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食品行業協會

隨州市食品行業協會(簡稱協會)是由全市食品行業企業、事業單位和食品行業工作者自願參加組成的全市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協會的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協調、自求發展”的方針,為企業服務、為社會服務,溝通會員與政府聯繫,密切會員之間關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維護行業公平競爭,促進食品行業健康持續發展。

機構簡介

2011年4月29日,陽光明媚,風和日麗,隨州市食品行業協會在會長單位湖北同星農業公司門前舉行了掛牌成立儀式。
參加儀式的有市委常委、市委統戰部部長黃志群,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譚志勇,市政協副主席、市工商聯主席張書文,市開發區管委會主任李百靈,市政府副秘書長廖俊賢,市直部門有市民政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衛生局、市人社局、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商務局、市糧食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統戰部、市工商聯等於20個和食品行業企業單位33個及公司員工100餘人。
市政府副秘書長廖俊賢主持了儀式。
儀式首先由市民政局副局長張春霞同志宣讀隨州市食品行業協會批准成立檔案。
接著市工商聯黨組成員、秘書長劉翔同志宣布隨州市食品行業協會理事會成員名單。
市食品行業協會會長、同星農業公司總經理郭明釗同志致詞表示,協會將通過自已的努力,一定會大有作為,必將在為促進食品行業發展、為食品企業服務、為保障食品質量安全及促進“工業興市”發揮重要作用。
隨州市威龍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長,市食品行業協會副會長魏儒虎同志代表食品企業發布食品安全宣言。
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譚志勇同志作了重要講話,在講話中肯定了食品行業為“工業興市”發揮的重要作用。他說,食品工業作為我市工業經濟的五大支柱產業之一,僅次於汽車工業,位居第二。近年來,食品行業企業快速發展壯大,產業帶動力不斷增強,為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生活需要,推進“工業興市”,作出了重要貢獻。他對全市食品行業提出了三點要求:一要把食品安全放在頭等重要的位置。二要做大做強企業,爭取在區域競爭中占據一定地位,樹立民營企業家良好的社會形象。三是協會要發揮好橋樑紐帶作用,促進食品行業健康持續快速發展。
最後參會市領導為協會揭牌。

協會章程

隨州市食品行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協會全稱為:隨州市食品行業協會(簡稱協會)。

第二條 協會的性質;是由全市食品行業企業、事業單位和食品行業工作者自願參加組成的全市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協調、自求發展”的方針,為企業服務、為社會服務,溝通會員與政府聯繫,密切會員之間關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維護行業公平競爭,促進食品行業健康持續發展。

第四條 協會接受業務主管部門隨州市工商業聯合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隨州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協會的辦公地址:隨州市經濟開發區

第二章 職能

第五條 隨州市食品行業協會以行業服務、行業自律、行業協調和擔任本行業的代表為基本職能,其主要工作任務及工作職責是

(一) 積極引導企業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食品行業的產業方針、政策和法規,調查食品行業市場需求,研究國內外食品行業的發展趨勢,提出全市食品行業的發展規劃及有關經濟技術政策方面的意見與建議;

(二) 對本行業新辦企業申報、新產品開發和企業技術改造進行前期諮詢調研,提出論證意見,為有關部門審批和登記註冊提供依據;

(三) 組建和完善食品行業各專業分會、制訂行規行約,規範自律性管理機制,提高專業化行業管理水平,促進行業的協調發展。促進行業內部公平競爭,維護行業整體利益,提高行業整體素質;

(四) 組織或參與制訂、修訂食品行業各類產品地方標準,企業標準,推進食品行業標準的實施,開展行檢、行評工作;

(五) 推薦高、新技術產品、名牌產品,組織技術成果的鑑定和推廣套用;

(六) 開展市內外食品的經濟、技術交流和協作,促進各種形式的聯合;

(七) 組織食品行業的展銷會、洽談會、報告會、招商等活動,努力提高食品企業及產品的知名度和市場競爭力;

(八) 開展技術諮詢服務,提供國內外標準、法規及經濟技術信息和市場信息 。努力辦好"食品網站"和簡報的刊出工作;

(九) 舉辦食品行業的職業教育和技術培訓及考察活動,推動企業的科技進步,提高企業技術管理水平;

(十) 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協調會員關係;

(十一) 按照實際需要,加強行業統計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全行業統計資料,為政府制定產業政策提供依據,為企業經營決策提供服務;

