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人民政府

長沙市人民政府

長沙市人民政府是長沙市的行政管理機關。長沙,古稱潭州,是湖南省省會,中國特大城市,國家新一線城市,別稱星城,是湖南省的政治、經濟、文化、交通和科教中心。長沙位於湖南省東部偏北,湘江下游和長瀏盆地西緣,北鄰岳陽、益陽兩市,東抵江西省宜春市和萍鄉市,南接株洲、湘潭兩市,西連婁底、益陽兩市。政府辦公地址:長沙市俯前路208號。

基本信息

城市簡介

長沙,古稱潭州,是湖南省省會,中國特大城市,國家新一線城市,別稱星城,是湖南省的政治、經濟、文化、交通和科教中心。長沙位於湖南省東部偏北,湘江下游和長瀏盆地西緣,北鄰岳陽、益陽兩市,東抵江西省宜春市和萍鄉市,南接株洲、湘潭兩市,西連婁底、益陽兩市。
長沙是全國文明城市,國家園林城市,全國綠色示範城市,兩型社會試驗區,中南地區重要工商業城市,長江中游城市群中心城市之一,也是長株潭城市群中的核心。長沙是中國首批歷史文化名城,有近3000年悠久的文化歷史,是著名的楚漢名城、屈賈之鄉、偉人故里,楚文化和湖湘文化的重要始源地之一,早在春秋戰國時期即為楚國雄踞南方的戰略要地,歷代為湖南及周邊歷代中心城市,也曾為漢長沙國國都和南楚國都。古有南宋學者王應鱗嘗雲”不得長沙,無以成席捲之勢“。長沙擁有3所“985高校”,數量全國排名第3位,分別為:中南大學、湖南大學、國防科技大學

政府現任領導

主要領導

常務副市長:謝建輝
副市長:張迎龍文樹勛姚永春 何寄華 趙文彬 李軍 陳獻春

市長簡歷

張劍飛 1962年11月出生於湖南邵東縣。
1983年同濟大學畢業後分配至交通部公路規劃設計院工作。
1987年考入美國加利福尼亞大學學習,先後獲碩土和博士學位。畢業後任世界銀行中國局交通運輸處交通運輸專家。
1992年回國後,先後任交通部公路規劃設計院副總工程師、院長助理、副院長、規劃研究院副院長。
2001年任交通部規劃研究院院長。
2003年6月-2007年11月任交通部公路司司長。
2007年11月起任中共長沙市委副書記、市政府代市長。
2008年1月3日當選為長沙市人民政府市長。
曾擔任過第八屆、第九屆全國政協委員,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現為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

現任市長

胡衡華,男,漢族,湖南衡南人,1963年6月出生,1983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高級工程師,大學學歷,工商管理碩士學位。現任中共長沙市委副書記、長沙市人民政府市長。
1979.09—1983.07 西安冶金建築學院工業自動化專業學習,大學畢業,獲工學學士學位
1998.09—2001.12 湖南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學習,獲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1983.07—1990.12 衡陽鋼管廠100車間技術員、副工段長、工段長
1990.12—1996.06 衡陽鋼管廠100車間副主任、76車間副主任
1996.06—1996.12 衡陽鋼管廠108車間主任
1996.12—1997.11 衡陽鋼管廠廠長助理、連軋車間主任(兼)
1997.11—1998.10 衡陽鋼管廠副廠長
1998.10—1999.08 衡陽鋼管(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1999.08—2005.07 衡陽鋼管(集團)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法人代表)、總經理
2005.07—2008.03 湖南省經濟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
2008.03—2009.01 中共益陽市委副書記、政府代市長
2009.01—2011.01 中共益陽市委副書記、政府市長
2011.01—2013.12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
2013.12—2014.01 中共長沙市委副書記、政府代市長
2014.01—至今 中共長沙市委副書記、長沙市人民政府市長

政府組成部門

市政府工作部門

市政府辦公廳
市發改委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財政局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市國土資源局
市交通運輸局
市水務局
市農業局
市林業局
市商務局
市文廣新局
市衛生局
市人口計生委
市審計局
市城管執法局
市規劃局
市環保局
市統計局
市體育局
市物價局
市糧食局
市民族宗教局
市旅遊局
市安全監管局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市人防辦
市政府外事僑務辦
市政府法制辦
市信訪局
市政府研究室
市畜牧獸醫水產局

市政府直屬特設機構

市國資委

市政府部門管理機構

市政府口岸辦

市政府事業單位

市園林局
市政務中心
市機關事務局
市知識產權局
市政府金融證券辦
市志辦
市供銷社
市政府駐北京聯絡處
市會展辦
市公積金中心
市公路管理局
地方海事局
湘江樞紐辦
市移民局
市能源辦

垂直管理單位

市工商局
市國稅局
市地稅局
市質監局
市電業局
電信公司
移動公司
聯通公司
市郵政局
市菸草局
市地震局
市氣象局
市水文局
石油公司
寧鄉直屬庫
長沙直屬庫
長沙調查隊

