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承擔農業投資和農業綜合開發、示範項目的規劃、計畫管理和監督實施;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
(二)負責全市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綜合協調。組織實施農業和農村工作調研,推動城鄉統籌和一體化發展。
(三)指導全市農作物檢疫、品種審定、種子(苗)生產認證、種質資源管理工作。負責農作物基地建設項目的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
(四)協調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有關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流通與價格、農村信貸、農業保險及農業財政補貼等政策性建議;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執法監督檢查。
(五)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貫徹落實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及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六)負責全市主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指導、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與規範化管理,組織協調和實施“菜籃子工程”建設;負責指導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
(七)負責指導農業資源綜合區劃與開發利用,組織實施生態農業建設、休閒農業、循環農業與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參與開展基本農田保護、農業資源保護和耕地質量建設工作;承擔和指導農業重大技術項目及示範區(園)建設;負責組織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等農業區域性開發工作。
(八)實施科教興農戰略;負責組織農業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指導和協調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工作。
(九)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負責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認證、生產質量監管及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按許可權負責農業投入品的監管工作,組織開展農業投入品質量檢測監測和執法監督管理並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
(十)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報告農業災情,組織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負責組織全市農業植物保護工作(含植物內部檢疫)。
(十一)提出全市農業對外開放的政策性建議;承辦農業涉外事務;開展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二)擬訂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工程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推動農業機械化及其套用水平的提高;組織實施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組織協調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產品質量檢驗、鑑定;指導農機服務體系建設。
(十三)歸口管理市扶貧開發工作。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秘書科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農業技術職稱和農民技術職稱評審;牽頭負責本委行政審批工作。
計畫財務科
參與擬訂全市農業和農村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組織各類農業投資項目的規劃、計畫管理、審查、申報和監督實施;組織落實各級財政對農業的補貼和扶持政策。負責本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工作。
糧食油料作物科
提出全市糧油作物生產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相關技術措施、階段性生產管理意見並指導實施;監督、指導優質糧油產品質量標準的實施;指導糧油料作物內部檢疫、品種審定、種子種苗生產認證、種質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糧食、油料作物生產及其相關項目的申報和組織實施。
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科
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財務、資產管理和審計;承擔減輕農民負擔的監管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社會經濟調查固定觀察點的工作。
科教法制科
組織指導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工作;承辦農業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遴選及組織實施工作,歸口管理農業科技成果;組織指導農民的農業技術培訓和轉移就業培訓工作;負責農業和農村有關的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起草;負責全市農業行政執法相關工作;承擔農業行政複議和政策法規諮詢、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市場與經濟信息科
組織擬訂全市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生態休閒觀光旅遊、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農產品流通、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監督管理農業統計、信息採集和監測報告農業災情等有關工作;負責農業招商引資、農產品質量安全及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監管工作;歸口管理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農產品認證工作和農產品地理標誌審查工作。
糖料作物科
提出全市糖料作物生產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相關技術措施、階段性生產管理意見並組織實施;組織建立健全糖料作物良種繁育推廣體系;擬訂糖料作物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糖料生產基地和糖料蔗良種繁育基地建設項目的申報立項和組織實施。
水果科
提出全市水果生產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相關技術措施、階段性生產管理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實施並參與管理水果生產和技術示範推廣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抓好水果保鮮、加工與流通;負責水果種子種苗的質量監測、鑑定和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水果生產、加工新技術的引進和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