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防城港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研究全市性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擬訂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發展的對策建議。
(三)提出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負責投資管理;統籌安排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政府性建設基金,組織申報及安排國家、自治區下撥的專項資金;匯總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報以工代賑投資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商有關部門確定直接融資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總量和使用方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研究提出投融資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
(四)規劃全市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負責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編報國家和自治區撥款建設項目和安排市本級撥款建設項目、市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提出並組織實施全市年度重點建設項目,配合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重點項目實施稽查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
(五)負責對全市巨觀經濟運行進行預測、預警,研究經濟運行中帶有全局性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以及其他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六)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和政策措施,編制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引導外資投向。
(七)研究分析國內、國外兩個市場的供求狀況,提出全市重要商品市場供求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對策;負責編制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管理糧食、食糖、石油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國家儲備;研究提出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
(八)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研究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工業、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能源、交通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能源、交通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高技術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高技術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國民經濟信息化的重大問題,提出信息化發展的戰略、規劃。
(九)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研究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城鎮化發展的戰略及政策措施;擬訂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資源開發規劃及政策措施,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
(十)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旅遊、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措施,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社會分配、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價格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出台的定價、調價和價格改革等方案,依法制定、調整和管理價格分工管理許可權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審核上報屬國家和自治區管理許可權的商品、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規定,組織開展收費員培訓考核工作,依法核發和管理《收費許可證》和《收費員證》,組織開展收費綜合年審工作。負責採集、整理、匯總、分析和上報商品和服務價格變動情況等價格監測工作,預測市場價格總水平變動趨勢,掌握市場價格動態,為政府提供決策參考。研究提出和組織實施年度價格總水平巨觀調控目標,組織實施徵收、使用和管理價格調節基金,調控市場物價。
(十二)依法實行價格監管,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認真組織開展明碼標價實施工作,做好價格和收費公示工作。組織實施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審理價格違法案件;按規定許可權受理價格行政複議案件和申訴案件;負責價格投訴和舉報的調查處理和批轉、解釋工作。組織實施價格成本調查和價格成本監審,及時蒐集、整理、分析上報成本調查資料。依法開展價格認證和涉案財物價格鑑證工作,積極配合公檢法機關和經濟管理部門的執法工作,及時出具價格結論書。協調、處理生產、流通領域及地方、部門、企業之間的重大價格問題或糾紛。
(十三)貫徹執行中央、自治區和市有關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根據市人民政府委託,起草全市糧食流通和糧食管理的地方性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負責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巨觀調控、供求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總體方案和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全市市及縣(區、市)儲備糧規模、布局及本級儲備糧收購、輪換、動用建議,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各區、縣、市組織糧源,確保糧食供需總量平衡;組織指導各區、縣、市做好農民餘糧收購及糧食外采,當糧食供求發生重大變化時,組織實施最低收購限價政策,保護種糧農民利益,穩定糧食市場。
(十四)研究擬訂糧食應急保障預案,提出糧食預警調控指標,在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疫情或其他突發事件危及糧食安全時,組織實施糧食應急供應保障工作;指導協調與糧食安全相關的糧食供應、加工、倉儲等設施的建設,確保全市糧食安全;指導協調區縣市糧食局做好軍糧及貧困地區、水庫移民、災區口糧等政策性糧食供應工作。
(十五)負責對糧食收購資格和糧食批發準入資格的行政許可及管理;制訂全市糧食倉儲、加工設施的建設和維修計畫,並監督完成;指導糧食企業做好招商引資和引進先進技術,改善糧食流通和加工設施;指導協調縣級糧食批發市場建設,逐步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糧油市場體系。
(十六)負責對全社會糧食經營違反糧食政策法規的行為實施行政執法;負責全市糧食流通行政管理和行業督促檢查;協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糧食、食油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協同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做好糧油質量標準的管理工作,執行規範的糧油檢測政策、規定、制度和辦法;協助金融、財政部門管理和使用糧食風險基金;協調組織開展“放心糧油”和“糧油銷售放心店”活動,對申報的產品及企業進行初審評定,促進糧油質量安全。
(十七)負責全社會糧食行業統計及管理;負責糧食市場供求形勢的監測、預測分析和信息發布;組織實施全市糧食財會、會計制度,彙編財務統計和會計報表;負責糧食系統幹部職工的業務培訓。
(十八)負責協調、監督、檢查和指導國有糧食企業,解決糧食企業歷史遺留問題;負責全市國有糧食企業政策性財務掛賬的管理。
