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鑒培原系湖北省人民政府駐港澳地區辦事處主任(副廳級),犯貪污罪,挪用公款16682萬港元,案發前,金鑒培共歸還4180萬港元,尚有12502萬港元(折合人民幣1.3億餘元)未能歸還。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違法所得贓款人民幣1.4億餘元予以追繳。
背景
金鑒培,男,1944年7月生,現年56歲,浙江省紹興市人,宜豐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兼任荊豐置業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輝記國際有限公司董事長。他於1996年8月至1998年8月間,利用職務之便,貪污、挪用公款1.88億港元用於在澳門、香港等地賭博,導致1.44億港元公款無法歸還。據新華社報導,經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查明:1997年10月至1998年7月間,金鑒培分別侵吞宜豐實業有限公司公款1672.91萬港元、荊豐置業有限公司公款181.84萬港元,總計侵吞公款1854.75萬港元(折合人民幣1928.84萬元),均用於在澳門賭博,並全部輸光。金鑒培還於1996年8月至1998年8月間,先後挪用宜豐實業有限公司公款31次,計9682萬港元;挪用荊豐置業有限公司公款17次,計6600萬港元;挪用輝記國際有限公司公款2次,計400萬港元。總計挪用公款16682萬港元,均被其用於在澳門賭博和個人從事恒生期指交易。案發前,金鑒培共歸還4180萬港元,尚有12502萬港元(折合人民幣1.3億餘元)未能歸還。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金鑒培犯貪污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違法所得贓款人民幣1.4億餘元予以追繳。1999年11月,金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死刑。2001年5月28日豪賭貪污犯金鑒培,挪用1.6億港元豪賭特大貪污犯金鑒培被處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