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1、增加城區河道水域水面及沿河堤岸的環境衛生管理和城區污泥處置的職責。
2、增加參與河道采砂監管和綜合執法的職責。
3、增加城區砂石等易漏易灑材料運輸車輛管理的職責。
4、增加受市水務局委託負責以市政道路為載體的除壓力乾管之外的城區污水收集管網管理維護的職責。
5、增加社區公園維護管理的職責。
6、增加指導、協調、監督、考核市路燈管理維護機構的相關業務工作,並對其管理的道路照明設施維護運行所需財政經費進行撥付審定的職責。
7、增加指導、協調、參與城區路燈、樓宇亮化、景觀燈光和亮化終端監控設施的規劃設定、方案審定、竣工驗收及日常運行管理的職責。
8、增加受市民政局委託負責城區道路路名牌代建代管的職責。
9、增加指導、協調、考核開放式老舊居民區社區物業服務工作的職責。
10、增加行使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違法占用集體土地修建建築物和設施的行政處罰權的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加強戶外廣告設定管理等方面的職責。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實際,起草相關城市管理地方性政策和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編制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系統的改革,開展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的理論研究,加快城市管理現代化進程。
三、負責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市政道路、公共綠地和道路綠化、交通隔離設施、排水管網(含污泥處置)、開放式老舊社區物業服務等方面的管理;負責市區戶外廣告的設定和戶外宣傳活動的管理以及城區道路路名牌的代建代管;負責城市景觀燈光調度管理和指導、協調城市道路照明;負責社區公園維護管理。
四、負責下列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臨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砍伐、修剪城市樹木(不含園林公園);關閉、閒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的設施、場所;大型戶外廣告設定;臨時占用城市綠地(不含園林公園)、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及建築垃圾處置。
五、負責指導協調、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與城市管理相關的基礎設施建設與維護項目;參與城市建設和改造中涉及城市管理的工程建設方案、初步設計的審查和施工協調、竣工驗收。
六、負責相對集中行使國務院、省政府批覆確定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城市園林綠化、市政、戶外廣告設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城鄉規劃、環境保護、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依法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違法建築物或者設施;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違法占用集體土地修建建築物和設施的行政處罰權;履行法律、法規、規章或者省、市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七、負責對市區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統一領導、指揮協調、監督考核;負責對縣(市)城市(鎮)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檢查考核;研究部署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方面的重大事項,協調解決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方面的重大問題。
八、承擔市城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數位化城市管理聯動日常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年度考核的組織工作;負責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局工作計畫、總結、領導講話稿的起草和檔案簡報的起草審核;負責文秘、保密、檔案、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車輛管理、調度工作;負責局機關有關物資的採購;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和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的辦公室業務培訓工作;督辦上級機關與市領導交辦的工作。
法規處
負責制定局系統法制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起草與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政府規範性檔案;承擔市、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行政執法案件的法律審查;承擔本機關擬定的規範性檔案、契約簽訂和行政許可事項的法律審查;承辦本機關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以及訴訟的應訴工作;承擔市、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的行政執法質量考評工作;負責局系統公職律師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法制培訓工作。
市容環衛管理處
負責制定全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和環境衛生公共設施建設規劃、工作計畫和配套改革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核定城區環境衛生維護工作量和檢查考核各環境衛生單位的業務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考核城區市容環境衛生(含城區河道水域水面及其堤岸衛生)和環境衛生公共設施的日常維護管理工作;參與城市建設和改造中涉及市容環境衛生的規劃審定、施工協調、竣工驗收;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城區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及污泥的處置工作;承辦關閉、閒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的設施、場所行政許可事項和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及建築垃圾處置行政許可事項;負責本系統市容環境衛生方面的業務培訓;負責指導協調市渣土管理處、市固體廢棄物處理管理處、市環衛機械研究開發中心的工作。
市政管理處
負責制定市政維護管理規劃、工作計畫和改革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核定市政道路維護工作量和檢查考核本系統各市政單位的業務工作;負責指導協調、檢查督促城區市政道路維護管理的日常工作;參與城市建設和改造中涉及市政道路的規劃審定、施工協調、竣工驗收;負責城區以市政道路為載體的雨水管網、雨污合流管網以及除壓力乾管之外的污水收集管網的維護管理;承辦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行政許可事項和臨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行政許可事項及臨時占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的行政許可事項;負責本系統市政道路維護管理方面的業務培訓;負責指導協調市市政維護油料場的工作。
城區綠化管理處
負責制定城區公共綠地和道路綠化管理的工作計畫和改革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核定城區綠化維護工作量和檢查考核本系統各綠化單位的業務工作;負責指導協調、檢查督促城區公共綠地(含社區公園)和道路綠化維護管理的日常工作;參與城市建設和改造中涉及城區公共綠地和道路綠化的規劃審定、施工協調、竣工驗收;承辦砍伐、修剪城市樹木(不含園林公園)和占用城市綠地(不含園林公園)的行政許可事項;負責本系統綠化維護管理方面的業務培訓。
交通設施管理處
負責制定全市城區道路(含橋樑)交通護欄、隔離墩、防撞墩等交通設施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牽頭制定城區交通隔離設施規劃、設計、設定、調整方案和更新維護計畫,並組織實施、驗收;負責監督管理相關維護(作業)單位,檢查考核日常維護管理和清洗保潔情況;負責協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進行應急性交通管理所需交通隔離設施的設定;負責協調各相關部門,建立聯動工作機制;負責城區道路路名牌的代建代管;負責指導協調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支隊交通設施執法大隊的工作。
