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將市衛生局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加強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三)取消或停止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四)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市食品餐飲服務環節、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負責食品餐飲服務環節衛生許可和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食品餐飲服務環節安全管理規範;開展食品餐飲服務環節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食品餐飲服務環節安全監管有關的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三)負責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負責化妝品的衛生許可的初審和衛生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過程的質量管理規範。
(五)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保健食品市場準入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廣告監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
(六)參與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開展基本藥物生產、流通、使用環節全過程監管;加強農村藥品監督網、供應網建設。
(七)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醫院製劑管理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管中藥材集貿市場。
(八)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安全;負責監督檢驗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質量;負責監管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食品餐飲服務環節質量檢驗機構。
(九)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以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
(十)組織查處食品餐飲服務環節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
(十一)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行業執業人員資格準入、教育培訓工作。
(十二)配合巨觀調控部門貫徹實施國家食品醫藥產業政策,促進食品醫藥產業可持續發展。
(十三)開展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有關的交流與合作。
(十四)負責曾都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
(十五)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