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況
根據中共陽泉市委、陽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陽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陽發〔2009〕29號),設立陽泉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掛陽泉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牌子,正縣級建制,為陽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中共陽泉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中共陽泉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委員會履行中共陽泉市委規定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市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全市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三)制定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的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擬定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四)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和建議;負責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緊急狀態下重要物資的生產組織工作;負責經濟運行中多種交通運輸方式的綜合協調;負責電力運行協調工作。
(五)提出工業與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對口部門和省、市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工業企業改造和技術進步中長期技術規劃和年度計畫;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工業和信息化企業(不含煤炭企業)技術改造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組織實施。
(六)擬定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的高新技術發展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的技術創新、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最佳化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國家、省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編制產品年度創新項目計畫。
(七)負責全市節能降耗工作,擬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節能監督管理工作和節能監察工作,具體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工作。
(八)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促進可持續發展;參與擬定全社會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編制全市年度綜合利用項目計畫,負責綜合利用項目審查上報和減免稅工作。
(九)參與編制能源基地建設規劃;分析、監測煤電油氣運的供需態勢和市場狀況,負責產運需平衡銜接和日常調節,統籌協調全市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承擔重大突發性事件狀態下的緊急調度和綜合協調;組織建立並調用煤電油氣應急儲備。
(十)負責全市煤層氣、天然氣的開發、利用、管理中長期規劃的制定和項目的審核,協調解決開發利用中的相關問題,負責日常監管工作。
(十一)承擔全市電力、焦化、機電、冶金、輕工、建材、化工以及原材料、裝備製造、消費品工業的行業管理工作。
(十二)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指導全市軟體業發展,擬定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
(十三)承擔全市網路安全及相關信息安全的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全市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方面的重要事項。
(十四)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經濟技術對外交流及合作工作;負責全市工業產業示範基地、工業園區、信息產業園區的巨觀指導、規劃發展、組織協調和綜合管理工作。
(十五)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六)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七)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十八)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十九)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導國有企業的法律顧問工作。
(二十)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的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二十一)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二十二)負責研究提出全市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和城鎮集體企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擬定有關的發展政策、規定;指導全市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和城鎮集體企業的技術改造、技術創新工作。
(二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編制4名,職數2名
負責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會務、信息、文秘、檔案、印鑑、保密、安全、值班、接待、行政後勤、財務、經費、資產房產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制度;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和機關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工程、經濟系列職稱評審工作;負責編報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預決算,管理各項資金的使用;負責內部審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專項資金項目進行調查或審計;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在職及離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
(二)綜合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對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有關問題的調研,組織戰略性、前瞻性課題研究,提出新型工業化的發展思路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有關經濟政策,並綜合協調落實政策;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承擔重要檔案、報告、領導講話和綜合性、理論性文稿的起草及重要文稿的審核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等有關法律事務;對經濟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編印《陽泉工業經濟動態》。
(三)經濟運行科 編制4名,職數2名
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保持經濟平穩運行的有關政策措施建議;研究提出經濟運行年度調控目標;負責經濟運行中資金、電力、物資、運輸等生產要素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負責編印《經濟運行月報》。負責研究提出全市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和城鎮集體企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擬定有關的發展政策、規定。
(四)技術進步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提出工業與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對口部門和省、市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工業企業改造和技術進步中長期技術規劃和年度計畫;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工業和信息化企業(不含煤炭企業)技術改造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研究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創新、產業技術進步、新技術推廣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新產品投產、新技術鑑定管理工作;負責編制下達企業技術創新、產業技術進步的研究開發項目計畫和年度計畫,推動高新技術的套用;提出市級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資金安排意見;承擔全市裝備工業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推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學研聯合及國內外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全市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和城鎮集體企業的技術改造、技術創新工作。
