斷當前情況,預見未來戰役的進程和要求。
3、能夠高效率地制訂和及時修改各項計畫,審查和批准下屬司令部的計畫;
4.能制訂有助於實現地面戰役目標的戰役機動和火力支援方案。
集團軍群(野戰集團軍)司令部主要是一級戰役司令部,通常建立基本指揮所和預備指揮所。當集團軍群(野戰集團軍)得到戰區陸軍司令部大量戰鬥支援和後勤支援部隊的配屬,並建立集團軍群(野戰集團軍)後方地帶時,則建立後方指揮所。集團軍群(野戰集團軍)基本指揮所通常位於能最有效地控制所屬兵團、部隊的位置,建立有後方地帶時,一般位於後方地帶中央的適當位置;不建立後方地帶時,則位於下一級的後方地帶、有時,集團軍群(野戰集團軍)基本指揮所還配置在戰區陸軍後勤地幅內靠前位置。
指揮關係
集團軍群
在美軍單獨作戰肘,集團軍群歸戰區陸軍部隊司令部指揮,並對所屬各集團軍及其他戰鬥支援與戰鬥勤務支援部隊進行作戰控制。為減少指揮層次,經國防部長批准,集團軍群亦可由戰區聯合司令部司令它直接實施作戰指揮;戰區陸軍司令部僅保留不包括作戰指揮在內的其他指揮權,並負責為其提供所需的一切支援。有時,戰區聯合司令部司令官還可將集團軍群司令官指定為戰區陸上部隊司令官,並責成他對其他軍種部隊(如海軍陸戰隊的地面部隊)實施作戰控制。
在聯軍司令部的編成內作戰時,作戰指揮一般通過聯盟機構實施,即由一個聯軍職能司令部(陸上作戰司令部)或地區司令部對美國集團軍群實施指揮與控制。此時的美國集團軍群可能由聯軍部隊組成,美國派給該集團軍群的集團軍由該聯軍集團軍群司令官實施作戰指揮,而美國的戰區陸軍部隊司令部則保留對美國集團軍及其下屬美國際軍部隊的不包括作戰指揮在內的指揮權,並負責對所有美國陸軍部隊提供行政、人事和後勤支援。在應急戰區,在戰區發展成為支援結構健全的戰區之前,通常不採用集團軍群體制。
野戰集團軍
野戰集團軍的指揮體系依戰區的大小、支援結構的完善程度以及單獨作戰還是聯軍作戰等情況確定。在美軍單獨作戰情況下,苦戰區支援結構健全,野戰集團軍通常作為下屬的主要戰役軍團,由戰區陸軍部隊司令官或集團軍群司令官(若設集團軍群)實施指揮。集團軍則對下屬各軍及戰鬥支援與戰鬥勤務支援部隊實施作戰控制。
在應急作戰戰區,戰區聯合司令部司令官可能派出一支聯合特遣部隊,並建立1個集團軍。此時,可指定該集團軍司令官擔任聯合特遣部隊的陸軍部隊司令官,對編入的陸軍部隊行使作戰控制權。在少數情稅下,也可指定集團軍司令官擔任聯合特遣部隊司令官,對所屬一切部隊實施作戰指揮。在聯軍作戰情況下,通常由盟國地面部隊司令部(聯軍集團軍群司令部)對美國的集團軍實施作戰指揮,而美國的戰區陸軍部隊司令部僅保留不包括作戰指揮在內的指揮權,並負責行政、人事與後勤支援。集團軍司令官則對所屬的美國陸軍部隊實施作戰指揮。
保障
為保障軍(不含)以上各級司令官實施指揮控制與協調,集團軍群(野戰集團軍)建立有十分有效的通信配系。對通信配系的要求是:可靠、快速、安全(保密)、多渠道、抗干擾能力和機動能力強、通信距離遠。戰區陸軍部隊通信保障的重點是野戰集團軍和軍兩級。集團軍群和野戰集團軍司令部的內部通信通常由陸軍戰區通信司令部的1箇中級司令部通信作業營(或連),或若干個通信作業組保障。它們通過多路戰術衛星通信終端站與上級司令部、下屬各軍司令部及其他主要司令部建立通信聯絡。它們還通過地域通信配系與上級司令部、所屬各軍、其他軍種司令部、陸軍戰區通信系武和當地國家的通信系統建立聯絡。
在應急作戰中,當集團軍司令部同時充當戰區陸軍部隊司令部時,其最初的通信聯絡通常由軍屬通信旅和加強的通信部隊組組一俟戰區結構完善和陸軍戰區通信司令部建立,即由該通信司令部派出通信部隊建立集團軍的通信配系。集團軍的通信配系今開始就應同戰區通信系統溝通,以建立指揮與協同通信;此席再建立軍以上各級軍團的共同用戶(機動用戶)通信系統,隴能足作戰指揮、戰鬥支援協同和後勤支援通信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