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水務局

長沙市水務局

長沙市水務局是根據《長沙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將市水利局、市公用事業管理局城市供水、排水、節水、污水處理的職責進行整合,組建而成的。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長沙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長沙市水務局 長沙市水務局

(二)將原市水利局的職責、原市公用事業管理局城市供水、排水、節水、污水處理的職責,整合劃入市水務局。

(三)加強水資源的保護、節約和合理配置,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加強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的統一監督管理。

(四)加強城市排水管網的行政管理工作職責。

主要職能

長沙市水務局主要職能 :

(一)負責擬訂全市涉水法規、規章草案;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包括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擬訂水資源和水務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組織制定有關流域水資源規劃。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制度和取水許可制度,發布水資源公報。

(二)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及制定有關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雨水利用、中水回用等管理責任;指導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承擔保持和增加全市水面面積的責任;擬訂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草案;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核准水域納污能力,提出不同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控制意見,審核湖庫、河道排污口的設定、改建和擴建;承擔組織編制全市水環境治理規劃和監督實施的責任。

(四)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負責水務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

(五)負責水務行業的經濟調節工作,審核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涉水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六)承擔市水利、供水工程建設和水務設施運行管理的責任,負責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和工程安全監管。

(七)負責全市農村水利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指導村鎮供水、地方水電站、涉水電網管理工作。

(八)組織、指導全市水務設施的管理與保護;負責牽頭組織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水域面積的控制和保護,指導全市河道、水庫、湖泊、蓄滯洪區等水域的保護及其岸線的建設管理工作。

(九)承擔全市供水、排水行業的監督管理和特許經營管理責任;承擔城市給、排水管網的管理責任,參與編制排水管網的建設規劃;核發排水許可證;負責核准、徵收污水處理費(含自備水源)。

(十)負責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對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進行審批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徵收水土保持補償費。

(十一)組織、指導全市水務監察和水行政執法。

(十二)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務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政務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信息、信訪、安全保密、局政務信息公開以及建議、提案辦理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協調、日常管理、服務保障工作;承擔水務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的集中受理。負責水務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

(二)規劃計畫處

組織編制全市水務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草案並監督實施;審核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涉水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組織水務項目規劃前期工作;參 與水價管理與改革;承擔水務綜合統計工作;指導區、縣(市)水務綜合性規劃工作;指導、管理全市水務經濟工作;負責水務行業的經濟調節工作。

(三)建設管理處

承擔全市水務工程建設管理責任;擬訂水務工程建設管理的政策、規程、規範、標準草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水務工程建設;監督管理水務建設市場;指導全市水務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組織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檔案審批;負責對水務工程招標投標工作進行行政監督和管理;依法承擔水務工程建設管理的行政許可工作;組織水務重大項目的立項技術審查和驗收評估;參與水利血防工作。

(四)水資源管理處

承擔城鄉水資源供需平衡、環境用水和水能資源管理責任;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市計畫用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水量分配調度方案草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水功能區劃分和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指導全市水域水質監測工作並監測轄區內水域的水量、水質;監督水源保護;核發取水許可證;負責礦泉水、地熱水行政管理;負責組織全市水環境治理規劃的編制和監督實施,定期發布水資源公報;協調水文工作。

(五)供水管理處

承擔全市城市供水行業管理、行業特許經營管理責任,負責農村居民用水、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村鎮供水工作;參與全市城鄉供水價格核算的論證;按許可權對城市公共供水企業(含自建設施對外供水企業)進行資質審查;負責對進入城市供水系統(含二次供水設施)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監督管理;協調城市建設中的供水管網管線及制水廠的改、擴、建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城鄉供水行業的服務質量與安全生產工作;會同相關部門開展水價調整工作。

(六)水污染治理處

承擔全市城鄉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和中水利用的行業管理責任;編制全市城鄉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和中水利用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參與編制排水管網的建設規劃工作;審核湖庫、河道排污口的設定、改建和擴建;審批全市城市排水許可證;監督管理公共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和中水利用設施的維護和安全運行;指導排水行業水質檢測工作;指導污水處理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七)水利水電管理處(水土保持處)

負責編制全市農田水利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草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灌溉用水、農田水利設施管理、農業節水工作;負責基層水利工管單位的監督管理;負責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協同有關部門指導地方水電站、涉水電網管理等工作;貫徹實施全市水土保持法律法規;承擔全市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組織編制全市水土保持規劃草案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市水土流失監測及管理責任;負責市級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及設施竣工驗收;審核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保持補償費的徵收工作。

(八)信息管理處

指導全市水務信息化和水務信息資源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水務信息化和水務信息資源管理規劃、技術標準,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水務信息化系統的建設和運行維護,開展信息化成果的交流、推廣和信息技術培訓;負責水務信息資源的整合、分析和水務信息服務,負責發布和公開水務信息;負責水務局入口網站的的管理。