(五)能源交通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參與編制能源基地建設規劃;統籌協調全市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承擔重大突發性事件狀態下的緊急調度和綜合協調工作;參與全市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負責電力行業管理和電力運行協調工作,調控電力資源,監管電網調度;負責電力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管理並發放《電力使用許可證》;負責農村電力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焦炭生產、經營資格審查和生產、經營許可證的頒發管理,依法整頓焦炭經營秩序;負責全市焦化技改項目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全市煤層氣、天然氣的開發、利用、管理中長期規劃的制定,負責項目的審核、組織實施及日常監管工作;負責經濟運行中的多種交通運輸方式綜合協調;監測分析全市公路、鐵路及郵政、電信生產運行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組織路企協作,協調重點企業、重要物資運輸工作;監測分析全市現代物流業運行情況,促進工業企業物流發展。
(六)產業發展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貫徹執行國家、省產業政策,組織制定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結構調整、產品結構調整、重點生產力布局、重點企業發展、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組織傳統工藝保護工作;負責電石、鐵合金行業淘汰落後、能力置換相關工作;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五小企業實施關閉工作;對全市機電、冶金、輕工、建材、化工和消費品工業實行行業管理;負責制定全市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協調工業園區發展中的相關問題,推動產業集聚;組織協調企業治亂減負工作;積極推進企業的招商引資工作。
(七)節能降耗與資源綜合利用科 編制3名,職數1名
研究擬定促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環保產業發展、發展工業循環經濟、廢舊物資再利用和推行清潔生產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工業和信息化產業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專項資金的投向,編制下達並組織實施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年度計畫和項目;組織全市資源綜合利用產品、企業(含電廠)的認定工作;組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產品、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的認定工作,推進以節能降耗、綜合利用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和設備改造;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革新工作。負責全市節能降耗工作,擬定相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監察工作;提出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節能專項資金的投向;負責編制下達節能年度工作計畫,並分解落實全市節能降耗指標,進行年度統計分析和考核獎懲;負責全市工業節能項目的審核及全市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評估和審查等。
(八)信息化推進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作,協調推進信息化工程;開展信息化培訓,信息系統集成和信息技術推廣套用工作;指導協調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協調國家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處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電子信息與軟體服務業領域的行業規劃;承擔全市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指導軟體業發展,開展軟體產品登記工作,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管理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工作。
(九)規劃發展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工作;聯繫所監管企業環境保護、技術創新和招商引資等工作。
(十)財務監督與考核評價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研究分析所監管企業經濟運行狀況;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的有關工作;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所監管企業的經營績效;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承擔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擬定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政策及辦法,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指導、監督市直部門所屬國有企業重組改制清產核資工作;負責本系統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和業務培訓。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根據各方面對監管企業的評價意見,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目標管理的方法並組織實施。
(十一)產權管理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研究提出完善國有資產產權管理的意見,制定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承辦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有關工作;負責指導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十二)企業改革改組科 編制4名,職數2名
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治理結構;研究提出發展具有市場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擬訂所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重組等方案和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組建方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承辦所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的關閉破產工作,研究提出有關債權損失核銷和職工安置等方案,協調解決關閉破產中的相關問題。負責市屬國有企業改革基金專戶的管理。
(十三)收益管理與企業分配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根據有關規定,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和職工社會保障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和富餘人員分流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負責國有資產收益管理。
(十四)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科(國有企業監事辦公室) 編制2名,職數1名
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指導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工作;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方案;指導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系統的人員教育培訓工作。根據《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負責國資委監管企業的監事工作,負責非派出監事的國有控股及參股企業監事會工作。
(十五)安全監管科(應急管理辦公室、信訪辦公室) 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有關工作;負責緊急狀態下重要物資生產組織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對所屬事業單位,國有獨資、控股企業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落實上級下達的安全生產監管任務,並對各企業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指導企業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信訪接待和維護穩定方面的工作。
(十六)黨群工作部(團委) 編制4名,職數2名
負責黨委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及所監管企業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工作;協調指導工、青、婦等群團工作。
(十七)紀檢委(監察室) 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及所監管企業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政風行風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及行政效能監察工作。
人員編制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58名。其中:主任1名,書記1名,副主任5名,紀委書記1名,總工程師1名,總會計師1名,監事會主席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