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招標投標方式交易的最終價格。招標、投標的交易方式,一般包括三個階段:①招標。由招標人刊登招標廣告或向投標人發招標通告,註明擬採購或出售商品的品種、規格、數量、交貨期以及工程項目的具體要求,並說明投標人資格和舉行投標的地點、日期,以便讓投標人權衡是否參加投標。②投標。投標人在規定期限內按招標條件填好投標單,採用密封方式把投標信件直接寄交招標人或指定收信人。③開標。標期截止後,投標人按期開標。開標方式分公開與不公開兩種。採用公開開標方式,投標人可以出席並有權監督;採用不公開開標方式,投標人不能參加。開標後,招標人比較各方投標遞價情況,從中選擇出最優價格或出價最合理者。被選中者即為中標人,他所出具的價格即為中標價格。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契約,達成交易。在交易過程中,投標人唯恐競賣(買)者遞價比自已優惠,為能中標都儘量壓低(賣)或抬高(買)價格。招標人便可以利用投標人之間的競爭,買(賣)到價格較優惠的貨物。開標價格既可用於買進商品,也可用於賣出商品。
在國際市場上,一些國家的政府機構和某些大企業集團或公司,特別是一些公用事業機構,經常利用這種交易方式來採購物資。不少國家在開發近海油氣田、興建大型建築工程等方面,往往採用開標價格的方式來確定承包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