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醫療事故、醫療糾紛的技術鑑定職責交給市醫學會承擔。
(二)將組織查處全市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紀行為、全市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市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工作職責劃給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三)將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以下簡稱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市衛生局。
(五)增加基本藥物制度管理職責。
(六)增加衛生應急工作職責。
(七)增加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職責。
(八)加強對醫療服務、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九)做好農村改水中的水質監測工作和農村改廁的規劃協調工作。
(十)加強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十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貫徹黨和國家關於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國家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擬訂市政府有關衛生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戰略目標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制定全市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方面制定全市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市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統一發布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
(四)擬訂全市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
(五)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全市疾病防治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傳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見病、多發病的防治工作。
(六)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七)負責全市醫療行政管理,指導全市醫療機構運行機制和分配製度的改革;組織實施國家關於醫療質量標準、技術標準、服務規範和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
(八)依法監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協調組織全市無償獻血。
(九)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市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十)制定全市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十一)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全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工作,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二)擬訂全市重點醫學科技規劃,參與制定全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全市醫學繼續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全市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工作。
(十三)指導全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資格標準。
(十四)貫徹中西醫並重方針,制定促進中醫藥發展的政策和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
(十五)組織參與國際組織在醫學衛生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承擔全市衛生援外工作和國際衛生貸款項目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市委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城鎮居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
(十七)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國防動員委員會醫療衛生辦公室和市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八)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內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局設9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擬訂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協調管理局機關電子政務,負責文電處理、檔案管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和信息發布;安排和組織本局年度工作會議和其他綜合性會議;負責秘書事務、機要、政務信息和值班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重大衛生政策、重要政務工作和領導批示辦理事項的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市直醫療衛生單位的安全保密、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等工作,綜合協調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組織協調市人大代表建議、市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辦理人民來信來訪,指導衛生系統的信訪工作。
政工人事科
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衛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衛生機構編制標準及收入分配政策;負責局機關、市直醫療衛生單位機構編制、人事任免、工資福利、衛生管理幹部崗位培訓,以及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工作;起草加強市直醫療衛生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衛生系統表彰獎勵工作;擬訂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承擔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考試和評審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性醫療衛生社團組織業務工作。擬訂全市醫療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統籌協調全市醫藥科研項目管理及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衛生技術臨床試驗研究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醫學衛生技術的標準研究和技術評估;承擔與人體健康有關的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繼續醫學教育、畢業後醫學教育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市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參與指導高、中等醫學教育工作;指導協調衛生科學普及工作。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衛生系統黨員、幹部政治紀律、行業作風、職業道德、廉政建設的宣傳教育和監督監察工作;受理違反黨紀政紀事項的來信、來訪、檢舉、控告和申訴。
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市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專業建設規劃,指導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負責局機關、局直屬單位規劃建設,以及財務和資產管理;提出衛生服務價格建議;負責提出本局部門預算、中央、省、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和基建投資及其他資金的安排意見與管理;擬訂衛生財務、會計、基建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醫療衛生機構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市大型醫用設備的配置許可,組織監督實施衛生裝備的國家標準;協調監督國外衛生貸款在隨州的立項與實施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法規與食品安全
組織協調衛生工作規範性檔案的擬訂和呈報;負責衛生執法中有關法律問題的解釋及衛生法制宣傳教育和執法人員培訓工作;負責綜合性衛生政策研究、起草重要會議檔案、講話材料、政策研究報告;擬訂全市衛生改革發展措施;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負責衛生行業法律事務及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和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地方衛生政策、衛生法制、衛生標準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具體工作。
疾病預防控制
擬訂重大疾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國家免疫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疾病控制機構建設規劃和基層防保組織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全市公共衛生體系建設;承擔法定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工作。依法承擔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監測和緊急處置;組織擬訂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和緊急醫學救援的規劃、預案;組建與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預警系統;負責衛生應急隊伍的管理和培訓演練;指導各地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案,幫助和指導各地應對其他突發事件的傷病救治工作;組織救災、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衛生問題的緊急醫療救援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有關重大工程和重大活動的衛生防病保障和衛生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農村改廁的規劃協調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水質監測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共同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擬訂全市愛國衛生運動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衛生城市、衛生城鎮、衛生鄉村、衛生先進單位的建設和考核工作;指導開展除害防病活動。承擔市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農村衛生管理科
擬訂全市農村衛生髮展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擬訂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規劃並指導全市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收集、分析農民健康狀況信息,檢查農村重要衛生政策實施落實情況;會同有關科室擬訂涉及公共衛生、基本醫療和人才培養等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婦幼與社區衛生
擬訂全市婦幼衛生、社區衛生、健康教育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依法組織管理婚前醫學檢查、衛生指導與衛生諮詢;依法對婦幼保健和生殖健康專項技術、計畫生育服務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婦幼保健服務機構建設和業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擬訂計畫生育技術衛生標準和業務指導工作;規劃指導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醫政醫療監管
組織實施醫療機構、血站和醫務人員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擬訂全市醫療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負責醫療機構設定審批、執業許可註冊登記;承擔全市醫師資格考試相關工作;監督實施醫療機構的國家技術標準、醫務人員職業道德和服務規範;擬訂護理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擬訂臨床重點專科建設的規劃、標準、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臨床藥學管理工作;組織對全市重大醫療事故、醫療糾紛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全市醫療救治體系建設;依法監督管理全市采供血工作;負責全市臨床檢驗工作。承擔醫療機構醫療質量、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監督管理辦法和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財務監督和評價等工作;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全市醫療廣告的前置審批;擬訂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重點中醫院和中醫服務體系建設,負責中醫機構的設定審批、執業登記及業務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實施中醫執業資格許可制度;負責全市中醫藥、民族醫藥、中西醫結合科研工作;貫徹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及政策;負責對醫療機構基本藥物採購、配送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
承擔隨州市國防動員委員會醫療衛生辦公室日常工作。
市委保健委員會
負責市委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全市重大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高級外賓、高級專家在隨州的醫療安排;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副處級以上幹部的醫療保健工作;定期組織市直保健對象及有關人員的健康體檢,負責辦理市直保健對象的醫療證明和轉診手續。
人員編制
市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紅十字會秘書長1名(副處);正科級領導職數9 名。
另核定機關 “以錢養事”崗位2個。
其它事項
(一)隨州市紅十字會掛靠市衛生局,人員編制3名含在市衛生局行政編制內。紅十字會機關下設辦公室,核定正科級領導職數1名,協助秘書長處理日常工作。
(二)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市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質量安全的監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各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三)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四)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市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有關執法規章和標準;負責全市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市衛生局負責擬訂職業衛生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職業衛生市級標準,規範職業病的防治、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全市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市衛生局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五)農村改水工作的職責分工。農村改水工作由市水利局負責,市衛生局負責做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水質檢測、監測工作。
(六)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