(十二) 承辦政府及有關部門委託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隨州市食品行業協會會員為企業會員:

第七條 申請加入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加入協會的意願;

(二)擁護協會章程;

(三)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具有一定規模的市內食品企業及相關行業企業;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商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罷免權和監督權;

(二) 對協會工作有建議、批評權;

(三) 享有獲得協會印發簡報、資料、信息及參加協會舉辦的有關活動的權利;

(四) 享有協會在生產技術、科技開發、企業管理等方面進行諮詢服務的優先權和優惠權;

(五) 參與制定行業協會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會員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商會反映情況和尋求支持;

(七) 會員有退會的自由,會員退會以書面形式報理事會備案,註銷。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義務:

(一) 遵守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二) 維護協會合法權益;

(三) 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 承擔並完成協會交辦的任務,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五)守法經營,如實反映企業情況,反對不正當競爭;

第十一條 懲處;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理事會決定,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同業制裁、除名等懲戒措施。造成嚴重後果的本會將配合國家有關職能部門予以查處。

(一) 拖欠會費,經三次催促仍不繳納的;

(二) 不履行本章程規定義務的;

(三) 有損害市食品協會名譽行為的。如違反行規行約,損害消費者利益和行業形象,採取不正當競爭行為等。

第十二條 協會會費標準:

(一)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 20000 元;

(二)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 10000 元;

(三)理事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 5000 元;

(四)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 2000 元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的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 協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經五分之一以上會員提議的,可以臨時召開會員大會。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商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其人數不超過會員數的三分一。理事會成員包括理事、秘書長、副會長和會長,均以單位定位,並由單位推薦在職的法人代表或分管領導擔任,在理事任職期內,若其單位職務發生變動,其在協會的職務應作相應的變動。原則上由新任職的法人代表或分管領導擔任。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三)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及獎罰;

(五)決定申請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二次會議,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議召開理事會的,可臨時召開會議。

第二十一條 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由本行業企業家擔任,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善於團結協作,熱心公益事業,社會信用良好;

(二)在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剝奪政治權利和刑事處罰的;

(六)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第二十二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三年,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須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後,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協會會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秘書長由專職人員擔任。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協會聘請長期關心和支持食品行業協會工作的領導、專家為名譽會長、高級顧問、顧問。

第二十五條 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處理其他重要事宜;

第二十六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會長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和審批經費開支;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 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協會根據業務工作需要和會員的承受能力制定會費標準。本會會費標準的制訂和修改經會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表決,並獲得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通過後生效。本會會費標準通過後30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同級財政部門及業管主管單位備案。

第二十九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協會執行《民間非營利會計制度》。

第三十一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議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同級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本會收支情況每年向全體會員公開,會員認為本會違法收費或違法開支的可向政府有關部門投訴。

第三十三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會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或理事會決定。本會與聘用人員簽定勞動契約,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會員單位派駐協會的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由原單位解決,並不得低於在原單位工作時的標準。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六條 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七條 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九條 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 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 協會撤銷或註銷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協會宗旨相關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經2010年月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會員管理

隨州市食品行業協會會員為企業會員:
申請加入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加入協會的意願;
(二)擁護協會章程;
(三)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具有一定規模的市內食品企業及相關行業企業;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秘書處發給入會檔案和會員證。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罷免權和監督權;
(二) 對協會工作有建議、批評權;
(三) 享有獲得協會印發簡報、資料、信息及參加協會舉辦的有關活動的權利;
(四) 享有協會在生產技術、科技開發、企業管理等方面進行諮詢服務的優先權和優惠權;
(五) 參與制定行業協會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會員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商會反映情況和尋求支持;
(七) 會員有退會的自由,會員退會以書面形式報理事會備案,註銷。
會員享有下列義務:
(一) 遵守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二) 維護協會合法權益;
(三) 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 承擔並完成協會交辦的任務,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五)守法經營,如實反映企業情況,反對不正當競爭;
懲處;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理事會決定,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同業制裁、除名等懲戒措施。造成嚴重後果的本會將配合國家有關職能部門予以查處。
(一) 拖欠會費,經三次催促仍不繳納的;
(二) 不履行本章程規定義務的;
(三) 有損害市食品協會名譽行為的。如違反行規行約,損害消費者利益和行業形象,採取不正當競爭行為等。
協會會費標準:
(一)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 20000 元;
(二)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 10000 元;
(三)理事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 5000 元;
(四)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 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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