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隨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9號)和《中共隨州市委、隨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隨發〔2010〕2號)精神,設立隨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將市衛生局的組織查處全市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紀行為、全市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市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工作職責劃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增加指導全市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職責。
(三)加強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四)加強對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五)加強全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安全生產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全市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全市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全市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承擔全市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全市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中央、省屬在隨和市屬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承擔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全市非煤礦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五)承擔全市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全市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全市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組織實施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章、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全市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全市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組織市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法組織較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八)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監督檢查全市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十)組織全市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和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系統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全市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全市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全市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監督和指導全市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管理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組織擬訂全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五)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安全生產監察支隊)
擬訂局機關工作規則和工作制度;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機要、檔案、建議提案、督辦、信訪、保密和值班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報賬、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公開和電子政務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綜合協調工作;聯繫和掌握全市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組織、協調全市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專項督查工作;負責協調較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組織擬訂全市安全生產綜合性安全生產標準和規程;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承擔全市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起草重要檔案和重要報告,承擔典型經驗的調研、總結和交流推廣工作;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隊伍業務工作實施指導和督查;組織查處中央、省屬在隨和市屬工礦商貿企業及應由市級直接查處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對全市安全生產較大事故實施行政處罰。
承擔局機關機構編制管理、人事管理、勞動工資、隊伍建設等工作;監督和指導全市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培訓工作;承擔全市安全培訓機構資質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系統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全市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操作資格考核工作及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
承擔局機關的黨群工作和紀檢監察工作
(二)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市內非煤礦礦山企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全市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承擔全市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市非煤礦礦山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專項督查和安全標準化工作;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礦山企業依法關閉;參與全市非煤礦山行業較大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市內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全市相關企業安全生產、經營準入管理工作;組織全市相關建設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組織查處相關行業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承擔全市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市內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全市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專項督查和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全市相關行業較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四)綜合安全監督管理科(應急救援與規劃統計科)
指導、協調和監督市內公路、水運、鐵路、建築、消防、農業、水利、電力、軍工、民爆、特種設備、旅遊、教育、郵政、電信、體育、林業、氣象等有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協調全市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專項督查工作;參與全市相關行業和領域較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組織擬訂安全生產規劃和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承擔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規定許可權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綜合協調全市建設工程和技術改造項目安全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有關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工作。
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和演練;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提出全市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和職業危害等信息統計工作;承擔應急值守、事故信息接報處置工作;分析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和重特大事故風險,發布預警信息。
(五)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科(企業安全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市內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承擔全市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相關建設項目職業衛生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全市有關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市內有關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參與有關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依法監督檢查市內煤炭、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全市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組織指導監督全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專項督查和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全市相關行業較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含安全生產監察支隊支隊長1名)。
另核定機關“以錢養事”崗位1個。
五、其他事項
(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市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市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承擔全市安全生產、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的技術性、輔助性、服務性工作。市衛生局負責規範職業病的防治、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全市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市衛生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