(九)河道堤防(采砂)管理處

負責河道工程建設項目的評估、審查、報批;負責采砂許可證的核發及河道采砂管理費的徵收;負責牽頭組織全市水域範圍內的砂石資源等的開發、利用、保護;組織指導全市水務工程的確權劃界;參與全市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的評估、審查、報批及河道行政許可工作;組織指導河流、水庫、湖泊、灘涂的治理和開發;負責堤防工程管理,承擔市轄區防洪大堤堤頂和戧台兼作公路審批工作;承擔全市河道、湖泊(含城市水體、人工水道、行洪區、蓄洪區、滯洪區)的管理責任;組織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

(十)總工室

負責局系統的技術管理工作;組織重要工程項目的方案及複雜技術問題的審查及專家諮詢;參與工程事故的分析、鑑定和處理;負責本市水務系統科學技術工作;組織重大水務科學研究、技術引進與推廣工作;指導全局系統技術資料與業務檔案整理工作,負責各類技術審批檔案的覆核工作;指導和參與全市水務規劃研究工作

(十一)法規安監處(應急管理辦公室)

組織起草本市水務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承擔對本部門制訂的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擬訂全市水務工作政策和法制建設規劃草案;負責本部門行政執法人員的管理、監督、考核和證件管理;負責本部門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局系統的普法工作;承擔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和水務工程的安全監管,組織或參與重大水務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市水務局應急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財務審計處

負責編制局系統資金收支計畫和局機關部門預算,組織、指導局屬單位部門預算編制工作;管理各項水務專項資金;負責經費支出、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審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專項審計和稽察工作;承擔市水務行業相關規費的使用、管理責任。

(十三)人事教育處

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隊伍建設、宣傳、黨群、統戰、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牽頭組織協調績效考核工作;負責水務行業協會、學會管理工作;負責水務系統職業教育和技術培訓以及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工作;承擔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工作;指導水務行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十四)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黨群工作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十五)紀檢監察室

協助局黨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行使上級紀檢部門規定的各項職能;負責全市水務系統反腐敗工作,組織開展反腐倡廉的學習、教育活動;制定反腐倡廉各項措施;負責招投標、工程建設、水務建設資金及重大事項的監督;

(十六)團委

1、負責起草團組織的各項制度和規定,監督基層組織執行;

2、負責團的基層組織、團幹部及廣大團員情況的統計;

3、負責團員發展、團證的頒發、註冊、補辦;

4、負責團的組織關係轉接和團籍管理、團費收繳工作;

5、負責組織團校、團幹部上崗培訓、掛職鍛鍊、理論研討會等培訓工作;

6、負責組織評優工作,包括分團委工作評估、團支部工作等級評估、優秀學生幹部的評選等;

7、負責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材料整理,並及時向上級報告;

8、了解並抓好基層的組織工作;

9、開展推優工作,指導下級團組織協助同級黨組織做好積極分子工作;

10、審查入黨積極分子材料,推薦優秀團員作為黨的發展對象;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班子

長沙水務局領導班子
姓名職務姓名職務
曹彪 黨委書記、局長醜金科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肖才富黨委委員、副局長陳江浩黨委委員、副局長
袁自力黨委委員、副局長李正文黨委委員
王力新黨委委員、總工程師黎賽美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羅國強黨委委員、副局長喻小麗黨委委員、副局長
肖索夫黨委委員、工會工委主任王佳良黨委委員、副局長

人員編制

市水務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9名(含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行政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委書記1名,工會工委主任1名,總工程師1名。處長(主任)領導職數1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紀檢監察負責人1名、共青團負責人1名),副處長(副主任)領導職數14名。內設機構級別按長發〔2001〕36號檔案確定。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

其他事項

(一)長沙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長沙市水政監察支隊,長沙市水土保持防治監督站為市水務局直屬正科級事業單位,列入參照公務員管理範圍。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市國土資源局對河道內沙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市水務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市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市水務局牽頭,會同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執法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通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三)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的職責分工。市環保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市水務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局際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市環保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市水務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市環保局協商一致。

(四)礦泉水、地熱水管理職責分工,按《中編辦關於地熱水礦泉水管理職責分工問題的通知》(中編辦發〔1998〕14號)檔案規定執行。

(五)排水泵站、排水管網管理的職責分工

1、市水務局負責全市排水泵站的行業管理、業務指導及直接管理政府投資建設的泵站;非政府投資的泵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由市水務局委託業主單位負責,市水務局負責業務指導和監管。

2、市水務局統一管理新老城區排水管網,市水務局會同市規劃局負責編制排水管網的布局和規劃;市市政建設局負責政府投資的排水管網的建設,市水務局參與竣工驗收;以城區市政道路為載體的雨水管網、雨污合流管網以及除壓力乾管之外的污水收集管網由市水務局委託市城管執法局管理,市水務局負責指導和監督。

3、市水務局委託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市政橋樑附屬排水設施的管理,市水務局負責業務指導和監督。

(六)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直屬機構

長沙市水務局下設直屬機構:

(一)長沙市水利經濟管理中心

1、經營好現有的店鋪門面及企業;

2、負責全市水利工程的確權劃界工作;

3、負責搞好全市水利風景區的管理和評審工作;

4、組織、指導、管理、發展好全市水利經濟;

5、負責管理好水利經濟企業協會和水利經濟研究會的工作;

(二)長沙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1、負責履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市水利建設指揮部賦予辦公室的工作職能和日常工作職責;

2、負責編制全市防汛抗旱預案,起草防汛、抗旱、水利建設三方面的所有文字材料;

3、負責作好防汛、抗旱、水利建設三方面的各種會議的組織準備和記錄、紀要、簡訊、簡報工作;

4、負責防汛緊張階段抽調進防辦工作人員的工作安排管理,值班、加班,補助費的登記發放,領導、記者和外來人員的接待安排、開餐用餐的安排管理;

5、負責芙蓉杯競賽的系列工作;

6、負責防汛抗旱、水利建設方面上級和二部的檔案、命令的上傳、下達和登記收檔工作;

7、負責審查批准水利建設和其他建設破堤項目的審查、審批工作;

8、負責防汛緊張期間防汛物資調度安排及登記、發放工作,資金安排的配合工作;

9、負責全市水利系統反恐和應急管理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長沙市水政監察支隊

1、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水法規;

2、負責保護轄區內水資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態環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監測等有關設施;

3、負責全市水事活動的監督檢查,維護正常的水事秩序,依法查處水事違法行為,調處水事糾紛,協助公安、司法機關查處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4、受水行政執法機關委託,辦理行政許可和徵收行政事業規費等有關事宜;

5、負責全市水政監察隊伍的業務指導和人員培訓;

6、對口省廳執法總隊工作;

7、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長沙市質監站

1、貫徹執行國家、水利部和省、市有關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的方針、政策;

2、負責管理市內除省中心站直接組織監督項目以外的各類水利工程的質量監督工作,協助配合省中心站在本市組織監督的水利工程的質量監督工作;

3、對本市所屬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爭端進行仲裁,參與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分析和處理;

4、參加受監工程項目的階段驗收、竣工驗收,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核備、核定;

5、在市內水利工程項目申報優秀設計、文明工地、優質(良)工程時,簽署對工程質量的評價意見;

6、掌握市內水利工程質量動態和質量監督工作情況,定期向省中心站報告,開展水利工程質量大檢查,及時總結質量監督工作經驗;

7、接受省中心站委託的質量監督任務;

8、對口省中心站工作並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長沙市防汛物資儲備管理中心

承擔全市防汛抗旱搶險物資運送任務;承擔防汛基地資產管理和辦公區物業管理工作;承擔局系統的各項會議活動。

(六)長沙市水利經濟管理中心

1、負責我市排水及污水處理地方性法規的擬定與實施;

2、參與全市排水規劃的制定及調整修編;

3、負責全市城市排水許可制度的實施與許可證的發放;

4、對城區排入排水設施的污水進行監測許可和對接入排水設施的管道進行監督及許可;

5、負責城市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監督;

6、負責全市污水處理費(含自備水源戶的污水處理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7、監督污水處理運行經費的使用;

8、負責對城市防洪排漬工作的監督檢查。

(七)河道堤防管理站

1、負責全市水域岸線的保護和管理;

2、負責全市行洪區域的保護和涉河涉水工程建設的審批和管理;

3、負責河道內生產作業的審批和管理,河道采砂的審批和管理;

4、負責對破壞河道堤防事件的打擊和處理;

5、對口省洞工局河道處工作。

(八)水土保持監督防治站

1、負責對全市水土保持實行規範化的管理,對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協調;

2、負責全市規定範圍內治理水土流失方案的編制和管理;

3、負責水土保持費用的收取和管理;

4、對破壞水土事件的打擊和處理;

5、對口省廳水保處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九)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

1、負責做好本市水利建設或涉水工程建設向其委託的規劃、勘測、設計工作,並優質高效、按時提交設計成果;

2、負責跨地區、跨行業尋找相關的創收門道,做大做強自身;

3、負責搞好人才培養,更新知識,鑽研技術,攻克技術難關,創造出高科技的設計成果,培養和引進設計骨幹,增強發展後勁;

4、負責做大、做強、做優水利監理公司;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水質檢測中心

1、負責對城市供水行業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水、二次供水及以自來水為水源的各種深度處理水的水質檢測;

2、負責對江河湖庫的水質及水環境進行監測;

3、負責對農村飲用水安全進行監測;負責對長沙市(含四縣)各污水處理企業水質達標排放檢驗;

4、負責對排入城市排水設施的水質檢測工作;

5、負責向社會發布供水水質公告;

6、協助處理有關供水水質的投訴事件。

(十一)排水設施運行服務中心

承擔長沙市城區防汛排漬設施、污水輸送管網和污水提升設施、政府投入建設的其它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管理等公益服務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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