(十九)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13個職能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運轉、檔案管理、秘書事務、督查督辦、信訪工作等委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機關保密、安全保衛、財務以及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本委機關和委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辦理本委幹部調配、考核、推薦、任免、獎懲和退休幹部職工材料的報批工作,以及本委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推薦、呈報。按照委黨組部署,具體抓好全委的政治理論學習,編制幹部業務培訓和普法計畫,並付諸實施;負責發展和改革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
負責研究提出本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年度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和對策;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和保持國民經濟收支平衡等巨觀調控目標;提出保持經濟總量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基本協調的對策建議,做好經濟、社會、國防計畫的銜接工作;負責巨觀經濟運行的監測、預測、預警和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經濟形勢分析報告和巨觀調控的對策建議;負責綜合性重要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工作;負責巨觀經濟信息發布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城市發展戰略及生產力布局戰略。負責編制全市中長期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規劃、專項規劃、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擬定促進城鎮化發展的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審查城鎮體系規劃以及其他城鎮化方面的規劃和政策;編制全市環境保護、資源開發與綜合利用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提出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和對策措施建議。負責研究本市實施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分析本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中綜合性、全局性和深層次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組織擬訂並實施本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實施,指導和推進本市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社會分配、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對策措施;按照本市中長期發展戰略和目標,提出綜合性產業發展政策和最佳化產業結構的對策措施;研究提出國有經濟戰略調整、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研究提出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對策建議;編制本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年度進出口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進行調整;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的進出口計畫;編制糧食、食糖、棉花、食油、化肥、石油等重要商品儲備計畫,管理糧食、食糖、棉花、食油、化肥、石油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國家儲備,指導和監督本市儲備商品的國家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研究提出流通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提出流通業、現代物流業重大建設項目,協調重大項目建設中的突出問題;負責編制本市儲備設施項目和基本建設投資計畫。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
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城市環保設施、房地產開發項目發展建設規劃、匯總編報本市年度的自治區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投資、技術改造投資計畫、國家專項投資計畫、房地產開發投資計畫以及審批年度的地方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設投資計畫,負責使用政府性專項基金基本建設的項目計畫管理,安排使用國家專項投資、自治區和市財政政府性建設資金(包括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技術改造資金和各類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建設項目,按照審批許可權上報或審批政府投資的城市基礎設施、城市環保設施、公檢法司設施、國家安全設施及各部門業務用房項目;協調建設單位申報爭取國家、自治區安排的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投資;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投融資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進一步完善非政府投資項目的核准和登記備案制度、專家諮詢論證制度、投資審批責任制,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項目的後評估制度和監督機制;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保險等情況,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提出融資的發展戰略和對策建議,負責向本市金融機構推介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研究直接融資的重大問題,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參與企業債券和企業申請發行股票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審核工作;參與確定財政性建設資金總量安排和使用方向;負責重大項目稽查工作。
(四)項目前期工作科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研究提出全市項目前期工作年度計畫和經費安排方案,指導和協調全市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組織開展本市重大項目前期研究和重大課題研究招投標組織協調工作。提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具體範圍、規模標準,依法確定發布招標公告的報刊、信息網路或其他媒介。對市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規劃、總規模、投向及相關政策措施;負責提出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國際商業貸款的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組織市有關部門擬定和發布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負責匯總上報利用外資、境外投資、境外參股購股的重大項目,安排市利用外資、境外投資、境外參股購股的重大項目。審查國家鼓勵發展的外資基本建設項目進口設備免稅及確認書的發放;參與全市利用外資項目的前期工作,協調外資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對外招商項目庫建設。
(五)重大項目科
負責研究提出年度全市重點建設項目目錄,負責提出年度全市統籌推進的重大項目新開工計畫,組織市重點項目新開工;參與全市重大項目的立項等有關工作;負責協調處理本市重大項目建設實施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負責組織重點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和後評估工作;抓好重點建設項目的調查研究,定期編報重點項目完成情況簡報及項目建設分析材料,掌握好重點項目建設進展的具體情況;負責全市重大項目庫的建設,承擔市沿海基礎設施大會戰暨重大項目建設總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工業經濟發展科
