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陳滿雄,男,中山人,國小文化。原中山市實業發展總公司經理,他性格內向卻絕頂聰
明,雖然只有高中文化程度,可是人們 都說他天生就是做生意的材料。
人物經歷
1991年前,陳滿雄一直都是做個體生意,但是他並不滿足這樣的生活,他幻想著創辦一間像樣的公司來成就一番事業。
1992年在陳滿雄的勸說下,妻子從銀行辭職下了海,他們一起創辦了一家中山市實業發展總公司。
在當年由於經營得法,這家公司的生意非常紅火,很快他們有了錢,和以前小本經營的生意相比陳滿雄無論從財力上還是從社會地位上都有了很大的變化,但是與此同時增長的還有貪慾,他開始迷戀上了賭博,並且深陷其中,無法自拔。
1993年至1995年,這是陳滿雄夫婦改變命運的兩年,他們在澳門葡京賭場大肆豪賭,結果一敗塗地,欠下了巨額的賭債。從風光得意到一貧如洗,陳滿雄夫婦感到了巨大的失落,他們知道自己已經到了走投無路的境地。
1993年10月到1995年4月這短短的兩年間,陳滿雄利用在銀行認識的兩個朋友,連續從中國人民銀行中山分行分48次挪用公款四億一千五百一十五萬,用於歸還賭債。
1994年8月,陳滿雄夫婦再次通過銀行的內部人員挪用公款三百五十萬元用於處理公司經濟糾紛,此時的陳滿雄夫婦自知這種瞞天過海的方法終有一天要暴露,他們開始策劃出逃,並且從銀行調
出了884萬元公款作為了他們專門的出逃費用。1995年6月陳滿雄外出潛逃,他們首先去了南美洲,但是那裡的生活習慣、語言卻讓他們無法接受,於是在一年間他們輾轉了多個國家,最後落腳在了泰國的清邁。他們夫婦給自己起了泰國名字,辦了身份證,陳滿雄通過整容徹底改變自己的形象和外表。
2000年9月1日凌晨他們被泰國警方抓獲,隨後被當地法院以“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及非法持有和使用騙取的證件罪” 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十個月和十一年零四個月。
2002年12月26日,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將陳滿雄夫婦從泰國引渡回國,於當日執行逮捕。此時距離他們出逃的日子已經整整過去了七年。
2005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陳滿雄夫婦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四年。
2006年,陳滿雄夫婦被送回泰國繼續服刑。
2008年8月,泰國法院最終裁定將陳滿雄夫婦引渡回中國。
社會影響
1995年,中行中山分行因陳滿雄夫婦這對小人物曾引發出一場“人事大洗牌”,上
至銀行行長、副行長,下至普通的辦事員,判刑的判刑,撤職的撤職,到2004年,在這裡工作的已多是新人。陳滿雄夫婦引渡案是我國根據《中泰引渡條約》辦理的第一起案件,對進一步擴大和深化中泰兩國在司法領域的合作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