景觀亮化管理處
負責制定城市景觀燈關亮化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協調城市景觀燈光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參與涉及城區路燈、樓宇亮化、景觀燈光和亮化終端監控設施的規劃審定、竣工驗收及日常運行管理;指導、協調、監督、考核市路燈管理維護機構的相關業務工作,並對其管理的道路照明設施維護運行所需財政經費進行撥付審定;承擔市亮化工程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戶外廣告管理處
負責會同市城鄉規划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編制全市戶外廣告設定總體規劃和戶外廣告設定詳細計畫;負責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戶外商業廣告設定位置使用權的招標、拍賣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規範和管理城區主要路段與重要區域的兩廂戶外照牌;承辦城區戶外廣告設定方面的行政許可事項。
執法監督處
負責對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指揮調度、綜合協調和督查考核,組織執法檢查,開展執法監督;負責組織全市性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活動和專項整治工作;參與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重大案件的查處;協助做好有關來信來訪工作;負責局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打擊邪教和維護社會穩定等工作;協助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綜合素質培訓。
數位化督查考核處
負責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檢查考核辦法,進行日常監督、考核;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管理城市管理應急服務指揮系統,提供決策、處置信息;負責協調解決綜合性、跨區域和須由市級相關專業部門解決重要的重大城市管理部件或事件問題,並提出處置意見;負責接收並按程式處理城市管理部件、事件問題的投訴、報告或批示;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各區、縣(市)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協調市城市管理績效考核評價中心、市城市維護質量監理中心的工作。
基層管理指導處
負責指導、監督、考核全市街道、社區的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制定門前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制工作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協調、檢查、考核門前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制管理和開放式老舊居民區的社區物業服務工作;負責歸口管理城市協管員;聯繫全市小城鎮建設管理方面的有關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和檢查考核縣(市)城鎮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門前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制管理人員業務培訓。
裝備管理處
負責編制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基地建設和裝備管理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指導、督促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服裝、車輛及通訊等裝備的採購和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信訪處
負責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的處理;負責局系統來信、來訪的接待、回復工作;負責局系統領導批示件的回覆和督辦工作。
宣傳教育處
負責局系統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局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民眾性文明傳建工作;負責局系統的新聞宣傳和社會宣傳工作;負責組織、督促、檢查局系統中心組學習和幹部職工理論學習、綜合素質培訓;組織推廣城市管理方面先進實用的技術和成功經驗;負責局系統普法工作;協助有關處室做好業務培訓工作。
計畫審計處
負責局系統財務管理、財務統計工作;負責局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管理和指導本系統各單位的日常財務工作;負責城市管理重點工程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局系統的國有資產;按規定管理有關票據,對有關收費、罰款進行管理;負責城市管理系統財政資金的監控和管理;負責局系統財務工作方面的業務培訓。
人事處
負責局系統機構編制、幹部人事、考核獎懲、工資福利、職稱評審、社會保障、人員招錄、人才引進工作;負責局系統中層幹部及後備幹部的選拔使用、考察、培養、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副科級以上幹部因私出國境的資格審查、上報審批工作;負責副科級以上幹部教育培訓、人事業務培訓、新錄用人員初任培訓等工作。
其他機構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處: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黨委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城管執法局機關行政編制為70名(含離退休管理服務行政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委書記1名,總工程師1名;處長(主任)領導職數20名(含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處處長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紀檢監察負責人1名、團委書記1名),副處長(副主任)領導職數19名。內設機構級別按長發〔2001〕36號檔案確定。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名。
其他事項
(一)管理長沙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支隊。
(二)市區道路照明運營資金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路燈管理維護機構負責申報財政資金使用計畫;市城管執法局負責對市路燈管理維護機構的工作考核,並依據考核結果審定財政資金撥付計畫;市財政局負責依據經審定後的申報計畫撥付財政資金。
(三)城區主次幹道大中型改造的職責分工。市城管執法局負責提出城區主次幹道大中型改造的計畫,參與項目前期工作。項目立項後,由市市政建設局負責改造的組織實施。市城管執法局參與竣工驗收,合格後由市市政建設局移交市城管執法局維護管理。
(四)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市國土資源局對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市水務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市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市水務局牽頭,會同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執法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通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五)排水泵站、排水管網管理的職責分工
1、市水務局負責全市排水泵站的行業管理、業務指導及直接管理政府投資建設的泵站;非政府投資的泵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由市水務局委託業主單位負責,市水務局負責業務指導和監管。
2、市水務局統一管理新老城區排水管網,市水務局會同市規劃局負責編制排水管網的布局和規劃;市市政建設局負責政府投資的排水管網的建設,市水務局、市城管執法局參與竣工驗收;以城區市政道路為載體的雨水管網、雨污合流管網以及除壓力乾管之外的污水收集管網由市水務局委託市城管執法局管理,市水務局負責指導和監督。
3、市水務局委託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市政橋樑附屬排水設施的管理,市水務局負責業務指導和監督。
(六)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直屬機構
長沙市城市維護質量監理中心
長沙市固體廢棄物處理管理處
長沙市渣土管理處
長沙市環衛機械研究開發中心
長沙市市政維護油料場
長沙市城市管理績效考核評價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