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點專項和年度發展計畫;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
(二)負責全市巨觀經濟運行預測、預警,研究經濟運行中帶有全局性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以及其他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分析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協調和組織擬訂綜合性及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對策建議;深化改革開放,推進國內國際區域合作。
(四)提出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負責投資管理;統籌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和組織申報及安排國家、自治區下撥的專項資金;對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設使用實行計畫管理;匯總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和協助編制各類專項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編報以工代賑以及人口較少數民族投資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商有關部門確定直接融資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總量和使用方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研究提出投融資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提出並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重點和措施;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查;綜合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協調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
(五)負責全市重點建設項目的布局和全市項目前期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編報國家、自治區和市撥款建設項目和安排市本級撥款建設項目、市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提出並組織實施全市年度重點建設項目,配合自治區、防城港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重點項目實施稽查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和政策措施,編制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引導外資投向。
(七)研究分析國內、國外兩個市場的供求狀況,提出全市重要商品市場供求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對策;負責工業產業政策的組織實施、技術改革投資、推進技術進步、重要工業品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的編制,監督計畫執行情況;管理糧食、食糖、石油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國家儲備;研究提出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
(八)推進產業結構戰略調整和升級,研究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工業、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能源、交通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能源、交通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高技術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高技術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國民經濟信息化的重大問題,提出信息化發展的戰略、規劃。
(九)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研究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城鎮化發展的戰略及政策措施;擬訂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資源開發規劃及政策,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
(十)負責全市人口的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旅遊、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社會分配、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及工作職責
(一)秘書股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運轉、檔案管理、秘書事務、督查督辦、信訪等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機關保密、安全保衛、財務以及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辦理局幹部調配、考核、推薦、任免、獎懲和退休幹部職工材料的報批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股負責研究提出全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年度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和對策。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和保持國民經濟收支平衡等巨觀調控目標;提出保持經濟總量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基本協調的對策建議,做好經濟、社會、國防計畫的銜接。負責巨觀經濟運行的監測、預測、預警和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經濟形勢分析報告和巨觀調控的對策建議。負責綜合性重要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工作;負責巨觀經濟信息發布工作。組織重大課題研究。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城市發展戰略及生產布局戰略。負責編制全市中長期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規劃、專項規劃、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擬定促進城鎮化發展的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審查城鎮體系規劃以及其他城鎮化方面的規劃和政策;編制全市環境保護、資源開發與綜合利用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提出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對策措施建議。
負責研究本市實施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分析本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中綜合性、全局性和深層次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組織擬訂並實施本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實施,指導和推進本市經濟體制改革。負責工業產業政策的組織實施、推進技術進步計畫的編制;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
負責研究提出全市社會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全市社會事業發展中的人口與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衛生、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物、檔案、社會科學、民政、旅遊(含涉外賓館)等方面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相關政策;研究提出統籌社會發展中的對策建議;負責研究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研究提出社會分配、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對策措施;按照本市中長期發展戰略和目標,提出綜合性產業發展和最佳化產業結構的對策措施;研究提出國有經濟戰略調整、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政策措施。
負責研究提出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對策建議;編制本市重要工業品和原材料年度進出口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進行調整;編制糧食、食糖、棉花、食油、化肥、石油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國家儲備,指導和監督本市儲備商品的國家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研究提出流通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的規劃,負責提出流通業、現代物流業重大建設項目,協調重大項目建設中的突出問題;負責編制本市儲備設施項目和基本建設投資計畫。
負責匯總編報本市年度的自治區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投資、技術改造投資計畫、國家專項投資計畫、房地產開發投資計畫以及審批年度的地方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設投資計畫,負責使用政府性專項基金基本建設的項目計畫管理,安排使用國家專項投資、自治區和防城港市、本市財政政府性建設資金(包括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技術改造資金和各類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建設項目,按照審批許可權上報或審批政府投資的城市基礎設施、城市環保設施、公檢法司設施、國家安全設施及各部門業務用房項目;協調建設單位申報爭取國家、自治區安排的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投資;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投融資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進一步完善非政府投資項目的核准和登記備案制度、專家諮詢論證制度和投資審批責任制等。負責協調處理本市重大項目建設實施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負責重大項目的稽查工作;負責組織重點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和後評估工作,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項目的後評估制度和監督機制;抓好重點建設項目的調查研究,定期編報重點項目完成情況簡報及項目建設分析材料,掌握好重點項目建設進展的具體情況;負責匯總上報利用外資、境外投資、境外參股購股的重大項目,安排市利用外資、境外投資、境外參股的重大項目;審查國家鼓勵發展的外資基本建設項目進口設備免稅及確認書的發放;參與全市利用外資項目的前期工作,協調外資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參與企業債券和企業申請發行股票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審核工作;參與確定財政性建設資金總量安排和使用方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
(四)北部灣建設股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研究提出全市項目前期工作年度計畫和經費安排方案,指導和協調全市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組織開展本市重大項目前期研究,組織、協調重大課題研究的招投標工作。提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具體範圍、規模標準,依法確定發布招標公告的報刊、信息網路或其他媒介。對市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城市環保設施、房地產開發項目發展建設規劃。組織協調廣西北部灣經濟區規劃建設管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統一規劃和研究確定的在我市轄區內重大基礎設施和重大產業項目的建設;協助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建設的宣傳推介工作;組織和協調我市轄區內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建設發展專項資金的籌集、管理和安排使用;研究提出東興市參與廣西北部灣經濟區開發建設過程中,涉及我市產業結構、基礎設施投資等方面的政策措施;配合統籌、規劃、組織我市轄區內的廣西北部灣經濟區重點產業園區的開發建設:配合制定重點產業園區的發展規劃、土地利用規劃,配合做好重點產業園區港、路、水、電等重大基礎設施發展規劃及基礎設施項目前期工作、負責組織編制上報重點產業園區建設發展專項資金和其他融資項目計畫,配合研究制定重點產業園區各項具體管理辦法以及各種優惠政策措施及做好招商引資、宣傳推介工作。牽頭組織實施北部灣規劃東興功能組團及北部灣辦交辦的各項事項,向上級北部灣辦爭取相關政策和項目支持等等。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保險等情況,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提出融資的發展戰略和對策建議,負責向本市金融機構推介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研究直接融資的重大問題,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負責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規劃、總規模、投向及相關政策措施;負責提出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國際商業貸款的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組織市有關部門擬定和發布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負責全市重大項目庫的建設;負責全市對外招商項目庫建設。
(五)國民經濟動員股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發展、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