負責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規劃、結構調整、重大項目布局,加快工業化發展的對策措施;負責全市新建重大工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協調重大工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統一歸口辦理需報自治區、國家審批的工業項目;負責編報國家指令性工業產品生產年度計畫和重要工業產品的國家訂貨計畫。負責研究提出全市高新技術產業、信息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政策、重點領域和重大建設項目,組織編制和實施年度計畫;協調高新技術產業、信息產業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電信業和郵政業等行業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年度指導性計畫,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銜接科技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國家產業技術政策,指導協調本市技術創新體系的發展;編制並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化、信息產業示範工程、重大產業關鍵共性技術開發、重大科研基礎設施、產業化基地、技術創新工程、風險投資基金等項目投資計畫;統一歸口辦理需報自治區、國家審批的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
(七)交通能源科
負責研究提出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布局,組織編制交通運輸專項發展規劃;負責提出交通運輸年度項目投資計畫,協調交通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提出全市交通運輸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設投資計畫;負責協調各種運輸方式的綜合平衡及其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研究、審核交通戰備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研究分析國內外能源開發利用情況,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銜接、協調能源產業規劃的實施,組織編制能源重點行業的專項發展規劃,提出能源重大建設項目和布局及年度建設項目的投資計畫;負責能源重大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協調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統一歸口辦理需報國家、自治區審批的能源項目;負責農網還貸基金的管理和監督;研究提出能源節約和發展新能源的對策建議。
(八)農村經濟發展科
負責研究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組織編制農林水生態建設專項規劃,協調、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海洋、漁業、畜牧、農墾等的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和節約、環境整治及生態建設規劃;銜接和平衡農產品加工與流通業發展規劃和布局;負責提出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海洋、漁業、畜牧、農墾等行業的基本建設年度投資計畫和重大項目,提出安排國家、自治區和本市撥款的農林水的建設項目計畫;協調農林水和生態建設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研究提出小城鎮經濟綜合開發戰略、規劃,組織實施示範項目;負責研究提出和組織實施農村電氣化、小水電代燃料發展規劃,提出農村電氣化、小水電代燃料年度項目投資計畫;負責提出水利、林業、農業等政府性專項基金基本建設投資計畫。負責研究提出區域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協調區域經濟合作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編制礦產資源開發、環境保護、小流域綜合治理規劃;負責審核重點流域和區域環境綜合整治項目,歸口管理綠色援助計畫;編報和組織實施以工代賑投資項目計畫。
(九)社會發展科
負責研究提出全市社會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全市社會事業發展中的人口與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衛生、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物、檔案、社會科學、民政、旅遊(含涉外賓館)等方面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以及相關政策;研究提出統籌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對策建議;負責研究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組織編制社會事業重點專項規劃;負責社會事業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和協調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負責提出使用國家、自治區、市財政性資金的社會事業項目和年度投資計畫、優先發展領域和重大薄弱環節的專項投資及補助性投資計畫,監督計畫的實施。
(十)價格管理科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制定的工農業商品、經營服務、公用事業和房地產等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出台的定價、調價和價格改革方案,研究制定全市價格工作年度計畫,制定、調整和管理價格分工管理許可權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協調處理全市重大價格爭議問題和價格糾紛,參與壟斷經營行業重要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關價格建議。負責指導協調全市的商品價格和經營性服務價格管理工作。
負責採集、匯總、整理和上報重要商品價格、藥品價格和重要服務價格等價格監測工作,分析和預測市場價格變動趨勢,研究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巨觀調控目標。及時分析上報市場價格大幅度變動情況,說明變動原因,提出建議,採取平抑措施。負責價格宣傳、統計、信息和政策公布等工作,指導全市的價格監測工作,完成價格監測和上報任務。負責研究價格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措施。負責物價工作方面綜合性重大材料、重要報告的起草工作。負責物價信息、新聞發布工作。
負責物價工作方面會議組織、收發、文秘、綜合材料、檔案、保密、安全、勤雜等機關行政事務,負責組織開展全市物價系統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價格成本調查、成本監審和協調價格認證、鑑證工作。依法組織價格行政執法,開展價格違法案件集體審理和定調價集體審定工作,協助承辦有關價格方面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十一)收費管理科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制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性收費、重要有償服務收費和中介服務收費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出台的收費調整方案,在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實施的收費標準。依法組織開展收費員培訓、考核、發證、年審等管理工作,依法核發和管理《收費許可證》和《收費員證》,組織開展收費綜合年審工作,協助開展收費公示工作和收費投訴處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的收費管理工作。
(十二)糧食綜合管理科
研究提出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負責辦理全市糧食收購、銷售、儲存、加工等經營數據統計及台賬的管理;負責糧食市場供求形勢的監測、預測分析和信息發布;負責辦理全市糧食收購資格和批發準入資格行政許可;研究全市糧食批發市場、糧食供應網點建設、加工設施的建設規劃;組織指導開展“放心糧油”和“糧油銷售放心店”活動,對申報的產品及企業進行初審評定,促進糧油質量的安全;負責糧食工作方面的文秘、會務、信訪、接待、政務信息、檔案、保衛、保密等工作;負責糧食系統幹部職工的業務培訓;指導協調全市糧食系統安全生產管理;監督檢查全市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政策、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對全社會糧食經營者違反糧食政策法規的行政執法;負責全市國有糧食企業政策性財務掛賬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和管理糧食風險基金;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糧食市場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全市糧食財務管理和財務信息工作,收集匯總上報全市糧食財務報表資料;指導和協調全市國有糧食企業改革。
(十三)糧食調控科
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總體方案;研究提出市本級儲備糧的收儲、動用的建議,並督促實施;指導、協調全市儲備糧的儲存管理和儲備糧庫建設及維修工作;負責對各地軍供站軍糧供應質量、數量、服務的管理以及軍用糧票的收繳和上解,並協調軍地關係;研究擬訂糧食應急保障預案,提出糧食預警調控指標,緊急情況下組織實施糧食應急供應保障工作;指導和協調各區縣市糧食部門組織糧源、掌握糧源,做好本地區糧食平衡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做好貧困地區、水庫移民、災區口糧政策性糧食供應工作。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