軍警單位

消防支隊

群團組織

總工會
團市委
婦聯
科協
文聯
僑聯
社科聯
殘聯
貿促會
紅十字會

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根據國家政策的統一調整,從2008年1月1日開始內外稅率統一為25%。在此之前,仍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一)稅收政策
在我市投資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外商投資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按應納稅的所得額計算,稅率為30%,市區內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24%的稅率徵收。
(2)外商投資企業的地方所得稅按應納稅的所得額計算,稅率為3%,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免徵地方稅10年,非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免徵地方稅5年,這裡地方稅包括地方所得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和屠宰稅。
(3)外商投資舉辦技術密集、知識密集型項目,外商投資在3000萬美元以上、回收投資時間長的項目,能源、交通、港口建設項目,報國家稅務總局批准後,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4)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上述減免期過後,先進技術企業,可以延長三年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產品出口企業,凡當年企業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現行稅率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
(5)從事農業、林業、牧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和設在經濟不發達的邊遠地區的外商投資企業,依照規定享受免稅、減稅待遇期滿後,經企業申請,國家稅務機關批准,在以後的年度內可繼續按應納稅額減征15%至30%的企業所得稅。
(6)從1994年1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新稅法,停徵工商統一稅,改徵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凡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執行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後增加稅負的在已批准的經營期限內,經企業申請,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對其所增加的稅收給予返還,但最長不超過5年。
(7)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從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於該企業,增加註冊資本,或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的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經投資者申請,國家稅務機關批准,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所得稅40%稅款;如再投資舉辦的企業是先進技術企業或產品出口企業,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全部稅款。
(8)為科學研究、開發能源、發展交通事業、農林牧業生產及開發重要技術、提供專有技術所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經批准,可以減按10%的稅率徵收所得稅。其中技術先進或者條件優惠的,可以免徵所得稅。
(9)外商投資企業出口本企業生產的產品(不含國家限制出口的產品)免徵出口開稅和增值稅。對1994年1月1日以後辦理工商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其出口產品實行“免、抵、退”的稅收政策。
(10)外商投資企業在我市的固定資產投資,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行條例》,暫不徵收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11)台灣、香港、澳門同胞以及海外華人華僑在長沙投資,均可按規定同等享受外商投資方面的優惠政策。
(二)外匯管理
(1)外商投資企業可在有權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關立外匯帳戶。外商投資企業因業務需要,經市外匯管理機關批准,也可在中國境外開立帳戶。
外商投資企業上方投資款可保留現匯,並全額進入企業外匯資本金帳戶。
(2)外商投資企業進口生產經營所需設備、物料等,均憑審批機關批准的契約、章程和有效進口憑證購匯、付匯。
外商投資企業經批准設立境外的分支機構或辦事機構,其所需經費或營運資金,經市外匯管理機關批准後,可匯出境外。
(3)境外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利潤和其他合法收入,以及在企業終止時分得的資金,可依法匯出境外。
外商投資企業的外籍員工的工資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可依法匯出境外。
(三)物資進口政策
自1998年1月1日起,對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和限制乙類,並轉讓技術的外商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對1996年4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按國家規定程式批准設立的外商投資項目的進口設備,從1998年1月1日起,除本規定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外,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由項目單位憑原批准的檔案到其主管海關辦理免稅手續。
(四)土地使用
(1)外商投資企業,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長沙市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暫行)辦法》和《長沙市城鎮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若干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土地開發、利用和經營。
(2)依法取得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期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於其它活動。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3)外商投資企業依法以出讓和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最高年限為: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和教育、科研、文化、衛生、體育心臟其他綜合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業用地四十年。
(4)外商投資企業使用劃撥土地的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2—20元,由市國土管理局辦理手續,代市財政收取。舉辦開發性林業企業免交土地使用費20—30年,舉辦開發性農業、牧業企業免交土地使用費10—15年,投資興建機場、港口、鐵路、公路、城市幹道、橋樑、電話等能源交通項目免交土地使用費5—10年,投資舉辦技術先進企業中產品出口企業免交土地使用費5—10年,期滿後5年內按國家規定標準減半計收。
(五)人事勞動
(1)具有全民所有制身份的幹部到外商投資企業工作,除國家特殊規定外,各單位應允許其流動,政府人事部門及其人才交流機構應視同到其它全民所有制單位的幹部一樣,積極為其辦理有關手續。已在外商投資企業工作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要求流動的,應嚴格按照雙方已簽訂的勞動契約辦理,未解除勞動契約的不得與新單位簽訂勞動契約。
(2)到外商投資企業工作的留學回國人員和應屆大中專畢業生保留其原按國家規定明確的身份,並在今後的流動中予以承認。被聘用到外商投資企業的專業技術和經營管理人員,應屆畢業的研究生和大中專畢業生,其人事檔案由當地政府人事部門人才交流機構管理。
(3)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根據需要調入(轉入)或借調不同所有制單位的職工。
(六)長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優惠政策
國家級的長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高新技術企業還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外商投資的高新技術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八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以後按15%的稅率徵收。
(2)外商投資者轉讓先進的專有技術所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免徵所得稅。
(3)高新區單位進行技術轉讓及其相關的所得,年淨收入在人民幣30萬元以下的,免徵所得稅;技術服務性收入,免徵所得稅。
(4)外商投資的高新技術企業,免繳場地使用費及中方職工物價補貼費。
(5)高新技術企業聘用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外地科技人員遷入長沙市,簽訂五年以上契約的,可免繳城市增容費。
(6)以高新技術成果向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入股,作價總金額可達公司註冊資的35%。
(7)高新技術企業年總收入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開發型高新技術企業總收入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可申請自營進出口權。
(8)高新區進出口貨物享受國家海關規定的優惠待遇。
(9)高新技術企業用於高新技術開發和高新技術產品生產的固定資產,可按有關規定實行快速折舊。
(10)在高新區內興建生活住房及其有關配套設施,可比照長沙市人民政府有關安居工程的優惠政策執行。
(11)對高新區單位需出國的中方科技、商務人員可辦理一年內一次審批多次出國手續。

行政區劃

截至2013年,長沙市共轄芙蓉區、天心區、嶽麓區、開福區、雨花區、望城區六區,長沙縣、寧鄉縣二縣,代管縣級瀏陽市;總共轄90個街道、92個鎮、10個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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