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介紹
據公訴機關指控:自1992年開始,余振東與許超凡、許國俊(均另案處理)合謀,利用中國銀行聯行資金管理上的漏洞,採用以企業名義向開平中行辦理假貸款套取銀行資金、占用企業正常還貸資金或假借企業名義直接轉款等手段,占用、侵吞巨額聯行資金。余振東等3人通過指使屬下工作人員或地下非法錢莊將侵吞資金匯至其與許超凡、許國俊等人在境外設立的私營公司,主要用於公司的經營運作、炒賣股票、買賣外匯及生活消費揮霍、賭博等。據折算,余振東涉嫌貪污、挪用公款人民幣近14億元。
做假賬
余振東夥同許超凡、許國俊採取違規占用省轄聯行賬戶的大量資金使用,並通過偽造有關賬冊平賬的手段,貪污公款8247萬美元,占為己有,用於其在境外設立的私營公司。
假貸款
同時余振東還夥同許超凡、許國俊採取假借企業向中國銀行開平中行申請貸款的名義,套取巨額銀行資金的手段,挪用巨額資金合共美元132412 540元、人民幣273126218.8元、港幣2000萬元用於其在境外設立的私營公司的經營。
非法獲利6700多萬港元
余振東夥同許超凡、許國俊等人通過侵吞、挪用巨額公款用於其在境外設立的私營公司的經營,從中獲得公司分紅等非法利益共67302859.8 5港元,全部用於個人炒賣外匯、股票及賭博等個人消費。
外逃後資金轉移美加
案發後,余振東與許超凡、許國俊於2001年10月12日經香港逃往加拿大、美國。在香港停留期間,余振東通過變賣股票等方式,套取現金,並將餘下侵吞、挪用所得的資金轉移到美國、加拿大其親屬的賬戶及賭場賬戶中,用於外逃之用(詳見本報去年4月29日報導)。在昨天的庭審中,余振東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法院將擇日對此案作出宣判。
案發前先後擔任中國銀行開平支行行長的許超凡、許國俊原定於今年7月11日在美國審判,但預定日期被美方推遲到6個月之後。
美方移交經濟嫌犯第一人
余振東是第一個由美方正式押送移交中方的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也是中美刑事執法合作的成功案例,意味著我國通過國際執法合作緝捕在逃犯罪嫌疑人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美國聯邦執法機關執法人員於去年4月16日將從中國外逃至美國的犯罪嫌疑人余振東移交給我國警方。余振東原為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行長,19 93年至2001年間作案後潛逃美國。
經中美兩國執法機關密切合作,美方於2001年12月沒收了余振東轉往美國的部分贓款,並於2002年12月將余振東拘押。2003年9月,美方將所沒收的贓款全部返還中方。2004年4月16日,美方將余振東驅逐出境並押送至中國。
2001年10月初,中國銀行在首次對全國計算機實現聯網監控時,發現賬目存在高達4.82億美元聯行資金的缺口,事發地點被鎖定在廣東開平。
12日,銀行方面發現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前後三任行長許超凡、余振東、許國俊下落不明,隨即向有關部門報案。經公安機關的緊急偵查,發現涉嫌挪用巨資的這三任行長已潛逃到香港,隨後轉機到了加拿大、美國。案情:三任行長聯合貪污挪用銀行資金
法院審理認定,早在余振東成為副行長之前的1992年,余就開始與“二
許”合謀實施經濟犯罪。
據了解,三人將大部分資金非法轉移到香港後,或購買房地產,或炒賣外匯、股票,或到賭場揮霍,或通過賭場洗錢,將贓款進一步轉移到海外。
引渡: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首次移交中方
案發後,余振東與“二許”於2001年10月12日經香港逃往加拿大、美國。監察部、公安部、審計署的辦案人員,成立了“10.12”特偵組,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於10月15日開始對開平案立案偵查。2001年11月,公安部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紅色通緝令。
2002年12月,余振東在洛杉磯被美方執法人員拘押。2004年2月,余振東在美國拉斯維加斯聯邦法院受審,因非法入境、非法移民及洗錢三項罪名被判處144個月監禁。根據余振東此前與美方達成的辯訴交易協定,美國政府把余振東遣送回中國以前,應從中國政府得到關於余振東在中國起訴和監禁的相應保證,即:假如余振東在中國被起訴的話,應當被判處不超過12年刑期的有期徒刑,並不得對余進行刑訊逼供和判處死刑。江門中院昨日宣布的對余處以有期徒刑的期限恰好是“12年”。
2004年4月16日,美方將余振東驅逐出境並押送至中國。這是第一個由美方正式押送移交中方的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
2004年4月17日,余振東被廣東檢方正式批捕。其案件由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以被告人余振東涉嫌貪污、挪用公款罪,於2005年1月3日移送江門市檢察院審查起訴。2005年
8月16日,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余振東涉嫌貪污、挪用公款案。
在余振東之前先後擔任中國銀行開平支行行長的許超凡、許國俊也於2004年下半年先後在美國被捕。
中國開埠第一巨貪案、4.83億美元——開平案,爆發超過四年時間,直到主犯余振東2004年4月8日自美國遣返回中國之前,還沒有任何一人受到中國法律的任何懲除和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